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要跟公司簽合同,籤一年勞動合同,如果如果我沒有履行完一年勞動合同內辭職,需跟公司做好什麼事情嗎

2022-02-09 02:49:54 字數 5580 閱讀 2347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有這些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依據以上任一條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

2樓:hrs企業培訓館

你要想離職,就沒人任何可以阻擋你。

1、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意思就是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電子的或書面的(注意留檔),發到你的上級領導和人力資源部,三十日後即可合理合法離職,無需任何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需要用人單位給開解除合同證明

4樓:韓全啟律師

1、主動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2、僅供參考。

5樓:原野律師

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6樓:消遙

那你就要看清楚合同中的內容了,特別是在勞動者沒有履行合同工作期未滿一年勞動者應支付雇用單位多少錢或違約的責任是什麼,先把這些看清楚,不要以後吃虧了觸範了法律也不知道。

7樓:奧力奧和錢多多

沒有關係的,按勞動法規定,只要提出離職,然後和公司交接乙個月就可以了哦~~但是離職的時候,辭職報告的日期要寫好,還有就是主管簽字。但是勞動法是看你的辭職書寫的日期,我建議你除了拿一張辭職報告給主管,順便cc乙份郵件給他~保險

8樓:章朝志

湘湘女孩服飾****

我們公司要籤勞動合同,籤一年的。他想寫一年內如果離職要付違約金,這樣如果我這一年內離職,提前30天

9樓:六和尚

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原因有兩個方面:

1、提交30日書面辭職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這是法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該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即沒有培訓費用,就不存在違約金。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沒有工作滿一年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是不合法的,只有在員工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才需要賠償。而員工辭職是合法行為,是不需要賠償損失的。

2、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書面報告,一般不需要繳納違約金,即使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不需要勞動者賠償。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籤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但是幹不到一年要辭職應該怎麼辦?會發工資嗎?

11樓:偶相遇

寫辭職領導同意就行,一般不會扣,但有的要等一月後才能走,這就看公司規定了

12樓:1只休閒鞋

會的!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在合同裡肯定會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仔細看看!

1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發,工資發放與你勞動合同簽署時間沒有關係,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具體細節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是必須發的,你可以參見287274853致務工人員的微薄,裡面有詳細解釋。

1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大概乙個月提出辭職,到期結帳,閃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但是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工資當然要發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打招乎,交辭職報告。然後下午月你就可以走了,工炎不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簽約合同的對、按合同常規來說、你還要給對方違約金、

19樓:憂鬱的悲傷

會怎麼不會呢!只要你寫辭職書,領導簽了就行了。

20樓:趙三康

您好;您可以提出辭職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及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您完全有法可依提出辭職申請的,但是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比如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錄音或者保留簡訊以及**錄音等證據。

工資肯定會全額發放給您的,若是沒有足額發放,可依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發,但是要扣你很多任務錢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能立馬辭職走人嗎 10

22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你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馬上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現在是勞動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辭職的說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已。用人單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3樓:劍魚遊走四海

這要看合同關於到期待後如何解約和續約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合同約定受僱人員與合同到期時不再續約,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受僱人就需要履行這個手續,不能夠在合同到期時立馬走人。但是,對應的也應該有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前,也需要提前乙個月與受僱人協商,看受僱人是否願意繼續續約。

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條款,受僱人可以立馬走人。但是,還是應該有乙個合理的交接期限,受僱人應該在這個期限內把工作交接完畢。對於受僱人來說,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是否還要?

如果不要了,可以立馬走人,如果還打算要,應該交接完工作後再走。

和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但要辭職公司卻不要我走。

24樓:g律師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規定可索取11個月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7、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2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工資應該按月支付才合法。

2.直接走的話,如果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就不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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