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蠶她爸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即可准予離婚,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
2、 因一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癒,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癒,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3 精神病人離婚是審理離婚案件中,法官經常遇到的問題。精神病人一般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出訴訟,可以由本人親自出庭或請別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許可權內,以被**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對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卻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3、為了更好地維護其權益,尤其是財產權益,法院在訴訟中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人。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予以裁判。
綜上,正常人起訴精神病人離婚,法院可為精神病人指定**人,並按照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若精神病人起訴要求和正常人離婚,法院不能為其指定**人,因其不具備主體資格,人民法院應不受理此類案件,如其堅持訴訟,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後,裁定駁回起訴。
2樓:孤獨的太空人
不需要準備只要你要回屬於你的那部分就是了
朋友8月協議離婚,現在男方查出患有精神病,男方父母以此為要挾證明離婚協議無效,女方該怎麼辦?
3樓:小蓉子
有效。如果說他要主張離婚無效,那麼首先他要證明和你籤協議時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要告民政局要求民政局撤銷這個離婚證。
曾經有過這樣乙個案例,乙個老公帶著患有精神病人的妻子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後妻子的父母告民政局的行為無效,但是無法證明民政局的行政行為存在著過錯,所以很難打贏。
現在你朋友和她丈夫已經協議離婚了,是在8月,而送去精神病院是10月,無法證明8月份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而且在我國領了離婚證就算是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要想說二人的離婚行為無效,就必須撤銷這一行政行為。
你也知道,自古以來最難打的官司就是民告官,也就是行政官司,要打贏行政官司必須舉證證明民政局存在著過錯,就目前的情形來看,很難證明。
所以女方完全不用把他們的話放在心上。
有離婚證在法律上就是離婚了。
1.此離婚行為有效。
2.很難鑑定出來
3.不用理會,該怎麼做怎麼做。
4樓:轉究煌弟
建議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一般在司法局內)直接諮詢。
5樓:七月流火
首先我個人覺得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哈,男方的精神病鑑定你可以去醫院問問啊,但即使說離婚協議無效也沒關係,女方可以訴訟離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照你的說法看來男方已經具備了這個情形了,那女方就可以起訴離婚,男方即使有精神病也是可以作為被告的,只是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他的父母可以作為法定**人參加訴訟。男方父母說什麼要照顧男方一輩子這種說法純屬扯淡麼。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女方患有精神病現在男方想要離婚怎麼辦
6樓:愛喝粥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7樓:律家保
您好,法律並沒有規定在女方患病期間,男方不准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條:男女雙方都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因此,男方直接去戶口所在的的民政局申請離婚即可。
男方女方同意離婚,但是女方有點精神病障礙』民政局不給離婚,因刻怎麼辦
8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這樣的案情相對特殊。女方的精神如果存有障礙,通常會設定監護人,可以邀請監護人現場陪同一起離婚。如果還沒確定監護人,可以在法院啟動特殊程式,申請認定女方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指定監護人,辦理離婚登記時邀請女方及監護人一同到場。
另外您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來辦理離婚,如果法院認為女方精神存有障害,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意願,也可以要求女方監護人一同出庭,對離婚事宜進行說明。
根據民法典的內容來看,存有精神障礙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需要經法定**人的同意,像您們的離婚案件,如果民政局不能確認,邀請女方的法定**人,也就是監護人一同到場表達離婚意願。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22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2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人。
第2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9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如果民政局不准予離婚,那麼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適用於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應該簽訂離婚協議,並且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民法典生效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後還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期滿之後的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否則視為雙雙方撤回離婚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訴訟離婚。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存在爭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麼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應該是離不了婚的,男方是要對女方負責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
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即可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律可准予離婚
二、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在結婚以後患上精神病的,須要經過長期**,而未冶愈的才准予離婚。
符合以上條款的,法院才准予離婚
11樓:媯原
為什麼辦好了不能生效
12樓:總**男醫生
政策就是這樣。沒辦法?
請問,女方得了精神病,男方提出離婚會被判離婚嗎?
13樓:北京新生利華
這種情況法院不會判決的。
根據我國法律對精神病人離婚的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方面,具體要考慮到以下幾種情況:
1. 精神病人離婚中精神病人如何認定?
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應同正常健康人離婚一樣。在此方面人民法院一般會委託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 精神病人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後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病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間歇性精神病人如何離婚
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為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對於訴訟**人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最大限度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並根據他們協議的內容製作判決書,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男方與女方離婚。女方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離婚後女方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 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即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即可准予離婚符合以上條款的,法律可准予離婚 二 而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
女方有精神病離婚行不行
根據法律的規定,當然可以和精神病人離婚。只不過,此時是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而僅僅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對於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訴到法院離婚,首先會審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離婚過程狀態中是否屬於精神病發病期,如果該精神病人能自主表達意思的時候,這和正常人離婚程式一樣。若是病發期,屬無民事行為...
女方婚後患間歇性精神病,男方想離婚,法律上如何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 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 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