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那學南民法點評
離婚條件?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二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成協商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就是判決)離婚。
三、」訴訟離婚「又分為無條件離婚和附條件離婚;
1,無條件離婚;(一)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附條件離婚;1,如果感情確已破裂,2,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包括;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七)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八)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九)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十)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2樓:吉冰鑲
中國新婚姻法離婚條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離婚沒有異議,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12。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滿足以下法定條件之一13: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2023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了家務補償制度,即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時,夫妻一方承擔了較多撫養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務勞動的,可以請求對方給予適當補償4。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所幫助。
3樓:婚姻律師周曉明
首先沒有新的婚姻法,只是把原來的婚姻法放入到民法典中那麼離婚的條件就是雙方是否同意離婚,不過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協議離婚,不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異議,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最終法院是看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判決是否正與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4樓:劉娜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新婚姻法離婚全文,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新婚姻法對於離婚基本沒有太大的改變的規定的,只要夫妻雙方自願,簽寫好離婚協議就可以正常辦理離婚手續了。一 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哪些,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離婚條件有如下幾點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
對新婚姻法離婚房屋分割的糾結?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
絕對支援你!離婚!1.17萬為個人財產。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