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更改姓名屬於公安機關自身職責,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故不能起訴。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關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由親生父母雙方持居民身份證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改姓必須父母都同意才行,與一方是否支付撫養費沒有關係。父親有權不同意,如果母親單方面改名,父親可以起訴。
3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這個是男方的自由
起訴法院不受裡的
受理的夫妻不同意的話是無法改的,也無法起訴的
很多女性因和丈夫感情破裂,最終離婚,孩子如果跟父親還好說,因為在中國,孩子大多是隨父姓,男方再婚後不涉及到孩子更改姓名的問題;可如果孩子跟母親生活,那麼不管是單親媽媽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亦或是今後再婚時,就會出現孩子跟父母都不同姓的狀況,也就是「一家三姓」。
孩子隨父親姓,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甚至全世界都是這樣約定俗成的,即便對女性不公平,也只有繼續沿襲這一傳統。但對於離婚的女性而言,就存在著太多的不公平,甚至是屈辱。
不可否認,在中國,女性相對男性本身就受到很多不公的待遇,尤其是離婚女性,即使錯誤在於前夫,還是常常被周圍人用有色眼鏡看待。明知道自己離婚後帶著孩子會過得非常辛苦,甚至會影響自己再嫁,還是有很多母親不忍孩子受苦,堅持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這就是母愛的偉大。
所以,站在單親媽媽的立場,每當聽到孩子的老師、同學或者玩伴們叫著孩子的全名,對於媽媽們而言可能是錐心之痛,因為孩子的姓氏會讓她們無時不刻想起自己的前夫,以及曾經在婚姻生活中遭遇的屈辱。
更多7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後,一方因對方擅自將子女原來的姓改為對方的姓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將子女的姓改回自己的姓的,法院不予支援。因為根據《婚姻法》第22條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從理論上來說你是可以起訴的,並不需要對方的同意。
對於一方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母)或者他人的姓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將子女的姓改回自己的姓的,法院應予支援。
5樓:
可以起訴,父親不同意,孩子是不可以擅自改姓的!這個你放心
6樓:夜月
改什麼改?改了後名字和出生證上不一樣了以後不能出國的
7樓:
協商一致才可以改姓
你可以起訴要求孩子父親拿撫養費
8樓:年伶伶
按你這麼說女方就沒有權利讓孩子跟母親姓咯?不是男女平等嗎?
9樓:不用自己
和父親好好談, 不可以起訴
10樓:
親,我也遇到你這個問題,不知你現在是否解決,求解答
11樓:上海沈律師
他不同意孩子也可改姓。
12樓:梁玉輝律師
可不可以改姓,需要法院根據對孩子將來的生活是否有利來決定!並不一定需要孩子父親的同意。
還是對你比較有優勢的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13樓:小魚教育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周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14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這個是男方的自由
起訴法院不受裡的
受理的夫妻不同意的話是無法改的,也無法起訴的
很多女性因和丈夫感情破裂,最終離婚,孩子如果跟父親還好說,因為在中國,孩子大多是隨父姓,男方再婚後不涉及到孩子更改姓名的問題;可如果孩子跟母親生活,那麼不管是單親媽媽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亦或是今後再婚時,就會出現孩子跟父母都不同姓的狀況,也就是「一家三姓」。
孩子隨父親姓,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甚至全世界都是這樣約定俗成的,即便對女性不公平,也只有繼續沿襲這一傳統。但對於離婚的女性而言,就存在著太多的不公平,甚至是屈辱。
不可否認,在中國,女性相對男性本身就受到很多不公的待遇,尤其是離婚女性,即使錯誤在於前夫,還是常常被周圍人用有色眼鏡看待。明知道自己離婚後帶著孩子會過得非常辛苦,甚至會影響自己再嫁,還是有很多母親不忍孩子受苦,堅持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這就是母愛的偉大。
所以,站在單親媽媽的立場,每當聽到孩子的老師、同學或者玩伴們叫著孩子的全名,對於媽媽們而言可能是錐心之痛,因為孩子的姓氏會讓她們無時不刻想起自己的前夫,以及曾經在婚姻生活中遭遇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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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白雲稱豬
1、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
4、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但孩子滿18周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6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孩子是父母兩人的,對於孩子改姓,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否則就無法改姓,這是關於戶口方面的規定,不是哪一方想改就可以的。有一方不同意,就只能放棄。
17樓:安分小毛孩
離婚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只要父親還行,對孩子負責任,那就沒必要改姓。如果姓氏影響到孩子的現實未來。那可以改。戶口在你那裡你是監護人,你就有權利改姓。
18樓:
離婚生父不同意孩子跟母親姓,孩子扶養勸歸母親
19樓:半夏
你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與生父沒多大關係了吧。不過我覺得應該問下孩子意見。
20樓:annyjoe的家
從來不給撫養費,沒看過一次,孩子還得跟他姓,想想都窩火,新的婚姻法就是在保護渣男!
21樓:你擁有一樣
法律太不公平了,既然離婚了,孩子判給誰就應該可以歸誰姓。
22樓:樂閱軒主人
什麼叫做新規?
通常來說,孩子歸誰撫養,誰就比較有決定權!改名字,手續上講,不需要父母同意!
23樓:
既然隨父或母性都可以,法院判給誰就有權該隨其性才對
24樓:cux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全是在保護渣男!
2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判給你女方 可為什麼不能隨女方姓 非得經過男方同意 已經離婚了他怎麼可能會同意把姓改掉 跟隨女方生活不改掉父姓以後對孩子也不好 以後如果有朋友問讓孩子怎麼面對 這樣不合理啊
26樓:
男方既不要小孩,也不管小孩,還說小孩不是他的,如果小孩還要跟他姓,我要問一下法律難到就是這樣對待婦女的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孩子是判給了你,那麼你有權利要求!
2、孩子改姓,如果生父不同意是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28樓:一馬平川錦繡
孩子跟父母誰的姓都一樣,生父不同意說明生父很在意孩子,可以不改。
29樓:隨風來了
誰有撫養權誰說了算,哪那麼多道道
30樓:華律網
1、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2、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3、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
但孩子滿18周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1樓:
大家聯名上書怎麼樣?判給誰就由誰決定改與不改。
離婚後想給孩子改姓怎麼辦,孩子的父親不同意給改,有什麼辦法 10
32樓:達州律師
1、《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要改,有以下步驟: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33樓:且看天地造化機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
安徽省公安廳:
你廳《關於變更姓名問題的請示》(公辦[2002]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復字2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糾紛處理問題的來函收悉。
據來文所述,陳森芳(男方)與傅家順於2023年10月經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子陳昊彬(當年七歲)判歸傅家順撫養,由陳森芳每月負擔撫養費十二元。現因傅家順變更了陳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糾紛。
我們基本同意你院意見。傅家順在離婚後,未徵得陳森芳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昊彬的姓名改為傅偉繼,這種做法是不當的。現在陳森芳既不同意給陳昊彬更改姓名,應說服傅家順恢復兒子原來姓名。
但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認為子女只能隨父姓,不能隨母姓的思想是不對的。
因此而拒付子女撫養費是違反婚姻法的。如陳森芳堅持拒付撫養費,應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對上述糾紛,不要作為新案處理,宜通過說服教育息訟,或以下達通知的方式解決。此復。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戶口判給了母親,現在孩子想和父親一起生活,戶口可否遷到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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