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勞動合同後公司還欠1年多的保險未交,我辭職會怎樣

2022-04-05 15:45:48 字數 6179 閱讀 5184

1樓:王元頁

有合同應該是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因為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如果之前公司沒有營業執照,是沒辦法繳納 保險,那部分保險可以和公司協商補償給你

因為那期間沒有營業執照,所以也沒辦法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按理是要提前申請的,根據公司的制度規定時間,至於是否要補償,你可以和公司進行協商。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應該自與你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給交社會保險,如果沒交,應該補上,如果你離職公司不給補,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告他,會贏的。

其次,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合同上應該寫著辭職的具體事項,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那就不需要遵守,如果寫了,就還要提前走的話,就需要賠償違約金。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樂意效勞。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營業執照,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用人單位,之前的工作可以認為是勞務關係,單位可以不繳納保險費。如果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提出辭職,應當提前30日書面申請。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公司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沒有交五險一金、幹了一年多,辭職了,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我該怎麼維權?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在公司幹了一bai年多,卻還沒du

有簽訂勞動合同zhi,社會保險也沒有按規

dao定繳納,公版司的做法既權違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夠接受的。

由於你與公司間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是要求公司給你開所謂的離職證明。

由此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

未給你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你的問題得到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訂復勞動合同可以到單

位所在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社保沒交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地稅部門投訴,要求其補交,個人部分需要自己支付

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是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國家強制繳納的險種,所以不能賠償

本人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要求開具

7樓:匿名使用者

來說,如來果沒有辦理自任何轉移手續,新的單bai位是無法幫你

du續保的,其他保zhi險也一樣。如dao果原單位沒有和你辦理相關解除勞動和退工手續,你的養老保險還有可能受到影響,這樣的影響可能現在體現不出來,但是會影響你的退休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同事去勞動局告他

9樓:

找到你的考勤就行,找相關部門求助,

補簽勞動合同2年後離職,是否可以再向公司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

10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你在該用人單位上班已經超過了2年時間,從2023年6月到2023年6月這一年時間,用人單位還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的11個月的雙倍工資,那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還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之後從211年7月開始視為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不適用雙倍工資的規定來要求用人單位承擔。

2.自乙個月起作為勞動者應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配合籤的話,可以主張權利,時間超過2年,客觀上判斷員工應當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了,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1年還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爭議的,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3.對於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的。

4.實踐當中,有的勞動者在1年以後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這時對於二倍工資的計算產生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調解仲裁法》規定了仲裁時效為1年,其雙倍工資賠償期間應該是自勞動者申請仲裁之日起,向前追溯十二個月(若建立勞動關係不滿一年,則扣除《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所稱的「超過的乙個月」),超過部分不予支援。其理由是,若超過乙個月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該事實是顯而易見的,應當認為此時勞動者處於「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認知狀態,仲裁時效自動開始。另一種觀點認為仲裁時效1年應從勞動者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算,勞動者在此期間內提出的二倍工資的請求應當得到支援,其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應是整個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

其理由在於,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勞動者往往不會因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而提起仲裁或訴訟,其權利處於一種被抑制的狀態。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全面保護,勞動者的訴請應當得到全面支援。司法實踐中,究竟採用哪種觀點,各地做法也都不太統一。

5.我個人認為,在此階段工作期間,勞動者屬於被動狀態,時效為離職後1年內可以提出,因此關於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從2023年6月入職開始到2023年01月份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1樓:呂艾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時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是在2023年六月入職,到2023年六月滿一年。應當知道自己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入社會保險。如果沒有及時要求籤勞動合同和入社會保險,就過了仲裁時效期一年。

如果在2023年六月前就要求和單位簽合同,入保險,不間斷要求籤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就沒有過仲裁時效期。

如果不積極找,已經過了一年的仲裁時效,不會有補償。

如果不間斷要求單位購買社會保險,要求簽訂勞動合同,這次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通過勞動仲裁,可以得到11個月的2倍工資和補交1年的社會保險。

這個不間斷要求交社會保險和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勞動者要找到,否則,不會得到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要看你的合約起止時間,如果補簽的是10年6月至今的,那你就沒法要了。如果是在13年1月簽署伺候的合同,那麼則是可以主張10年7月至11月6個月的雙倍,因為如果超過1年不簽約就視為簽署無固定期合約,你主張的就應該是入職後第二個月到滿1年的這部分工資雙倍支付。但有乙個問題就是時效,仲裁是1年,自你知道權利被侵害起。

這個問題得看各地執行了,有的地方是依照你在職滿1年後的1年,也就是12年6月前,你提出來才支援,全部的你晚乙個月就少乙個月。有些地方是按你離職勞動關係不存在來算,這個真的要看各地仲裁機構的認定方式,沒有針對2倍的乙個專門說法。

第一點的請參考這個鏈結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的問題應該沒有過勞動時效。第二,補簽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已經覆蓋之前的,就不存在補償。第三,保險是需要補繳的,沒有異議!

14樓:簡簡單單

工作超過二年,就不能再要求雙倍工資了。如果用人單位未交保險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交的。

工作一年多,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交保險,現在公司以我身體不好為由辭退我,離職申請書已拿到,但未籤

15樓:匿名使用者

夠了。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

1、按照工作年限進行經濟補償,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2、補交養老金等社保款

3、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我剛和一家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沒有交納保險,如果辭職可以直接去其他公司上班嗎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去其他公司上班的。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關於改簽勞動合同的問題,公司改簽勞動合同及條款,員工是否可以拒簽?

1 競業禁止應該明確時限,並訂立補償標準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否則可視為無效。2 競業禁止補償按規定是按月支付的,可以約定支付時間,比如每月幾號支付,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增加違約條款的,比如逾期超過多少天,你有權再找工作,並要求額外的賠償等等。3 空白的地方你應該要求公司填寫清楚,並在沒有內容的地方...

幹了十年的公司,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辭退了怎麼樣要補償

帥氣的小宇宙 公司屬於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提起訴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

我馬上要跟公司簽合同,籤一年勞動合同,如果如果我沒有履行完一年勞動合同內辭職,需跟公司做好什麼事情嗎

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有這些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