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合理公平嗎

2021-12-25 08:07:32 字數 1148 閱讀 2492

1樓:善良的夏天

其後小李與小劉結婚。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到2023年底,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鬧離婚,此時該房產的價值已達50萬元。

雙方在談及房屋的問題時,小劉認為,以目前的房產價值除去小李的首付款後所剩餘的40萬元應當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求分取一半,即20萬元。而小李則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購買的,應當屬於個人財產,不同意分割。後雙方將此糾紛訴之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該房產為小李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而對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15萬元銀行貸款,小李應償還小劉其中的一半及其相應的利息。 律師分析:本案的關鍵在於該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屬於小李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夫妻離婚時應當依法分割;如屬於個人財產則仍歸個人所有。202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一方所有,並且婚前個人財產並不因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本案中,小李婚前以按揭方式購買了房產並取得了產權證,因此,從法律上說,該房產應當屬於小李的婚前個人財產,當然,銀行的貸款也屬於小李的婚前個人債務。

本案的特殊性又在於婚後由兩人共同償還了購房的銀行貸款,而且在婚姻存續期間該房產增值了,但這並不影響房產的歸屬。因為當初小李是向開發商購房,在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小李,並辦理了房產證後,房屋買賣已經完成。至於在銀行貸款只是借款關係,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向銀行還貸只是屬於償還債務的行為,並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系小李婚前取得的性質。

同理,該房產的增值是小李個人財產的增值,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由於該房產是小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就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至於婚後所償還貸款的行為,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小李的個人債務,因此,小劉應當獲得還款數額的一半及其利息。

另外,從情理和公平的角度出發,小李還可以對小劉進行適當合理的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公平的。至少對於弱勢一方,是公平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當婚姻走到盡頭,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內根據財產的具體容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 照料老人 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產,新婚姻法夫妻婚前財產

已經做了公證為共有,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話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要是沒有公證,該房產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記住和工資高低無關,沒有特別約定的,工資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不上班,你上班乙個月工資1萬,也是一人一半。依據為新出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稀硝酸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及夫妻雙方有約定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