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謝秀梅律師
起訴書,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子女出生證明(如出生證,戶口本等),有財產的,提供財產證明。
2樓:我要堅強無論
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起訴狀、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4樓:法律快車
去法院起訴離婚還需要哪些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
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6樓:柔情西瓜啊
需要以下5種材料:
1、身份證。帶著身份證原件,在立案的時候,法院會核查原告的身份證資訊。也就說,核查你本人的身份資訊。
2、結婚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都要帶著。有些朋友說結婚證丟失了,或者說結婚證在對方手裡,對方就是不給。
這種情況下也不要擔心。拿著你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就可以到,你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或者調取結婚檔案。這些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4、如果婚姻涉及到子女撫養的問題,還要帶著子女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因為戶口本和出生證明能夠證明,你們有幾個子女,以及子女現在的情況。
5、如果婚姻涉及到財產問題。還要帶著相應的財產證據和夫妻共同債務證據。比方說你要分割一套房產,那你可以帶著不動產權證,或者房屋買賣合同,能夠證明你們夫妻有共同財產房產一套。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中的舉證問題: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
1、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
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
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7樓:匿名使用者
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8樓:周律師說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樓:維權律師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二、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審理。
3、**審理,在法院**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費用收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請問,去法院起訴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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