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教下戶口本上加曾用名怎麼加,如何在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2022-03-27 20:34:12 字數 5057 閱讀 3361

1樓:民生為本

《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關於對公民戶口身份證件曾用名和別名專案填寫問題的批覆》(公復字[2005]6號)

公民要求在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等戶籍資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等級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民警調查核實後經公安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職人員登記戶口,應當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並在戶口曾用名專案內登記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職人員在登記戶口時,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現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及材料,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認定理由正當的,填寫《戶口登記專案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由派出所所長簽署意見報縣局審批後,方可給予辦理。

1、本人或者監護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該姓名的證明;

2、是幹部、職工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勞動部門出具正式使用過的證明;

3、其它所需的相關材料;

4、民警調查核實後經派出所所長核准報縣局審核後辦理。

對申辦材料齊全、符合標準申請增加曾用名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由社群民警寫出調查綜合報告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謝謝

更多12條

如何在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3樓:民生為本

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2.《戶口簿》

3.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4.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4樓:樸闌同映菱

曾用名不是想加就加的

曾用名是說你以前曾經用過這個名字,根本不是你想的那種人家不給你加。你這種情況只能是去改名,把名字從繁體改成你經常用的那個簡體,的確很麻煩,因為公安局會讓你提交一系列證件和檔案啊什麼的,凡是牽扯到有你名字的正規證件你都要提交都要公安局改正。等你名字改了以後,你的戶口上曾用名那一欄就會是你繁體的那個名字!

5樓:

你覺得那個名字好就用哪個名字 然後把另乙個改一下 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需要當地街道辦事處 管委會的證明 學校的不需要 。

你這樣變成曾用名是不可以的 而且以後做什麼都會很麻煩 曾用名只是方便你的資料 檔案 對你考試沒用 一切以身份證為準 o(∩_∩)o

6樓:床嗇橙

外地的可以在本地加曾用名嗎

想在戶口本上加上曾用名怎樣辦理

7樓:繁華車視界

帶上戶口本去派出所辦理,外加村委會或者街道的證明就可以

戶口本上加曾用名如何寫申請

8樓:

按要求填寫的《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收原件(1份);

個人書面申請書,收原件(1份);

專案變更宣告書,收原件(1份);

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位址頁(影印件加蓋公章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和本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驗原件收影印件(1份);

申請人的原始憑據(包括原居民身份證、原居民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原始的公安機關變更檔案、原始的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檔案等(加蓋公章的影印件視為已查驗原件使用)),驗原件收影印件(1份);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還需提供出生證、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驗原件收影印件(1份);

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變更的證明,收原件(1份);

入學(託)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收原件(1份);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收原件(1份)。

五、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申請;

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受理,出具回執;將材料轉交區公安局;

區公安局審核;將審核結果轉交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

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視窗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時出具變更更正證明並換發戶口簿、收繳居民身份證。

特別說明:

單位、學校、村(居)委(在《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意見,經辦人簽名、簽署日期並加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

曾多次變更姓名的,戶口簿只列印乙個曾用名(公民選擇並作宣告),但人口資訊、戶口底冊上要記載清楚變更情況。

拓展資料: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9樓:藝源心理諮詢師

回答一、個人身份證;

二、戶口本;

三、過去使用過的曾用名的有關證件,如畢業證、學生證等。

四、填寫更名(曾用名)申請表。用名證明在你的當地派出所應該能開,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式就可以了。不知道怎麼做就直接問裡面的工作證明。

但最好是能帶上戶口本、身份證什麼的。 必要的話可能會叫你到街道辦事處去開個證明。

每個地方可能要求會不一樣,但是是能開到的。

當然你也可以先打**給當地派出所問好,免得跑空路。曾用名公證辦事須知:

一、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令第39號)、《公證程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

二、辦事程式:視窗受理公證員審核主任審批視窗辦結

三、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戶口薄或經查戶口檔案的戶籍證明;

3、基層證明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戶口簿上體現的須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內容為: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曾用名情況;

4、記載有曾用名(要證明的)的有關國內檔案材料(如戶口檔案材料、婚姻登記檔案、學歷檔案等)

5、申辦曾用名公證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應提交《委託書》及**人的身份證件。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更多14條

10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謝謝

更多12條

戶口本增加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續,戶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提供什麼材料啊?謝謝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 未滿18周歲 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 到派出...

戶口本上姓名和曾用名弄反了怎麼辦

拿去更改一下就是了抄,只要你的身份證和戶口薄上面的名字 一樣就可以了,如果你使用的名字不是戶口薄上面的,而是你自己改的,這就你自己的事,有的人覺得自己名字不好聽,就隨便娶乙個,這樣派出所是不會承認的,只能你自己更改,如果是派出所把你的名字寫錯了,當然可以更改了,更改名字很麻煩的,你的銀行卡學歷水費電...

學籍名是戶口本上的曾用名,身份證上的是現在的名字,會不會不能高考啊

楊家六娘 別擔心,高考名字那方面沒那麼糾結!你身份證和准考證是一致的吧?這就可以參加高考。學籍是高一就建立的,那時你還沒改名字吧。反正你能證明自己的東西一應俱全。沒什麼好顧慮的 祝你高考成功! 高考報名一定要報身份證上名字,學籍對不上也沒辦法了。 愛闊天空 讓派出所開證明,如果時間夠的話可以改的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