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永不暗淡的光
已經做了公證為共有,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話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
要是沒有公證,該房產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記住和工資高低無關,沒有特別約定的,工資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不上班,你上班乙個月工資1萬,也是一人一半。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為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之夏侯旋
公證為共有,視為婚前的部分做了贈與,沒有約定份額的,為共同共有,各佔一半。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樣理解的;做了房產共有公證就是整個房產共有,不分什麼首付;沒有先比例那麼就是共同共有。
新婚姻法夫妻婚前財產
5樓:陌然淺笑蟬夏
自從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但現在仍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於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儲存好證明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麼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後才能屬於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根據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
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7樓:商標註冊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年底買房,首付款由女方出,由於女方再買屬二套房,現決定以男方名義貸款,根據新婚姻法應該如何界定財產歸屬權?
新婚姻法出台之前的婚前房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10樓:八三老人
前面房產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後面的房產建議做婚內財產的約定。
11樓:濰坊律師徐振才
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屬於雙方共有,婚前個人名字購買房屋其產權為個人所有,只是婚後的還款部分屬於雙方,濰坊律師徐振才解答。
12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以後設計財產問題,都是以新婚姻法,包括新法之前的房產。
2、把錢給你父母,你父母出首付,加你名字,你公積金還款,可以的。但是避免不了你自己的那部分是有你老公一半。
3、可以和你老公籤協議,註明房屋歸屬你,然後去公證一下
13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和您的配偶簽訂房產協議,房產屬於您所有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宇宙安靜啊
問得好,詳細,我也想知道答案,可答得都不怎麼好
新婚姻法關於二婚後婚前房產和財產的分配 20
15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雖然是二婚,同樣是以登記結婚前,來界定婚前財產的。在結婚前已經實際取得財產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比如說婚前一方購房、且登記在其自己名下的,需要確定一方的出資方式,是婚前出資全款購買的還是僅僅支付首付款購買的。
購買方式的不同會影響房屋是否有權分割。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分割的,那麼通過法院審理,該房產也不參與分割。如果是一方只支付首付款的,婚後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的,那麼就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分割。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6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法條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父母買房問題,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既然已經登記了名字。即可視為明確表示贈與了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當時的贈與是受到脅迫的,可以解除贈與。這時,要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你說的是婚前購買房產,沒錯吧?如果兩人沒有拿結婚證,去買房子,寫了兩人名字在購房合同上 不然不可能辦下來兩人名字房產證 那麼。賣房子的會要求兩人去辦理購房...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新婚姻法對於離婚基本沒有太大的改變的規定的,只要夫妻雙方自願,簽寫好離婚協議就可以正常辦理離婚手續了。一 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房子的規定有哪些,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找法網法律諮詢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