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培訓算加班嗎下班時間培訓算加班嗎

2022-04-01 06:04:10 字數 5170 閱讀 2350

1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和加班工資是很多勞動者關心的問題。單位利用周

六、週日統一組織培訓,要求職工必須參加,算不算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加班是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加班的特徵主要有三點:一是用人單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內容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三是在標準工作日之外工作。如果週末培訓是公司統一安排進行的,不是職工自己主動報名參加的,培訓內容也與工作相關,在法律上應認定為加班。

儘管加班是為用人單位創造利益,但這種利益可以體現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產產量、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員工素質等。如果公司統一組織的這種培訓學習,目的是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素養,以便於更好地為公司創造經濟價值,這實際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徵。但公司並不一定非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不可。

勞動法的規定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因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時則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現實中企業組織的培訓大致可分為上崗培訓和專業技能類培訓。對於上崗培訓,企業一般都會安排在上班時間;對於專業技能培訓,有些企業認為既要支付培訓成本,又要支付人工成本不划算,所以不太願意把專業技能培訓放在上班時間。所以勞動者一方面應熟悉法律規定,另一方面也不要「因小失大」,為了計較一點加班費而錯失了提高技能的機會,這實際上是得不償失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加班,,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5點下班後公司要求6點開始培訓,這算加班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算加班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版單位安排勞動權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

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

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4樓:言午

這應該算加班!

是公司要求培訓的!

公司利用休息時間培訓,算不算加班?

5樓:南宮月陌

我認為屬於加班。理由是: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

即確定是否為加班的要點在於: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如果肯定,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一方面,占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是公司的要求,員工也是出於服從公司的意志。即它是由公司所發起,是公司對員工的具體要求,員工只能按要求執行。另一方面,公司是占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的最終受益者。

按理,培訓或開會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而將其安排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同時,員工通過培訓獲得技能,以及通過會議明確、了解、議定的相關精神、原則、動向等等,也有利於其更好的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即培訓或開會雖不屬於直接的生產經營,但其結果與生產經營異曲同工。

再一方面,用人單位占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培訓、開會屬於「在標準工作日之外」。即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是員工可以自由支配的法定時間,為用人單位所不應該占用。

在被占用的情況下,員工同樣具有以下權利:公司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員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培訓或開會,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培訓或開會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基於以上原因,我認為公司支付加班費是應該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6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利用休息時間培訓,如果超過每天工作的8小時,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算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

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

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8樓:代表月亮消滅你

熱心網友

新聯合物業公司休息日強制培訓,不給加班費,只讓調休,因下雨天堵車遲到還要罰款,節假日值班沒有工資,也是調休,這公司根本不按勞動法執行的,所以員工也就混混日子,能過一天算一天

9樓:勢楠

如果是私營企業,首先考慮你是不是可以為公司創造價值

10樓:丨沫沫灬丶

我個人覺得算加班,培訓也是為了工作的一種。

11樓:張濤

企業單位用職工休息時間訓練,不來的按照串休計算、反而占用職工休息時間訓練、不給串休

12樓:可愛的血拼

這個要看你們老闆的意思,你可以發加班申請

休息時間培訓算加班嗎

13樓:各s畫扇

加班加點是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為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一)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二)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應當視作加班加點。

公司是占用勞動者休息時間培訓的最終受益者。通常情況下,培訓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而將其安排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

員工通過培訓獲得技能,或者明確、了解業務流程規則等,有利於更好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雖然培訓不屬於直接生產經營,但它卻促進了生產經營,最終使公司受益。

所以,公司占用下班後時間培訓員工,是屬於加班加點的情形。勞動者你們有權要求獲得加班費,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14樓:種勇軍沐森

培訓本身就是福利,是沒有加班費的,如果是指定工作內的事,培訓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沒有。

下班後的公司培訓算加班嗎

1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加班加點是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

為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一)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二)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如果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應當視作加班加點。

公司是占用勞動者休息時間培訓的最終受益者。

通常情況下,培訓應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進行,而將其安排在節假日或其它休息時間,無疑節約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公司自然可以通過擠出來的正常工作時間獲得更多的效益。

員工通過培訓獲得技能,或者明確、了解業務流程規則等,有利於更好開展工作,為公司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濟效益。

雖然培訓不屬於直接生產經營,但它卻促進了生產經營,最終使公司受益。

所以,公司占用下班後時間培訓員工,是屬於加班加點的情形。

勞動者你們有權要求獲得加班費,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SQL 根據上下班時間,統計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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