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條件就的可以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樓:愛笑的賽宗妤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3樓:庫文度百
那可不一定,特殊情況下可能超過一年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最長多長時間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三十七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樓:金星百合
3-37天,過後就要變更強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審或釋放。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最長多長時間
6樓:祖問壬曉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被拘留的人在公安機關羈押的期限最長為37天。
7樓:別溥廉藹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一般不需要報檢察院
但是如果案情需要檢察院提前介入,就要報檢察院。即對於重特大案件,檢察院可以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以便掌握案情,及時引導和協助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另,對於應該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提前報檢察院
8樓:戶波智雋潔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三十七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最長多長時間
9樓:熱浪人間
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37天之內決定是否依法予以逮捕。
《刑訴法》規定從刑拘到批捕的辦理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拘留多長時間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凡是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證據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結夥、多次、或流竄作案的,就要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要在這些時間屆滿前,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釋放或轉為取保候審檢視居住的決定,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的建議後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逮捕,則由公安機關執行,如不予逮捕則做其他處理,因此乙個犯罪嫌疑人只說拘留的話是最長為37天。執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你說的拘留又是拘留所的,那只是一般違法的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可能是乙個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作為行政機關對嫌疑人做出的處罰,那麼這個期限以決定處罰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如之前有傳喚的傳喚一天折抵執行一天,正常的治安案件拘留是15日,特殊情況合併執行不能超過20天,因此,拘留所的拘留最長為20天。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十四天以內,對於重大刑事案件,多人多次、流竄作案等情節的,拘留期限不超過三十七天。
1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公安機關在拘留三天後,就應該報檢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於流竄、結夥、多次作案的,報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公安局最長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七天。
對於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拘留多長時間
13樓:華律網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4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15樓:法律快車
凡是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證據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結夥、多次、或流竄作案的,就要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要在這些時間屆滿前,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釋放或轉為取保候審檢視居住的決定,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的建議後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逮捕,則由公安機關執行,如不予逮捕則做其他處理,因此乙個犯罪嫌疑人只說拘留的話是最長為37天。執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你說的拘留又是拘留所的,那只是一般違法的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可能是乙個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作為行政機關對嫌疑人做出的處罰,那麼這個期限以決定處罰時確定的時間為準,如之前有傳喚的傳喚一天折抵執行一天,正常的治安案件拘留是15日,特殊情況合併執行不能超過20天,因此,拘留所的拘留最長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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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抄罪嫌疑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可以見到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公開 是你們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第二種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實際上這是乙個動賓短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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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擔保人時,擔保人沒有盡到義務時,司法機關可以對其處以罰款,追內究其容 經濟責任。如果是警察協助犯罪嫌疑人逃跑時,警察就犯了徇私枉法罪 如果是拘留所的警察疏忽,那麼就是拘留所的警察犯了玩忽職守罪,但與刑偵部門的警察無關 除此之外,警察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有以下幾種情況,才可以構成刑事責任 1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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