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的欠條有沒有過期的,就是說時間長了會不會失效

2022-02-12 21:04:54 字數 5721 閱讀 9799

1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是有效的,但法律的強制性保護,是有期限的。

約定了還款時間,那麼借款人必須在最後還款日的第二天起,積極的向欠款人主張債權,如若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逾期不主張債權,則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未約定還款時間,則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依舊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擴充套件資料:2023年1月,盧某以做生意急需資金為由,向好友張某借了5,0000元。由於張某和盧某私交甚好,張某便不要盧某打欠條,可是盧某卻堅持要立下拮据,於是盧某當即立下一張借條,借條上寫了借款金額、借款日期和兩人簽字,但卻沒有寫上還款日期。

時隔兩年,張某因急需用錢便找到盧某讓其還錢,但多次催還盧某都以現在沒錢為由,拒絕還錢,張某一氣之下,將盧某告上法院。

最後法院認為,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所以對於在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的情形,應屬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一般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2樓:獨道見解劉

會,有期限,法律規定借鐵欠條每年必須重新簽字,最長不能超二年籤一次字,超過二年不簽字視為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約定了履行還款義務的時間?沒有約定隨時可以要求返還,不返還的,自拒絕履行之日起有兩年的訴訟時效。過訴訟時效則法院不會支援

4樓:淮安浙江人

借條永遠是有效的,但要求法律提供強制性保護時,是有期限的。即訴訟時效。

一、如果借條約定了還款期限的,那麼必須在最後還款日的第二天起算,在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過了二年後,法律就不再提供保護了;

二、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約定不明的,那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即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也不再提供保護了;

三、過了上述訴訟時效後,借條還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再保護了,如果對方願意還的,當然好;如果對方不想還了,那法律也不管了。

5樓:來自滄浪亭謙虛好學的大平原狼

欠條2年如果你2年內有追償,就可以順延,借條二十年

借條是有時限的嗎?會不會過期無效?

6樓:華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寫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在還款期限到期後,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還不出錢,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寫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條,有二十年有效期。

7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適用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即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超出訴訟時效的,不會導致欠條的無效,但是會喪失勝訴權。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未寫明具體還款日期、只標明借款日期可視為長期有效,如果標明還款日期而未如期償還的,訴訟時效為2年,建議在此時間內補籤借條或提請訴訟。

9樓:_棉棉棉花

約定時間的話以約定的時間為準。沒有約定的為2年還款期。

10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借條一般沒有時限,不會過期無效。

借條通常是在債務人還清全部款項時失效,在此之前,債權人均可以借條為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但借條的訴訟時效會過期,一般為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民事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且該訴訟時效應當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欠款人書寫並簽章,表明欠款人已經欠下借款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的書寫格式如下:

1、書寫抬頭,抬頭即標題,居中寫「借條」二字;

2、在借條上書寫借款人和放款人法定姓名,姓名不可用小寫或綽號代替,否則此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3、在寫借條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法定姓名後附身份證號碼,避免出錯;

4、詳細書寫借款金額,且數字大小寫均要書寫;

5、寫明此款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及到期還款的金額;

6、借條書寫好後一定要看著借款人在借條下方親自簽名蓋章,不可由他人代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1樓:季風活寶

如果寫著還款日期有效期是兩年,如果沒寫就是長期有效

12樓:詭素淺淺的

有期限。你所所說的就是過訴訟時效。

簡單的說,如果你的借條上有還款期限,就是借條期限滿了以後的第二天算起 又過了兩年,債權人(就是把錢借出來的一方)都沒有向你主張過還錢, 他再向法院起訴你要求你還錢你就可以對法官說過了訴訟時效(也就是你說的過期了)

再者,如果欠條沒約定還款,就是從簽訂之日起兩年期滿。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借條期限滿了,他每過幾個月或者一年就問你你一次錢,這個債物就一直不能過期。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在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還款期限的,一般應以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例如:如果你是債權人,你可以每過一年,半年問他要一次,每要一次,訴訟時效中斷一次,比如你今天要過了,那期限就要從今天開始重新再過兩年,這樣你的債權就不會「過期」了(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你要過)

欠條會不會失效,有年限嗎?

13樓:邊夏柳鞠芬

欠條屬於經濟糾紛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二年,即向法院申請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

欠條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日期開始之後兩年內。

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自最後一次催告後兩年內。

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話,如果他沒有還款,那麼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執行。

但是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你就要經常要求其還款,這裡要注意你最好要有證人可以證明你去催他還款過,帶個人一起什麼的都行,這樣可以把訴訟時效後延,而且即使到法院你也可以多乙個證據。

借條超過三年自動失效麼?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條超過三年是否自動失效是不確定的,若是3年的訴訟失效中斷,訴訟重新計算。

1、根據《民法總則》實施之日即2023年10月1日起,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標誌著我國普通訴訟時效從《民法通則》的2年調整為了3年,而借條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2、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並非一成不變,其中一項制度便是訴訟時效中斷,這是指訴訟時效期間進行過程中,出現了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等法定事由,從而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消滅,重新計算的制度。

欠條出具後超過三年的,不一定喪失勝訴權,如果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計算。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依據對方出具的欠條,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15樓:雪人曬太陽

借條超過三年不會自動失效,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三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

此時債權人在三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這三年你未主張權利的,喪失訴訟勝訴權。假如時效過了,對方認可該筆債務且同意履行的,視為對原債權債務的重新認可,仍可起訴要回。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欠條本身是沒有有效期之說的。分以下幾種情況:

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依法可以隨時主張,從主張之日起計算兩年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債務人在還款期限截止之日,沒有及時還款的,債權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此時債權人在兩年內不向法院起訴,則可能面臨超過訴訟時效敗訴的風險。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按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擴充套件資料

三種常見借條陷阱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5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王某在借條署名時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

到還款期後,誰知王某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張宗祥將王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援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萬元。在寫借條時,王某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萬元交給王。

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萬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乙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重新出具借條乙份:

「李某借周某現金10萬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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