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休息日加班可在工作日補休,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0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應當在工作日首先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應補休,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二)延長工作時間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2樓:上圩農場主
對不起,我看了,勞動法沒有對你這種現象做說明,抵扣現象就是預設,勞動法解讀時大部份地區都預設這種抵扣,也就是合法、合理。在中國除節假不能這樣,只有少數地方對這種現象不允許。祝你好運。
加班時間和平時休息是不是能夠抵消?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抵消 下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 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 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 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 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 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 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 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 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 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 院規定。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 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 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這個說法是嚴重錯誤的!建議你維權!
5樓:輝明伍
說太長了,你也難得看。一句話:只有法定節日加班,只能發加班工資,不得調休;其他可以。
6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這個一般是根據各公司的具體規定來確定,但是一般情況下,你單位的這種做法是不講究誠信的,前後的說法是不一致的,大多數的單位的做法是要麼支付加班工資,要麼安排調休。但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只要加班就要支付加班費的。
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這樣的規定是違法的,說不說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建議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8樓:簡簡單單
加班時間和平時休息,除了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了加班,需要先安排補休外,其它的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加班費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平時加班是否可以用調休抵消
9樓:喵
平時加班按規定,不能安排調休的,週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的.平時加班不能和上班請假相抵扣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的。
***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1、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3、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4、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8、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9、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0樓:堅持公平
不可以,加班是比較辛苦的,
11樓:北京京頂科技****
平日加班1.5倍工資不能調休,節日休息帶薪休假,如果加班3倍工資,更不能扣減平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調休,員工請假可以抵消,按8小時1天沒問題的
企業用工風險管控推薦京頂企業勞動力數位化管理系統
2、智慧型排班模組:制定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彈性工時制班次時間,並設定將具有相同上班時間的員工分為乙個考勤組,制定考勤組排班計畫!
3、職工休假模組:休假管理很多oa系統也包含,但oa請假以審批流程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而且不檢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時計算中不是特別精準。
考勤休假模組是包含員工休假資格發放,休假申請審批,休假計畫,工時優化,休假工時統計,自動銷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賬戶:年假管理是員工休假的乙個特殊情況,採用單獨年休假賬戶實現年假兩年並管,自動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麼需要兩年並管,因為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業為保證員工年假能延續到春節期間申請休假,將上一年年假轉結到第二年。
並設定清零有效期
5、時間管理賬戶:這個時間賬戶主要實現對員工加班的管理,員工日常的多於標準工時的時間都計入時間賬戶,方便員工申請調休假或發放加班費。同時建立員工時間信用管理體系
6、出差考勤:員工出差正常考勤,並統計出差地域補助
7、外出管理:外出單管理,統計外出工時並計算外出餐補
8、考勤工時統計:員工每月的工資計算需要考勤報表,補助項統計,工時統計報表上報完成才算考勤的全業務管理。員工的實出勤工時,缺勤工時,休假工時,加班工時,出差工時,外出工時,會議工時,和考勤相關的福利補助全部計算彙總,方便hr部門計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資料探勘。員工的專案工時,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種維度的分析資料有助於準確核算工時,優化用工結構,為企業降本增效,提供決策支援
10、定製開發:微服務架構可以在不影響現有業務基礎上擴充套件新應用。實現真正的企業一體化數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統對接,多頭維護,降低維護成本
如何計算加班時間,如何計算加班時間
公司規定正常下班後半小時內不算加班時間,也就是說5點下班的話,5點30才開始計算加班,有乙個小時算乙個小時。這樣的演算法合理嗎?如果不合理,違反的哪條,否則沒說服力!加班時間超多少算多少,有的單位加班半小時或一小時,不算加班是違法的,超出五天八小時的都屬於加班,新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
加班時間的規定,新勞動法加班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
下班後培訓算加班嗎下班時間培訓算加班嗎
加班和加班工資是很多勞動者關心的問題。單位利用周 六 週日統一組織培訓,要求職工必須參加,算不算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加班是單位 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加班的特徵主要有三點 一是用人單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三是在標準工作日之外工作。如果週末培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