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的刑罰,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2022-03-21 05:14:24 字數 5641 閱讀 8942

1樓:戚廣利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2樓:熱浪人間

按照《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判刑,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決定判刑標準。

《刑法》處罰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3樓:天方夜譚的哆啦a夢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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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對於索債型非法拘禁的定罪問題,需綜合考量拘禁行為的起因、持續時間、手段、危害後果等多方面的因素,應重點分清拘禁行為開始的時間、持續時間及暴力發生的時間等問題。

第一,正確理解立法本意,釐清此罪與彼罪。

第二,準確把握非法拘禁持續時間,實踐中有的放矢。

第三,嚴格區分暴力行為發生時間,防止客觀歸罪。

4樓:管東平大律師

一、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廣州市非法拘禁的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社會危害一般體現在非法拘禁致被害人人身自由受限制、身體健康受損害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非法拘禁的手段、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程度、非法拘禁行為持續的時間長短等犯罪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量刑幅度內的基準刑。

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節和後果一般,量刑起點為一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刑罰量乙個月。

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刑罰量乙個月。

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刑罰量三個月。

每增加作案次數一次,增加刑罰量三個月。

犯罪手段比較惡劣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可以適當提高量刑起點直至以該刑事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為量刑起點。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幅度內的基準刑。

犯罪情節一般,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四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刑罰量乙個月。

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刑罰量三個月。

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刑罰量六個月。

致人十級傷殘及每增加一級傷殘,增加刑罰量三個月;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增加刑罰量六個月;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增加刑罰量一年。

每增加作案次數一次,增加刑罰量六個月。

犯罪手段比較惡劣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可以適當提高量刑起點直至該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為量刑起點。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的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為十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刑罰量乙個月。

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刑罰量三個月。

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刑罰量六個月。

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刑罰量二年。

致人十級傷殘及每增加一級傷死,增加刑罰量三個月;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增加刑罰量六個月;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增加刑罰量一年。

每增加作案次數一次,增加刑罰量六個月。

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可以適當提高量刑起點直至以該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為量刑起點。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

(3)非法拘禁物件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患有嚴重疾病的人等弱勢人員的;

(4)非法拘禁被害人持續時間超過48小時的。

一般會關押到判決,判決以後移動監獄服刑,廣州刑事辯護律師管東平

5樓:愛的風信子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

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範疇。

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於「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於這種情況。

6樓:北京杜律師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和我的辯護經驗,你說的情況屬於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追究刑事責任的開始。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在此期間內,會轉為逮捕。

然後就是長時間的羈押,等候法院審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目前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和判刑。一般情況,法定刑在三年以下 。

具體結果,還要看具體案情和律師辯護情況。事關重大,建議盡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聘請律師辯護,是幫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法律途徑。

7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會按上述標準進行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單人單案,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7日;如果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0日。

8樓:大理律師郜雲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9樓:麗江律師郜雲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入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綜合考慮非法拘禁的起因、時間、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0樓:為你解答疑問

限制他人自由超過24小時以上才能判定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

11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拘禁不超過24小時,團夥性質的。應如何定罪

12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非法拘禁的量刑標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涉嫌非法拘禁刑事拘留最長時間為37天,過了37天就有可能會被檢察院轉為羈押。

13樓:懿灬芫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最輕判多久,犯非法拘禁罪,從犯,最輕的判決是多久

最輕拘役 乙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非法拘禁罪刑期根據情節而定,情節嚴重處罰的就重。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構成的,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 生產 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

犯非法拘禁罪,從犯,最輕的判決是多久

愛在會永遠抹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 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 第23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