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一定,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一條、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一定會提起公訴: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公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3、人民檢察院對於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4、人民檢察院對於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零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一)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二)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第四百零五條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2樓:
你好,案子到了檢察院,一般一定會走程式走到法院階段,除非可以不予起訴,這個需要根據案件情況去溝通,最好聘請律師,即使不能不予起訴,在接下來的檢察院和法院階段,律師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
案件交到了檢察院, 然後是個什麼程式?
3樓:亦若
直到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之後就會作出決定的,可以到檢察院問清楚情況
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誌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式。可以委託律師將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式卷、證人證言等)閱出,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實及證據問題跟檢察官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等。
一、案件移交檢察院後程式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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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案件移交檢察院後程式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需要多少時間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一十六條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收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第三百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可以去檢察院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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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
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5樓:木偶
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誌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式。可以委託律師將案卷材料(嫌疑人口供、程式卷、證人證言等)閱出,同時根據案卷材料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就下一步案件事實及證據問題跟檢察官溝通,確定初步辯護意見等。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7樓:中顧法律網
現在是報捕階段,只有七天時間,你可以去問問,通常故意傷害案件是可以調解的。在我們這,一般情況下嫌疑人不賠償被害人的話是不能做無逮捕必要的不捕決定的。過了批捕環節,案件還會返回到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那麼公安機關可以縮短時間,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時間是一個月。
然後案件到法院,審判期限一個月。上述任何一個階段都可以調解。按規定,任何一個程式都是要通知你的。
8樓:韓琦
你肯定可以到檢察院問問,問一問他走到哪個流程了,或者是後續的有什麼安排。
9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到了公訴部門,從受理之日起最長是一個半月的期限作出決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七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後的十五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可以到檢察院問問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之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11樓:小揚說歷史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2樓:久居傲寒
流程:1、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作出向法院起訴的決定。
2、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會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擴充套件資料: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違法發放貸款罪移交到檢察院是否一定要判刑
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已經由公安偵查終結移交到檢察機關的並不是一定要判刑。要經過檢察機關審查,如果在審查中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
你好,我問你一下,交通肇事罪已經交到檢察院了,現在檢察院又說
戚廣利 一般刑事案件批捕後一般偵查期為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月,法院審判版2個月。根據 刑事訴 權訟法 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部 司法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的相關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
在檢察院簽了起訴告知書就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會,告知書就是檢察院通知你有權利請律師和其它的權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訴書才會被起訴。起訴書在書寫時需要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徵 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後果等要素。壓迫注意前後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