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之前的婚前房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2022-02-05 05:28:00 字數 6421 閱讀 7194

1樓:八三老人

前面房產屬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後面的房產建議做婚內財產的約定。

2樓:濰坊律師徐振才

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屬於雙方共有,婚前個人名字購買房屋其產權為個人所有,只是婚後的還款部分屬於雙方,濰坊律師徐振才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以後設計財產問題,都是以新婚姻法,包括新法之前的房產。

2、把錢給你父母,你父母出首付,加你名字,你公積金還款,可以的。但是避免不了你自己的那部分是有你老公一半。

3、可以和你老公籤協議,註明房屋歸屬你,然後去公證一下

4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和您的配偶簽訂房產協議,房產屬於您所有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宇宙安靜啊

問得好,詳細,我也想知道答案,可答得都不怎麼好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屬於個人所有是嗎?

6樓:華律網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是屬於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即使是離婚,對方也是分不到的,所以一旦夫妻之間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第一步就應該是弄清楚哪些是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明確了自己的婚前財產,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財產不受侵犯。

7樓:法律實務研究

只要雙方沒有約定婚前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永久屬於個人財產。

8樓:

婚姻法上就是這樣規定的。和婚姻法司法解釋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屬於個人所有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10樓:儆櫟

是的 個人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轉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樓:上海雅心

1、對的。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

2、屬於公同所有的是婚後的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的。

縱橫法律網 楊敏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是怎麼分配的?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5樓:杜卡迪等等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所有房產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女人該怎麼應對?

16樓:仲痴旋

即使沒有舉行儀式,怕影響夫妻感情,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你的理解沒有錯,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原以為、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有位親戚來串門。

於是就覺得女方不應買房,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係存續八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春節期間。 這一段是另乙個的解答,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儲存好證明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證據。

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是一方出資,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認識上,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甚至一些比較接觸法律的人士。 但問題是,證明屬於個人所有,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生效後,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聯想到法治論壇上很多網民也不了解這個變化,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這就實際上肯定。

可是進行公證呢,又覺得不習慣。這位親戚還是搞房地產的,不需公證。談到女兒的婚事。

因此,若不進行婚前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應該是明確的,那麼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後才能屬於夫妻共有、解釋,大家都該知道這個變化,在此期間購房。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如果沒有約定!

眾所周知,比較接觸法律吧,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上述規定,怕吃虧,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就認為女兒如果購買婚前房產。(不過子女必須舉證。

我是公證員,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象這種情況,在婚後若干年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社會上對於這個變化卻不甚了解,在猶豫不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17樓:丁志忠律師

您好,如果寫了你的名字,是可以當做共同財產,但是在以後離婚分割房產的時候,你一般是不會得到一半的。還有就是如果你一分錢都沒投入,一般對方也不會輕易就讓你寫名字的。如果你出一部分錢,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到了最後是按你們出資額來分割的。

18樓:

最保險的就是自己賺錢買房

新婚姻法頒布前結婚 新婚姻法頒布後繼承父親房產的 離婚時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新婚姻法頒布前結婚,新婚姻法頒布後繼承父親房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均有平等處理權。

請參閱《婚姻法》的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0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首先明確兩點。1,是否由遺囑指定你為唯一繼承個人的,如果有屬於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2,在沒有遺囑指定該繼承人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的情形下,婚內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屬於該夫妻共同財產。

21樓:王元頁

按照婚姻法的遺產繼承歸屬的規定:

1,婚前繼承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2,婚後按遺囑內容繼承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3、婚後法定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婚後繼承財產的,沒有特別約定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是2023年制定,2023年修改,2023年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法條法理上並沒有改變。

23樓:劉大來律師

沒有新婚姻法一說,只是去年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如果遺囑指定屬於個人財產的,才屬於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常相坤律師

你好,屬於婚後繼承房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5樓:律師

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前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26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前房產,新婚姻法夫妻婚前財產

已經做了公證為共有,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話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要是沒有公證,該房產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記住和工資高低無關,沒有特別約定的,工資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不上班,你上班乙個月工資1萬,也是一人一半。依據為新出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

新婚姻法婚前父母買房問題,新婚姻法出台後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是屬於個人財產嗎

既然已經登記了名字。即可視為明確表示贈與了雙方,應當共同分割。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當時的贈與是受到脅迫的,可以解除贈與。這時,要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你說的是婚前購買房產,沒錯吧?如果兩人沒有拿結婚證,去買房子,寫了兩人名字在購房合同上 不然不可能辦下來兩人名字房產證 那麼。賣房子的會要求兩人去辦理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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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法律諮詢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