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登記結婚2個多月男方提出離婚是否彩禮退需要看是否符合退回彩禮的標準。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雙方共同生活過,彩禮可不退。但若因給女方彩禮,而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
就是說,男方生話困難,才有可能退。男方真的生活困難嗎?這要舉證。
3樓:劉江
如果女方在沒領結婚證之前欠了賭債,然後急需彩禮,而她隱瞞了這點,和男方領結婚證!一開始就是在鑽法律空子呢,她就是已領結婚證,和你一起生活為前提,然後騙取男方彩禮,走人,不好好過日,這樣婚姻法這條你覺得適合,法律這怎麼解釋,中國婚菸法其實還不健全!
4樓:郭某某律師
司法解釋有規定什麼情況要退,司法實踐裡,如果要退,共同生活過會少退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2個月後離婚,彩禮需要返還給男方嗎,男方?
5樓:馮鵬律師
兩個月是否共同生活了?生活的時間有多久,此種情況,一般是要退彩禮的,但是不會全退。
6樓:盤天亮的牛蛙
這個應該返還,如果是女方責任,應該算騙婚,嚴重的就是詐騙了
7樓:
應該退一部分,雙方需要協議好。
領結婚證不到一年男方提出離婚彩禮能退回嗎?
8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9樓:
我是男的 你和他結婚 說明你愛他 起碼你願意和他過一生 他不到一年提出離婚 好不負責任 盡然對你這樣 那麼彩禮就別退 要是他愛你 處於無奈 你還可以考慮 這叫你不任我不義 你對我好 我對你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想了 還想人家退你
12樓:倩
為什麼要退,不退,又不是你的錯
男女結婚兩個月女方提出離婚需退還彩禮嗎
13樓:易書科技
上述離婚,是否應該退彩禮,有兩種法定情形應該退還彩禮,與之相反的情形不退還彩禮:
一【退還彩禮的兩種情形】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雖然在民俗上講,形式上已經「 結婚 」、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沒有共同生活的:
已經領取結婚證,成為了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沒有進入共同生活狀態、沒有一起居住。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二【《婚姻法解釋二》規定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14樓:莘士恩玉珍
二四分。即女方得二萬元彩禮,退回四萬的彩禮給男方。原因是女方不能白給男方過兩個月。而男方也不能就此損失太多,應得到四份本就屬於自己禮金!
15樓:超越夢想的和諧家園
回答【退還彩禮的兩種情形】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雖然在民俗上講,形式上已經「 結婚 」、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沒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沒有共同生活的:
已經領取結婚證,成為了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沒有進入共同生活狀態、沒有一起居住。這種情形退還彩禮。
二【《婚姻法解釋二》規定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你的情況符合這兩種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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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個月男方提出離婚要求退禮金怎麼退?
16樓:連廣宇聽驚雷
彩禮一般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已經領證婚姻已經成為事實,一般就不予退回,當然,還要看具體情況,好像有一些例外的情形,在法律上都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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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地方的習俗不一樣。我們這裡男方提出離婚是不用退還彩禮的。《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無辦理結婚登記的,解除同居關係時,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女方應退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並有共同生活過的,女方不用退還彩禮。
沒共同生活的,應退還彩禮。
20樓:愛喝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3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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