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離婚的時候,協議共同支付孩子的大學學費。請問法律上對於支付孩子學費這個問題有沒有時效

2022-02-17 20:03:17 字數 5602 閱讀 5849

1樓:劉大來律師

沒有,只是規定應該兩年內起訴,如果在你代付之日起,兩年內不起訴要求對方償還,應該得不到法律支援了。

2樓:老廟

法律規定,年滿18歲應該自立,父母如果有困難可以不負擔其學雜生活費,換言之,就是說,法律認為,乙個人18歲以後不一定非要念書,可以自食其力先工作,以後還想念書自己也有了積蓄,可以再想辦法進入大學深造。國外很多人也是這樣,比如發達國家很多貧困子女就是當警察,可以早退休,大概40多歲退休,也有生活保障了,然後進入大學學習一門專業,還可以接著做這工作,比如律師。所以,如果你前夫不願意支付孩子的大學費用,法律不會強迫他做的。

你孩子可以一邊上大學一邊勤工儉學賺些錢,比如做家教,或者給**打工等

3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的生效時間嘛當然也有時效.孩子上大學就生效,大學畢業了就失效了.

4樓:王元頁

對孩子上大學的時候生效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規定是支付到小孩滿18周歲就可以,但是你們願意支付小孩成年後幾時,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

縱橫法律網 李仁尚律師

離婚八年了,離婚時孩子歸前夫,現在孩子上大學了,他跟我要學費,我應該給嗎

6樓:生活幫答主

如果你的孩子已經上大學了,那就是已經超過18周歲了,就不需要再付撫養費給他了。

父母離婚以後,不撫養孩子的那一方,應該每個月按照離婚協議裡協商好的日期,給對方相應的撫養費。一直給到孩子滿18歲。

孩子18歲以後是不需要再給撫養費了,但是孩子上大學也需要很大一筆錢。而對方乙個人負責確實有點難以承受。如果你條件允許,也是可以給孩子生活費的。這樣也有利於增進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7樓:

我覺得離婚時雖然孩子跟前夫,一直到上大學都是前夫的撫養。現在上大學呢,有可能前夫的手頭很緊,他才跟你要學費的。我覺得出於撫養權歸前夫的問題,他現在和你要學費,我覺得如果你手頭有錢的話,還是應該給孩子的,畢竟孩子也是你的嗎,你先前沒管,現在也應該管管了,孩子已經長大了,和孩子應該遞進一些感情了。

8樓:弭凝潔

這個主要看你們離婚協商的乙個內容,因為對於孩子的撫養費來說這是乙個義務,所以說在你們離婚的時候,在協議上有明確規定,是需要你進行支付撫養費的,那麼在這時候地方問你要撫養費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上可能有這樣的一項內容。

當然了,如果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上並沒有這一項的規定,也就是說並沒有說明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那麼在這個時候你們自己協商就可以了,你可以按照孩子18歲之前的一些費用進行計算就可以了,除此之外如果你們的離婚協議上有明確規定孩子的撫養費由誰進行支付,那麼在這個時候是需要按照協議上的約定進行執行的。

9樓:曹成_律師

你好!孩子由對方撫養,你有義務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10樓:律師周嵐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周歲。一般情況下,超過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也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周歲,尚需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法律上您沒有義務給您孩子支付學費了,但作為母親,如果您經濟條件寬裕,您前夫生活較困難的話,從道德上您可以適當支付一些。

離婚母親是否有義務承擔子女的大學學費及期間的生活費用?

11樓:時無間

沒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子女年滿18周歲,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父母沒有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子女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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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相關給付規定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2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但是是具體費用多少和承擔時間是根據離婚協議書內協議定的,如果協議時間沒有定到子女上大學的時間,那是可以不承擔費用的。

根據《婚姻法》第四章中: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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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安某與龐某離婚時約定,其子小龍(化名)由母親安某撫養,父親龐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500元,直至小龍25歲止。離婚後,龐某失去聯絡,也從未支付過撫養費,於是小龍訴至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為,安某與龐某離婚時就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達成一致意見,該約定合法有效,龐某應當依照協議約定給付。

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和期限由雙方協議。

在離婚訴訟中,對於子女撫養費給付期限的確定,法院一般僅支援至子女十八周歲止。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子女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如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裡強調的是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根據正常情況,孩子高中畢業,通常年齡已達18周歲。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年滿18周歲,即成為成年人,已基本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與條件。

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負有撫育義務。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在子女年滿18周歲,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學,也只管到高中畢業。只是中國的國情與社會現實,父母就乙個孩子,管也就管了。

但從法律上,沒有這個義務。

而且,現實中有好些司法判例,都不支援已上大學子女向父母主張支付教育費的請求。

以上意見,可能對你不利,但法律就這樣,僅供參考。

14樓:世把

有能力的話就是有義務的,沒有能力的話那就沒辦法了,還要就是看你們當時離婚的協議的。

15樓:劉大來律師

大學費用,父母沒有義務承擔。

16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孩子的父母都有義務承擔子女的撫養教育。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對於子女的大學學費及期間的生活費用,離婚的母親沒有義務承擔。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定的義務,無論離婚與否,都需要父母承擔。

19樓:八三老人

應該是夫妻共同承擔。

和前夫是協議離婚。孩子都上大學,歸前夫。孩子的學費我按協議寫的,超過一倍的錢給孩子。現在前夫還想在

20樓:匿名使用者

明知道他是為了你的錢才復婚的,再說了孩子都已經上大學了,他說為了孩子你信嗎?早幹嘛去了,現在為了錢那孩子當藉口誰信。

你要是感覺他還有值得你留戀的再復合。如你對他沒感情了。還不如找乙個真心疼自己的男人呢!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判斷,他是為了什麼,他人品如何,不好的話就算了,分了在合會不一樣的

22樓:僦z這一刻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只要還有感情,請繼續,什麼也不圖,也得想想孩子!

離婚後,孩子大學學費、生活費的支付問題。

23樓:劉永方律師

1、離婚後,孩子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的支付,已經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了,父母有權不支付。

2、《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綜上,已經上大學的子女,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因此,父母有權拒絕再提供學費、生活費等費用。

24樓:善良的東方菇涼

到法院的話,會根據雙方收支比例考慮費用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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