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仍舊沒有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並賠償勞動者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費用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你離開該公司時,沒有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所以,在社保**就沒有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合同到期,是不需要解除的,只是單位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然後你應該與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歸還單位的東西,與財務了結賬務,最後在人力資源部簽字領乙個正式通知(一式幾份)就行了。單位憑你的簽字通知在社保辦變更。這些你做了嗎?
3樓:監理師
估計是上家公司沒有辦理合同解除手續或者合同變更手續。
如果我在一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了,合同沒有解除,可不可以到另一家籤就業協議
4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沒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在另一家單位籤勞動合同,也不能繳社保。
建議,去原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養老保除手冊等。
5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在一家用人
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會將合同報勞動專部門和勞動保險部門屬,也就是說給你建立了勞動檔案,如果你不去上班,合同沒有解除,到另一家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的合同就無法報勞動部門,這樣你的社會保險等事宜就無法辦理。
但是,這種情況也有例外,如你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還沒有報勞動部門和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就在勞動部門沒有檔案,這時,你和另外的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個問
bai題要從兩du個方面去考慮:首先在原zhi來那家公司dao簽合同是否正規的勞動合同?是專否辦理屬了勞動保險?
如果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保險,你可以去另一家公司籤就業協議的,至於原來公司的勞動合同對你無關緊要的!假設原來的公司簽署的是正規的勞動合同,而且有保險,一定要與原來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不影響你與另一家公司簽署就業協議的,在與另一家簽署就業協議後,再去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7樓:百格服務外包
你好,你這樣的情況是不能和另一家企業籤勞動合同的。如果你合同上註明了多長期限不到崗合同就失效的話,那你可以等這個期限過去之後再和別的公司簽約。不過最好提前確定好了再簽約,以免有不必要的糾紛。
8樓:醜惡嘴巴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是不太正規的,只要是對合同不當回事,是可以的。如果很重視合同,以前其他的同事因合同有過糾紛,就不要去另一家了。
我在一家公司幹了16年如果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補償金
9樓:微風
勞動者在一家公司幹了16年,解除勞動合同,其賠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7.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0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是違紀解除什麼都沒有,本人辭職也什麼都沒有。如果是非法解除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11樓:僑凱唱
你好,請問下我在一家公司幹了十六年被公司,解雇了公司怎麼陪嘗
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後才籤的勞動合同,之前沒簽的一年多怎麼算
1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
可以要經濟補償金,倆年的經濟補償金是倆個月的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和你續簽,但已經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是合法的,至於年終漿發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勞動法沒有規定,除非你勞動合同上有註明年終獎金這一條的話是必須給你發的,所以你得不到任何賠償和獎金
有一家公司欠我公司貨款已經過了一年了,合同上說明是貨物驗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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