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不用提前通知 ,但最好給單位乙個書面辭職報告
你提供你的工作證件或者簽名檔案之類能證明你和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11個月工資賠償 ,補繳保險
2樓:楊威太平洋
提前告訴人家一聲,合適。給它幾天找人的時間。
3樓:似獻禕
沒有保險嗎?現在不是國家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得位單位員工辦理這個的嗎!是你提出辭退的,有沒有合同什麼的,你所謂的補償是指哪方面的,再乙個就是你所辭職不提前通知,這到也沒什麼事,畢竟你沒有什麼東西落在公司手裡,但你所謂的補償他可能會卡你,我就是不知道你所謂的補償是指哪方面的?
但我覺得嘛,最好還是提前通知一聲公司的你辭職,其實公司比我們精明,它要是說你掌握了公司機密,不讓你走或是在多長時間之內不讓允許你進入類似行業什麼的就不大好辦了,其實這個時候你沒簽合同對你也是有利的!
4樓:
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因為是員工自己主動辭職,所以無法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兩年公司未簽勞動合同,現在辭職能得到補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兩年未簽合同解除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用工兩年未簽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所說「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以此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三十七條規定支付二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用工兩年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當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演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演算法」,即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簽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演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在全國大多數地區,兩年未簽合同主張二倍工資已經超過失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交保險為由隨時通知解除合同,並要求補交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法要求雙倍工資。
7樓:昆重帥師
你不要去辭職,你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沒有簽合同和交社保的
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要辭職,去申請仲裁),從08年2月開始要支付你雙倍工資,還要根據工作年限給你補償,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還要給你補交社保
沒有合同,你申請仲裁,需要提供證據,比如工資條、工作證和證人證明等,這樣你勝算很大
工作七年,主動辭職,想申請工齡補償,法律支援嗎?
8樓:雜思記
支援。分四種情況: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2、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用人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但是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申請,到30天後用人單位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配合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樓:職場人婷子
其實關於工齡補償在法律上是支援的,但是也是需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下面簡單的講解下。
一般都是一下幾種情況:
1、雙方同意可以隨時處理勞動關係的終止。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當你建議辭去工作時,你可以在離開工作後立即離開,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雇主不辦理離境手續,可以在不簽發離境證明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
3、用人單位沒有違法情況,但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30天後,雇主不為您辦理手續。它不給你乙個營業額證書,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一般是需要提前30天,雇主沒有違法的情況,直接遞交辭職信就走,這次是你違法,直接經濟損失給雇主,僱傭你的費用,你得承擔。在支付雇主的損失後,你可以要求雇主為你辦理辭職手續。如果雇主沒有合作,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一家私企工作快兩年一直沒給我籤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沒有提前通知就要辭退我,是否能申請補償。如何申請
10樓:成都鄭成陽律師
您好,您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可以主張: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可以一併主張購買社會保險。
望採納,謝謝!
1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視為不定期勞動合同。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五險(養老險、醫療險、工傷險、失業險、生育險),一金(住房公積金)。補嘗兩個月工資(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請提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我在一家單位工作兩年多,一直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任何保險,現在要辭職我可以申請仲裁補償嗎?哪個部
12樓:三聯夏侯孟德
你應當以未籤勞動合同及未繳納保險 提出辭職 而不是個人原因辭職
這種情況下辭職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準為工作每年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不足半年的為半個月 超過半年的乙個月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14樓:小滿大哥
只要你能提供有效的證明能證明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仲裁,具體的仲裁流程可諮詢當地的社會保障**:12333。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沒有籤勞動合同 那麼仲裁起來肯定會很困難 因為合同是一切的前提 不過您可以通過其他的一些證據來證明您和原來的單位的確存在事實勞動用工關係 這樣的話 也可以申請仲裁補繳 不過在做著一切之前 您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您公司的問題 讓他們先去查一查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們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又根據該法第46條有七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你說的情況你的單位沒有給你買任何保險那麼就違反了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條款。
因此可以依據第46條之規定請求補償。勞動仲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先申請勞動仲裁,免費的。
工作已滿一年未簽合同辭職有補償嗎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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