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兩個有關貨物買賣合同的問題,有關易貨貿易的兩個問題

2022-03-21 13:13:35 字數 2977 閱讀 4720

1樓:袁子律師

問答1:合同選擇適用就需要適用;

2:買方接收貨物的義務也有驗收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驗收時經過初步驗收不符合要去即可拒絕接收,導致的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這是違約導致的損失買方沒有義務承擔;如果經過初步驗收沒有發現不符合約定的情形,買方應當接收並保管,即使是在經過實際適用發現不符合約定要求退換,在退還前都應當履行保管義務,此時如果保管不善導致損失的,買方需要分擔。這是違約與損失承擔問題。

如果賣方發現貨物不符合約定是因為運輸中的原因造成的,則可以依據運輸合同向承運人追償。

2樓:

雙方約定就可以的。

有義務。如果貨物受損是因為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的。賣方可以要求。

但是因質量問題通知賣方後,賣方置之不理導致貨物損失風險增加的。賣方無權請求賣方賠償損失。但因買方的原因使貨物損失擴大的,可以就擴大部分要求買方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貨物買賣合同中如果賣方不願意賣給買方需要加價,請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這裡賣方該怎麼賠償.............

4樓:習藝四

1.既然雙方約定適用,當然可以適用《公約》。私法中,意思自治。

2.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第一百五十八條 【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這裡因賣方違約在先,即使因買方拒絕接受,導致貨物無處存放而受損,買方可向賣方追究違約責任。只不過其損害賠償範圍不得包括擴大的損失。

有關易貨**的兩個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易貨**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方式。

傳統的易貨**,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乙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在國際**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以信用證方式付款。先開立的信用證以收到、認可對方開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證為生效條件。

另外,國家間簽訂的換貨清算協定實際上也是擴大了的易貸方式。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有的規定以現匯支付超過約定擺動額部分的差額。

易貨**的特點

易貨**在實際做法上比較靈活,例如:在交貨時間上,可以進口與出口同時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後;在支付辦法上,可用現匯支付,也可以通過帳戶記帳,從帳戶上相互沖抵;在成交物件上,進口物件可以是乙個人,而出口物件則是由進口人指定的另乙個人等等。

易貨**是**和企業在外匯短缺下的行為選擇

在中國對外**中,同樣扮演了調節的角色。

易貨在國際**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下列兩種形式:

1.直接易貨

2.綜合易貨

易貨**出口銷售在核算上基本同於自營出口銷售。只是在外匯結算上,易貨**一般是相互記帳,收不到外匯。對易貨**的出口退稅,主要是比照自營出口退稅的方法辦理。

主要表現出以下特徵:

1. 公司個體行為:採用最傳統的以貨易貨手段,互取所需,隨著商品的互換經濟活動隨之截止;

2. 小範圍的內部調劑:由專門的易貨公司統一發展內部會員,統一結算、收費標準,內部自由調劑,各取所需;

3. 電子商務模式:由網際網路公司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收取會員費,各會員單位自由發布易換資訊,自由交易;

4. **牽頭:由**出面,以本國特色資源換取所需的他國產品;

5. 民間組織協調:由全球較大的專業易貨公司簽定合作協議,相互交流所屬會員資訊,實現資源共享,互利互惠。

以上五種表現形式基本包括了目前易貨**的交易特徵,但存在以下缺點:

交易範圍較小,往往出現企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易不出去,自己所需的產品易不進來;

無信用保證體系,容易導致企業被騙;

無統一的全球結算體系,沒有統一的結算工具和結算標準,長時間形不成交易;

無統一的交易規則,企業無法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實現交易;

無統一的管理機構,發生糾紛無法調解;

無專業的大家認可的易貨經紀**商;

無統一的交易平台,易貨資訊交流不暢,成交與否無法監管。

從目前現代易貨的表現形式和存在的缺點來看,成立以全球國家或地區為成員的全球統一易貨**組織,充分利用全球各大商業銀行的結算體系作為結算工具,以專用的國際互聯**和中心城市易貨交易所為交易平台,制定全球統一的易貨**交易規則,必將能夠解決現代易貨**發展的瓶徑問題,為未來的全球易貨**提供無限的商機,這也是全球易貨**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關於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問題

6樓:一直旅行

b當然有選擇權。因為買賣公約本身就是任意性適用。

買賣公約對法律適用並無強規。甲在a國起訴,當然是看a國的衝突規範,和公約無關。

中國除公共秩序保留之外,就兩個,第一,不認可非書面的合同。第二,不認可根據國際私法規則擴大的適用。因此,根據中國衝突規範,有公約適用公約,公約無規定當事人意思自治。

當事人無約定,適用與合同發生密切聯絡地的法律。最後適用國際慣例。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所指的國際性的標準是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國際性,指的是 公約 適用於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但公約的使用具有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選擇使用某國法律而排出公約的適用。祝好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對風險轉移的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對風險轉移確定了以下原則 1.以交貨時間確定風險轉移...

買賣合同中轉移風險與承擔責任的問題

在需要運輸的買賣合同中,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之後,風險就發生轉移,是指假如在運輸途中,貨物發生了毀損或者滅失,那麼賣方依舊有權利請求買方付款,買方不能以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為理由拒絕支付貨款。由於買方支付貨款之後,仍可以依照與承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可以要求承運人承擔貨物毀損的責任,但是要注意...

兩個關於物理的問題,關於物理的兩個問題

1.a受熱膨脹後重心會公升高,所以吸收的熱量一部分用來克服重力做功轉化成重力勢能,剩下的用來公升高溫度 b球受熱後膨脹但重心不變 繩一般拴在球心上,如果繩拴在球的上端,則重心會降低 所以吸收的熱量全部用來公升高溫度。因此b球公升高的溫度大。選b。2.跟巨集觀熱現象有關的物理過程都是不可逆的,即具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