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法官會問什麼

2022-02-03 21:37:15 字數 5436 閱讀 6667

1樓:深圳張勇律師

1、 你可以找社群的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戒;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你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你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儲存好;

5、如果你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並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的證據;

6、如果你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你可以大聲呼救,並打110報警**;

7、如果你受到嚴重的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你沒有必要象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8、挨打是醜事、家醜不可外揚、認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你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你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9、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你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你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10、你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2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的有關證明、證據等等!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法官會判離嗎?

3樓:果秀梅巨集詞

我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同時又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缺席,會給人民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帶來一定難度,所以許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經公告下落不明的,採取缺席判決的訴訟程式。

《婚姻法》關於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式的規定並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

關於傳票不接法律規定:

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公告送達期間為60日,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公告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決。

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一般會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會判決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法律快車專家

**後45天下判決書.按揭房產是共同財產,貸款是共同負債.共同財產-共同負債=一人有一半的.

如果婚前買房,房產證上只寫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資也不能認為是共同財產,只能認為是一方財產,獲得財產的另一方對出資方有債務,離婚後,該房產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但對購買房產的出資人應當給予補償,補償包括房產公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後辦理的產權證,那麼無論是寫有誰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若一方有證據或字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數額,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額分割房產。.

因為家庭暴力想要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寫離婚起訴狀

(一)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2.

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裡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影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影印件。

第三,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離婚案件,並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件後,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第六,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

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時首先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

第七,**時,雙方都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

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離婚。一般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知識延伸: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將被或不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知識延伸: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在離婚案件中, 「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

那麼,家庭暴力怎樣證明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7樓:來自八境臺文藝的裡海狼

請問家暴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麼手續

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該如何操作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因為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該如何操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丈夫對我實施家暴,我起訴離婚能得到什麼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於家暴事實成立,當事人離婚訴訟以及要求補償事項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10樓:遠方

對半家產,必須的!還有兒女的撫養權,因為他有暴力傾向,法院在審理時會優先考慮你這邊

起訴離婚以家庭暴力為由,要具備什麼

11樓:華律網

(1)家暴可以通過報警,獲取報警記錄、傷勢鑑定等證據(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准許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二次訴訟來實現離婚。因此對於有家暴情形的建議通過報警、尋找證人等方式,蒐集相關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

12樓:知道不知道

家庭暴力離婚:男女雙方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否則,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因此家庭暴力的證據是打好離婚官司的關鍵。

沒有離不了的婚,一審不行,繼續上訴二審,肯定判決離的。

13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家暴的證據!例如**!證人!

老婆起訴離婚說家暴,她要到法庭拿出什麼證據才對我不利

14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雙方在離婚時,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要依據。

其次,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離婚的一方,必須出示對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那麼這種證據的取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家暴實施時,如果被侵害方報警,那麼**的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2,被侵害方受到侵害後,到醫院就醫的,那麼醫院的病志和主治醫生,可以作為證據。

3,當事人的鄰居的證言證詞。

4,任何了解情況的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的驗傷單,你打他時候的人證,或者因為家暴報警的派出所的留底,或者你打他的視屏**等等

16樓:北京劉輝律師

關於家暴的證據,比如報警記錄、就醫診斷證明、證人證言等,一旦這些證據被法庭認定,家暴成立,就有很大可能判離婚,並且,你還要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婚姻法第46條: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子女可以替母親起訴離婚嗎

你好 如果得到委託授權,是可以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版訟法 第五十權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 法定 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 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 人 一 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 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 當事人所在社群 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只有上述人員才具有訴訟...

請問我要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需要什麼證據

你好 如果你想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必須有他打你的證據,雖然沒有嚴重到去醫院看,但是你的 上所顯示的紅腫青紫是證據。還可以做法醫鑑定拿到證據。你的這種情況,如果有 和法醫鑑定結果,法院會做出合理,合法的結果的。首先你有證據,你佔優勢。家庭暴力 一般有 周圍鄰居的證言 及傷情鑑定 就可以主張另外 共同...

兩個月前家庭暴力,我現在起訴離婚有勝算嗎

家庭暴力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事實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