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兩天了!合同中沒有社會保險條款!收取了我100元押金押了我的身份證請問我可以自動解除合同嗎

2022-04-02 12:26:53 字數 6433 閱讀 8395

1樓:丘玉軒

完全可以,你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收押金幹什麼?無論怎樣解釋都是違法的。當初聽說要交押金、押證,你就不要幹啊。

2樓:

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證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勞動合同上面沒有填身份證號這一項,但是我簽字了,那麼這個合同還具有法律效應嗎

3樓:飛喵某

勞動合同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號,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孝感孤獨劍

勞動合同的生效並不以身份證號碼為必要條件。只要是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且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就是有效的合同。

5樓:安徽律師團1團

勞動合同的生效以勞動者簽字為準,身份證號碼並不是必備的

6樓:誰又不是做夢人

樓上說的都對。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不過,有乙個問題:因為身份證號的唯一性,沒有你的身份證號碼,但有你的名字「張三」,因為張三名字不唯一,有很多同名的人,所以這個合同你是可以嘗試去否認的。這樣做的話,會有一點冒險:

你已經簽字,通過筆跡鑑定,還是可能找到你的。另外,鑑定費用比較高的。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本身如果沒有什麼問題,而且是你本人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應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上面沒有填身份證號這一項,只要雙方簽字並按照合同履約,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 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身份證被壓在派遣公司了,跟他籤了個臨時勞務合同,我沒有給他上班他就不給我身份證怎麼辦啊

9樓:趙輝煌律師

無論如何,對方不能扣押你的身份證,可以報警或者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

10樓:演出經紀強子

除了公檢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扣留身份證,他們這是違法行為,舉報。

11樓:112333束脩

協議要回,要不會就掛失補辦,防止對方用扣押證件威脅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你可以講正當理由

我的單位扣押了我的身份證,算不算犯法,我可以不用提前30天提交離職直接拿工資走人嗎?

13樓:法之道

依據居民身份證法,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扣留居民身份證,你可以報警。但是你要辭職還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

採納謝謝

14樓:如夢水雲間

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退回或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但與你辭職無關,直接走人是違法的,如果因為你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有權要求你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5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但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身份證。因此,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違法,應當承擔違法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的法律責任,是由勞動部門責令限期退還被給予處罰,並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工資走人的條件。只有用人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可以不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願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6樓:雨人樂

按《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的;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你的情況已符合了這條規定的第2點。

17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身份證屬於違法,但不能以此為由馬上離職,需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

18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除非當事人被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證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違者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19樓:五哥回答

扣押身份證行為肯定違法,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對於你離職,該扣押行為不能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你可以提離職,還得是提前30天通知單位,或者看公司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可以與公司提出,及時離職。

20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身份證扣押確實是公司的做法不正確,你直接要回來即可。至於公司不好,你想辭職不做了,這是另外一件事情,你最好按照法定規定提前30天告知,或者你直接和公司協商!

2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違法,現在還不知道什麼公司有這權利,有什麼意思還在那裡,根本就不需要在那裡的。

22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扣壓身份證算是違法,你可以先報案,再直接離職就可以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無權扣押員工身份證,你也可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這是勞動法賦予你的權利,如果單位違反規定,可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4樓:夏天**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想扣押員工的身份證,在企業有違法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5樓:1誠實yao守信

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不合法,你不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走人,也不合適。

26樓:飲水思源

這種情況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

如果你與單位有勞動合同,那應該提前30天書面辭職

27樓:我是你們的剛哥

單位扣押了身份證可以去勞動局告單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扣押身份證。

28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身份證沒有合適理由可以去打**報案

29樓:珍惜擁有的

你如果說這樣可以,你還是可以提前30天離職,但是要注意你會不會全部工資拿到?

30樓:網友爺爺歡迎你

按身份證管理法規,你單位扣押你身份證顯然是違法的。可以作報警處理,這樣就與提前30天辭職的事無關了。

31樓:在官莊水庫講印第安語的曹操

這兩個不相干的!前面是公司違法了!後面的要按照合同辦事!

32樓:xyz許正

單位扣押身份證是不對的。但是你辭職還是要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提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33樓:哩嗶哩嗶嗶哩

單位扣押你的身份證就涉及違法。但是如果你不交離職申請也是不厚道的行為

勞動法有沒有關於押金的規定???

3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嚴禁收取押金。可向當地12333勞動****舉報!

3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法中沒有任何關於收取押金的規定。

36樓:周律師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7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勞動局,讓他們幫你維權,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38樓:青島小嘎啦

勞動合同法規定,嚴禁收取押金。

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39樓:山野柴胡

【招工 押金 身份證】《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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