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2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3樓:易書科技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4樓:瑞文曜
簡單的說,抵押的一般是不動產,質押的一般是動產。
抵押和質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一樣嗎?
5樓:華律網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押人就可以處置。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6樓: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2. 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
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
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範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2)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7樓:來自石鼓書院機智的辰砂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主要在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質押則轉移。
因此,抵押主要針對不動產設立,動產抵押根據物權法規定主要是企業的浮動抵押。舉例說,就是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但房子還是你占有,你可以自己居住或出租。抵押有的自登記時生效,有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生效,但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質押則針對動產。比如說,你把自己的電腦質押給債權人,那麼你應當把電腦交給債權人占有保管。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是質押生效的前提。
因此,抵押不同於質押,抵押合同也不同於質押合同。
8樓: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麼?
質押和抵押有什麼區別?
9樓:易書科技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本條內容**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10樓:教育評論員說
1、是否交付標的物
這個從兩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來,也是最大的區別,即抵押權標的物不轉移占有,質押物通常需要轉移占有。
2、標的物不同
通常來講不動產只能抵押。而動產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質押。,質押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權利。對於權利質押,有權利憑證的需將憑證交付質權人,無權利憑證的需辦理出質憑證。
3、權利設立時間點不同
抵押權要成立,分為登記設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兩種模式。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在建的建築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記來成立的。
而對於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則在抵押合同生效時即可設立。
但是,對於上述所說的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設立的情況,雖然抵押權已經設立了,但未經登記則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11樓:清溪看世界
一、法律後果不同
1、質押: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二、標的物不同
2、抵押: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於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質押: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佔有權歸質權人。
2、抵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
12樓:酷娛記
1、是否轉移擔保財產占有上的區別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物品處置上的區別
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3、種類上的區別
抵押包括不動產抵押,如土地、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等;動產抵押,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的財產;財團抵押,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共同抵押,為了同一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等。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等。
13樓:華律網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質押與抵押有什麼區別,抵押和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窗外的社會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 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佔有權,並由後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2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轉移權不同 1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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