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洲千里之行
借貸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保證人」、「擔保人」這兩個名詞,很多人或許覺得它們是一樣的概念,其實不然。那麼,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兒呢?具體如下: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而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以某財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的行為,也就是說,擔保是以設定物作擔保的。
不過,擔保人又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支付人、保證人,因此擔保人又包括保證人。
2樓:
1、保證人,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為票據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而參與票據關係中的第三人。
2、被保證人,這是指票據關係中已有的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票據債務人一旦由他人為其提供保證,其在保證關係中就被稱為被保證人。
3、保證人是為票據債務人提供履行債務的保證;被保證人,票據關係中已有的債務人。簡單的說,乙個是提供擔保,乙個是被擔保。
你好,請問見證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啊? 15
3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見證人只是**的,證明者的作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雙方履行合同有否和見證人沒有關係
擔保人是相當於保證人的角色,則是需要承擔法律上的擔保責任的,擔保的那個人沒有履行義務的,作為擔保人要代為履行
4樓:零點**
見證人:只是起到見證 第三方證明的作用,而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的
請問銀行做質押人和擔保人有區別嗎?
5樓:匿名使用者
質押與保證是兩種擔保形式,質押需要提供質押物作為擔保,並由債權人(銀行)占用,提供質押物的人就是質押人;而保證是以人作為擔保,提供保證的人的就是擔保人。
質押權又稱質權。質押人即出質人,質押權人即質權人。在質權法律關係中,占有質物並享有質權的債權人為質權人;轉移財產並設定質權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
質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占有的、作為履行債務擔保的特定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就該財產賣得的價值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物權。
擔保承擔連帶責任。
證明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6樓:鑽誠投資擔保****
如果在借條上你是證明人的,則不需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借款的,你也沒有幫借款人還款的法律義務。
證明人與擔保人具有本質上的區別:
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行為的真實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而擔保人則需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就是證人的意思嗎,擔保人與擔證人的區別
不是bai 證明人與擔保 du人具有本質zhi上的區別 dao 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版行為的真實權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而擔保人則需要根據 擔保法 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律圖 擔保人即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 民事責任 民事連帶責任 擔保 保證 責任 賠償責任。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 多佑平出詞 擔保人的話還是別做,如果貸款不能在規定時間還上的話,你作為擔保人有還款義務的,轉給別人一說,靠人際關係,走後門這種事情都是不能...
主債務已償還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民事判決書
對於主合同因為違約等情形解除後,如果主債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那麼保證人此時也要對該民事責任承擔違約責任,例如 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保證人應該對該違約金 民事責任 承擔責任。比如 2013年4月1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0萬元的借款合同,丙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了保證合同,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