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老闆要辭我,做了一年零月,沒有犯重大錯誤,可以問他要補償麼

2022-02-01 09:34:50 字數 5377 閱讀 8902

1樓:西安高珩律師

可以要求其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30日通知,還可以要求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去找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沒有簽合同的話從法律上講不太好,或者你找你的同事出面證明你在裡面幹過,這樣也好的,大城市比較好弄,法治比較好,中小城市就……,以後自己也要有法律意識啊,去網上找些法律資料看看

3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乙個小廠做了8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老闆要無故辭退我,我可以要求他支付雙倍工資嗎

4樓:王元頁

有工作服就能證明勞動關係

可以要求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算做加班,平時加班支付 150%的工作,週末加班支付200%的工資

工資按你實際每月取得的工資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你的雙倍工資和加班工資要求答覆是肯定的,只要你能證明確實在公司裡工作過就行了,其他證據應該由單位出具(包括工資表、考勤表等等),你要找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是工資表或者工資卡、同事們的證言證詞、工作卡等等。

6樓:次韓余方

可以啊。。。還可以叫上一些同事一起到勞動監察部門了

我沒和公司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八個月,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我應該要公司怎麼補償我

7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一年零八個月,而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已經簽訂。

如果你因為違反用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被辭退,用人單位是不用補償你的。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你,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補償。

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補繳。‍

8樓:勿忘初衷

補償不了的,誰讓你沒簽合同

我在工廠做了兩年多了今天老闆突然說要辭退我,我又沒有簽合同我該要補償金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構成違法解除,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等;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魚木混豬

如果辭退原因符合法定的理由單位支付補償金,你可以主張。

12樓:bmw喜歡

沒有合同,你就沒有辦法要補償金

試用期已經過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沒有犯錯誤,公司單方面辭退,可有補償?

13樓:

應當獲得補償。

1、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第乙個月不是雙倍。

2、合同試用期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2、公司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辭退的,屬於違法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87條,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當然你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算是在47條,每滿一年按乙個月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這種情況屬於後者,雙倍的話就是乙個月工資的錢。

3、季度獎應該獲得,因為你們已經簽訂有效合同。

綜上,你就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應得獎金和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想繼續在這裡工作就協調取錢走人,如果要求繼續工作,也可以。協調不成就走勞動仲裁。

14樓:韓飛律師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個月的工資),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15樓:完美先生

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干預後,會返還你3倍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好你的工作證和考勤卡以及所有能證明你工作身份和工作時間的檔案資料。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為籤一年合同的試用期乙個月,每增加一年可以增加乙個月,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所以你所在的單位已經違反規定了,至於加班沒有加班費更是違法的,對於工作不適的情況,要求必須出具書面檔案給員工並解除勞動關係的,須支付至少乙個月的補償金,沒有繳納社保的,除了要給員工補繳外還要接受行政處罰,你這裡的問題很多,如果你真的不想在這家企業做了,建議你收集好上述資料,直接去當地人保局的勞動稽查大隊舉報,然後申請仲裁,雖然時間會長一些,但是能給自己爭取到相應的權益。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基本上北京這裡還是比較正規的

17樓:王歌姚

一、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五、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綜上,首先找到自己的上班記錄(如打卡簽到記錄或同事的證明或其它能證明你在單位上班的資料),然後去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五日內會給你通知受理或不受理,乙個月內會**。如不受理,再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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