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謝謝
更多12條
2樓: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
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戶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提供什麼材料啊?謝謝
3樓:寓教於樂老童鞋
你可以攜帶有效的證據(如過去曾經工作過的單位的簽到冊、工資卡折子等等),去轄區派出所申請複查戶籍底檔,如果底檔上有曾用名,就可以給你新增曾用名,如果底檔上都沒有,那麼你就不可能實現你的要求了!祝你好運吧!
4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謝謝
更多12條
5樓:智者總要千慮
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必須要提供出生證明,
在出生證明上加有曾用名,就可以在戶口本上加了。
6樓:民生為本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
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7樓:民生為本
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2.《戶口簿》
3.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4.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要在戶口新增曾用名需要什麼手續
8樓:白羊夢天下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9樓:二愣妞
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介紹: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
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位址,只有人與位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10樓:專業算命13年的林師傅
回答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戶籍部門,我叫,性別,幾年幾月幾日出生,現年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許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准許!
年月日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這個人就能夠,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超出16歲就應該公證的,不要先公證,萬一不要就省200元的)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新戶口簿工本費(19元)
11樓:民生為本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到派出所視窗民警受理,上報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6周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應出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含曾用名),只能辦理一次(學齡前除外)。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學校證明,畢業證或以前使用過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新增曾用名。或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改名的業務,當新名字出來之後,曾用名會出現在新戶口本上面。
曾用名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的戶籍上用過的名字,如果你能夠確定在公安戶籍上用過這個名字,而現在的名字又是另外乙個了,那麼到現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增加曾用名即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05年遷戶口後將名字改了,08年將戶口遷原籍,但是在入戶口時沒有把曾用名加上,造成現在很多以前辦理的證件都用不了,請問我有未遷戶口前用過的戶口本,可以把曾用名添上嗎
14樓:雀昂
村委會或單位(學校)開具證明、寫明原因、理由,持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
去派出所如何增加乙個曾用名,要有什麼手續? 20
15樓:聰明機靈小不懂
所需手續:戶口本、身份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16樓:晴空不再猶豫
可以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還有村委會開的相關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新增就可以的。
討教下戶口本上加曾用名怎麼加,如何在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戶口登記條例 公安部 關於對公民戶口身份證件曾用名和別名專案填寫問題的批覆 公復字 2005 6號 公民要求在居民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資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等級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民警調查核實後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
戶口本上姓名和曾用名弄反了怎麼辦
拿去更改一下就是了抄,只要你的身份證和戶口薄上面的名字 一樣就可以了,如果你使用的名字不是戶口薄上面的,而是你自己改的,這就你自己的事,有的人覺得自己名字不好聽,就隨便娶乙個,這樣派出所是不會承認的,只能你自己更改,如果是派出所把你的名字寫錯了,當然可以更改了,更改名字很麻煩的,你的銀行卡學歷水費電...
學籍名是戶口本上的曾用名,身份證上的是現在的名字,會不會不能高考啊
楊家六娘 別擔心,高考名字那方面沒那麼糾結!你身份證和准考證是一致的吧?這就可以參加高考。學籍是高一就建立的,那時你還沒改名字吧。反正你能證明自己的東西一應俱全。沒什麼好顧慮的 祝你高考成功! 高考報名一定要報身份證上名字,學籍對不上也沒辦法了。 愛闊天空 讓派出所開證明,如果時間夠的話可以改的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