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指哪些

2022-01-01 19:56:56 字數 6068 閱讀 5374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應發(稅前)工資而不是實發(稅後)工資。

而工資範疇可參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樓:慕矽查詢

回答個人理解: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將提成、獎金、補貼納入計算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理由如下:

一法規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畫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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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3樓:just享受

1、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合理,因為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因此這樣計算平均工資沒有問題。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陰影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包含您所說的餐補/房補/獎金,是月平均基本工資,這也是國家勞動法中所明確規定的,所以您的公司這樣計算是合理的。

擴充套件資料:

14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1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並應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6樓:海淀緣

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按合同解除之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計算給付,不包含您所說的餐補/房補/獎金,是月平均基本工資,這也是國家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的,所以您的公司這樣計算並不違法。另外,提醒您一定要看自己的社會保險是否有落繳,如有落繳情況,您的原單位應把各種社保保險一併補繳齊全。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因此只要你能拿出前12個月的貨幣性收入證據,應該按所有的算,不行就上勞動局申請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不包含補貼和獎金等,單位沒有錯。

9樓:匿名使用者

月平均工資以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指哪些

10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這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11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通常是指離職前12個月應發工資平均數額。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應發(稅前)工資而不是實發(稅後)工資。

而工資範疇可參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3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終止勞動合同後,計算經濟補償金中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具體包括哪些?

14樓:小銀鼠

目前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解釋仍然沿用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按其規定,工資組成包括:1、計時工資(即按工作時間考核計發的工資);

2、計件工資(即按工作產量和效益考核計發的工資);

3、獎金(即因勞動成績效果而獲得的獎勵性工資,也包含單位財務以獎金列支發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等的貨幣性勞動報酬);

5、加班加點工資

6、其他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勞動者因履行法定社會義務期間單位應支付的工資等)。

凡屬於工資總額組成的勞動報酬都應納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15樓:深圳張勇律師

1,經濟補償金中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你的所有工資,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指勞動者實際取得的所有工資,包括資金、津貼、補貼等。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應發工資,一般剔除加班費!

18樓:手機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深圳平均工資怎樣祘。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計算標準中的平均工資由那些構成

1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既是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工資晉級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23年第1期)》

五、關於勞動爭議案件中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是否需要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的問題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單位加班已成為常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由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組成,如在確定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將加班費計算在內,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過低的問題。我們認為,第

一、經濟補償從性質上看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為彌補勞動者損失或基於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社會責任而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故經濟補償金應以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計算基數。第二,加班工資系勞動者提供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第三,從原勞動部《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來看,也應認為經濟補償金不包含加班費。

綜上,我們認為在計算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時不應將加班工資包括在內。

如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專案計入加班工資,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的,則應將該部分「加班工資」計入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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