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星百合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問的太。。。
看你是從什麼角度去問
如果從愛情的角度,結婚二年後,愛情已經轉化為親情,就得離婚了。
如果從男女性別來考慮,40歲以前不需要婚姻,如果從心靈的溫暖來考慮,能互相關懷、互相包容,無論什麼問題都可以誠懇的溝通,這種婚姻是最好的婚姻,否則就需要離婚。
說一千道一萬,愛乙個人的時候,有許多理由;當離開乙個人的時候,也有許多理由。
所以,不要一遇到什麼,就選擇逃避!
也不要以為離婚了,就什麼都可以解決!
3樓:知道你就說
感情徹底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時就可以離婚了
4樓:
問得不太清楚
什麼時候都可以,就看法院支不支援!
5樓:o瀦o沫沫
什麼到什麼程度可以提出離婚?
到什麼程度才可以離婚?
6樓:答豔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司法實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歸納為四看:1看婚姻基礎;2看婚後感情;3看想離婚的原因;4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7樓:匿名使用者
日子過不下去了~
看到對方就沒有感覺了,甚至討厭了就離唄!!
夫妻之間到什麼程度可以強制離婚
8樓:愛穿拖鞋
一、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到了什麼程度該決定離婚?
9樓:小阿生趣談情感
每個人都嚮往著一段美好的婚姻,乙份真摯的愛
10樓:姬覓晴
1、沒有愛情
在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之所以步入婚姻殿堂,不是因為愛情,或者是在感情沒到達一定程度而倉促結合。比如奉子成婚、年齡大了著急成家、為了驅趕失戀的痛苦而湊合著找了乙個伴侶等等。這些情況未必最終都會離婚,但都會因為兩人的婚前感情基礎太差,婚後對對方又沒有太多的興趣,所以會造成婚姻的痛苦不堪。
2、對方持續出軌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即便對方不明確提出離婚,這個婚姻也是名存實亡的,維持這種婚姻只會給被傷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屢教不改的出軌對婚姻的打擊和傷害是致命的,一般來說,如果是女人持續不斷地出軌,很少有丈夫能夠做到一直耐心規勸和等待,一般都會當機立斷選擇離婚,快刀斬亂麻。
3、變得很難伺候
我們有時候會發現對方可能對著你的時候和對著別人的時候太不一樣了,他變得很難伺候,你好像怎麼樣做都沒有辦法達到他的標準。有時候你覺得他在吹毛求疵,也許你並不知道他其實已經對你厭倦看,並不想著和你共度一生,或者他就是想讓你覺得和他在一起很沒有意思,而主動的向他提出離婚。
4、沒有責任的婚姻
首先是對對方的尊重和對家的責任。很多女人在婚前沒有對男人責任心進行考證,僅僅看重男人的其他方面的優勢,導致婚後的失落。
面對畏懼、退縮、沒有責任的男人,女人渴望呵護、關愛的心靈彷彿似撕開了的傷口在淙淙地流血。面對這樣的婚姻,女人要堅定地分手。沒有責任的男人就應該讓他去為自己的性格的缺失買單。
11樓:愛豆雜貨鋪子
什麼樣的婚姻該離婚?聽聽金姐怎麼說,這個比喻太恰當了!
12樓:賣手機的人
乙個家 兩個人 不同的世界
以前真不知道三觀不合是什麼大事 過日子嗎 哪有什麼高大上 不就是柴公尺油鹽 可越來越認識到 三觀體現在雞毛蒜皮上 彼此說的不懂 吵架也吵不明白 所有事情都不在乙個頻道 慢慢學會沉默 不再溝通 慢慢疏遠 心冷 最後轉身離開 或許 分手後的我們更自在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到了什麼程度決定離婚。這個事情問題不是那麼好回答啊。
我看了,如果有了孩子,為了孩子盡量不離婚吧,必經不能有爸沒媽。有媽沒爸。地讓孩子生活著。
但是,非要離婚,哪就要看看。事情的發展程度了。
如果你,就是實在實在的不願意回這個家了,一點點戀想沒有就離婚吧。
如果,任何一方有不可改的錯誤問題。就像偷人,賭博,有第三者,家暴等等。原則上的問題。還是都不要在互相傷害了。離婚吧。
大家以後都好好生活吧。
希望幫助你。
14樓:5吹雁雪紛紛
婚姻有以下情況該離婚了。
1、丈夫有家暴傾向,總是對你拳打腳踢,有一些愛會成為是一種折磨,因為他愛你的是真的捨得對你動手也是真的。他的脾氣有缺陷脾氣不好的時候或是喝多了的時候,你多說了他兩句他就會對你拳打腳踢毫不留手。
即使事後他知道自己的錯誤,但是他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對你動手,千萬不要妥協也不要心軟。這樣的婚姻還是盡早放棄吧!
2、家庭功能完全喪失,婚姻家庭功能,包括夫妻生活、生育、經濟和教育保障功能等。若夫妻之間除了其生育功能早已完成外,因一方出軌而出現長時間毫無夫妻生活、對家庭經濟沒有支撐、喪失對孩子的教育功能等情況時,選擇分道揚鑣會更好。
3、出軌,婚姻中最讓人痛心的不是伴侶出軌,而是伴侶出軌了一次又一次地出軌,這樣的男人就是本性不改。
即使你給他改正的機會但是他卻不懂得珍惜,這樣的婚姻無疑就是一段無法修補了的婚姻,既然如此長痛不如短痛,趁早離婚免受折磨。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最終的結局是相伴過一生,因此我認為離婚主要看你對另一半的厭惡程度。如果你對另一半連看一眼都難受,就可以離婚了。人生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為什麼要和乙個自己非常討厭的人生活在一起呢。
如果對方縱然缺點很多,但你可以容忍他,就可以繼續走下去。
16樓:鴻雁班主任計畫
四年前發現老公出軌乙個小他23的女人,女人堅決要給他生下孩子。我發現時已經六七個月了。後來生下來了,是個男孩兒。
我和老公有兩個女兒,大女兒上大學了。當時我要離婚,老公不同意,說會回家。三年前,發現他帶著女人和孩子出去玩了一趟,又鬧離婚一次。
後來想到大女兒國外上學,我乙個人負擔不了她的學費,在他的保證下,沒離。前幾天,在手機上看到他們一直有聯絡……客觀說,這一年多時間,老公在家表現還是不錯的:只要有時間就做飯給小女兒吃,有時間就陪著我們玩。
發現他們有聯絡時,我已經報了旅遊團。預計回家後跟他再好好談一次。我們是高中同學,一直是大家眼中的恩愛夫妻,拋開這件事,感情基礎還是不錯的。
這個婚,離不離?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嫁的是個媽寶男,又沒本事孩子奶粉我是我自己的錢,每次一吵架,全家出動罵我乙個人,趕我走,而且從來都不會關心我,什麼事都和老婆講公平,受夠了很煎熬,現在終於離了
18樓:尋找星空的我
首先雙方基本沒有感情,也就是只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婚姻,不關心彼此。有一方出軌也是分手的導火索,婚內出軌是不可被原諒的。沒有小孩的前提下,離婚是比較好做出決定的,有了孩子就跟難了。
既然能走進婚姻的殿堂,就好好珍惜現在的生活吧,下乙個不一定比現在的合適!
19樓:晴兲學使
如果我結婚了,我會很珍惜我的婚姻,我會好好的愛我的另一半。但是如果我的愛人喜歡上了別人,他不再愛我了,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他,愛情的世界沒有那麼多空間,只是唯一的,我會毫不猶豫的和他分手,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20樓:綠鯉魚以驢
我覺得,最好的婚姻生活是夫唱婦隨或婦唱夫隨。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別因為一時衝動就嚷嚷著離婚,這些都不是乙個為人父為人母該有的態度。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和我們太過自我,不願意受一點委屈是有關係的。
結婚後更多的應該是考慮到孩子的感受,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得失。但有些人非常不幸的是,找了個只為自己考慮的人。
如果倆人以經沒有了共同目標,共同為家努力拼搏的默契,一方只想到吃喝玩樂高消費,嫌棄自己的另一半掙的少等等各種各樣的要求。相信我,離婚後你會過得更加輕鬆,你也會更加努力工作掙錢。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看來,有孩子不管什麼情況都不能離婚,因為能從兩個陌生人到相戀再到孩子的父母,彼此再內心深處早已扎根,只不過被世俗和生活的瑣碎一點點的瓦解,才會選擇離婚,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思想境界,沒有共同目標,革命時期的婚姻能為彼此赴死,如今有誰能做到,雖說年代不同,但不是根本問題,還是思想問題
22樓:正義者
沒有什麼出軌,沒有什麼家暴這些狗血劇情,1小時前還很正常的一起做飯吃飯,1小時後就提出離婚的想法,其實能平靜提出來的都是在腦子裡想了無數次的,可能是生活和最初的想法越來越遠,越來越覺得不是自己要的生活,不是對方不好,是三觀不適合!再發現沒有共同的興趣愛好的那個時候,我覺得婚姻真的不適合我
23樓:想你時時刻刻丨
回答: 假如婚姻到了心中沒有了那份當初的「愛」互相不關心對方程度的人……我覺得還是決定離婚的好這樣各自都解除了婚姻的痛苦!但是我是不會決定離婚的為了家裡的孩子和老人什麼事情多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切多回到當初決定要在一起生活幸福快樂的日子裡!
24樓:阿鳳
兩個人從吵吵鬧鬧到一言不發,各自幹各自的,根本不關心對方,甚至話都懶得說,這種時候,就該坐下來好好溝通了,如果連這也做不到,那就到了各走各路,到了離婚的時候了!
25樓:mc郭勇
如果婚姻變成了雙方的厭惡,感情已經破碎的話,我認為應該要離婚了。畢竟勉強在一起是不會幸福的,我們都已經是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與其在一起繼續傷害彼此,我還不如選擇離婚,然後開展一段新生活,積極面對一切。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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