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跟人事部門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交辭職報告超過乙個月時間就可以離職走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天天去問他招到人了沒,說你有急事真的要離職了,問到他煩了,自然就放你走了。
3樓: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提交辭職報告超過乙個月時間就可以離職,不要承擔責任,如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或不給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讓原公司賠嘗損失。就怕他們玩陰的,在擋案裡加什麼東東,還是要好好溝通,可以先離職,招到人再辦移交,再幫忙遠端培訓等等,但是也要他們知道你是懂法的 。
4樓:方方是小公主
原則上,你是可以直接走的了。因為就勞動法而言,你這方可以不存在什麼問題了。現在走不掉純粹有個人情面子的問題。
你從事的是什麼專業呢?如果涉及到公司的核心部門,比如 財務或者高層一點的 公司自然是不願意放你走的,你可以跟公司表明你的態度和立場。告訴他們你繼續在這裡,對他們而言,不會有很大的經濟效益。
當然了,你要向他們確定你不會說出公司內部的問題。你可以跟你們公司表明你已經找到了去處。如果都鬧僵了 ,你可以說他們違反了勞動法云云。
我辭職老闆不放的時候,我都會跟他說,我找到了新單位。而且工資比現在的高,條件比現在好,人都是往上發展的,對吧。
提交辭職報告乙個月,公司人沒招到,可以走嗎?
5樓:航拍中國美
如果你交辭職報告的話,對方應該在幾天之內給與你答覆,如果對方的話,還沒有給你答覆的話,誰要看你們是否有射線的約定和或者是合同約定?如果你們約定時,必須找到替代你的人,你才可以離開的話,那你應該遵守你們的合同或口頭約定,但是口頭約定法律的適用範圍比較小,可以,因為你的個人原因,不去遵守。
但是你們之間確實存在著合同,說必須得有人替代以後才可以離職的話,那你就應該等待一段時間,如果對對方是積極招替代你的人的話,那你就等一下,如果對方不是積極的找,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三青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在收到您的辭職申請書之日起乙個月內,批准辭職手續。在批准辭職之前,您應當照常上班,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如果單位在乙個月內沒有批准辭職,您可以通過「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途徑解決。先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向當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至於公司是否招到人,與您的辭職無關,不構成是否批准您辭職的理由。
我建議您和單位辦理完辭職手續再離開,不要圖方便一走了之,以免以後在人事檔案轉移等事項中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我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 可是公司不給批 還非得讓我等招到人交接完再走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按離職日期離職,如果公司不批你走,你可以通過勞動局以**或檔案的形式跟公司負責人協調。也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可以讓你走,但工資有可能被扣壓起來不給你,如果有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勞動局來協調。
8樓:匿名使用者
若有書面證據證明你確切的辭職日期,你可以在乙個月後直接走人,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來留住你。但是,如果你不是非常急著離職,公司態度還可以的話,我還是建議你跟公司協商一下的,如果你下家找的是比較正規、比較好的企業,他們有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所以離職的時候還是跟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比較好。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單位招不到人就不給員工辭職的。你已經提前乙個月提出,時間一到就可以走了,他不給你工錢,乙個勞動仲裁就搞掂。
10樓:流水亦然
好好商議,若再多幾天就接受吧
如果不行,直接走人,不付工資勞動仲裁,最好有書面申請的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人,不付工資即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交的辭職報告你留了底沒有?
留了你就直接走人就是,不發工資你就去勞動部門投訴
我想辭職,已經提前乙個月向公司上交辭職報告了,公司不批,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將辭職信郵寄給公司,並在封皮上註明辭職書。乙個月後你就可以自行離職了。 因為快遞公司會記錄對方的簽收,只要給到公司就可以了,不管公司在**。
記住,裡面的內容是辭職報告,不是什麼離職申請,千萬不要申請,律師曾經特別提醒過!
但一定要等到1月期滿才好離職,用人單位即使不同意,你也可以走了。提前乙個月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條件,職工必須遵守。職工付出勞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結清所有工資。
所以,工資能拿到。
上海的公司更加怕自己被勞動局、人事局查,所以你更加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的建議,前提你們是有勞動合約的,而且合約中沒有其他特別條款註明「離職需要提前三個月(或者超過1個月)」之類的表述。
14樓:伊夢
這種情況多見了,勞動局的人來調查時,公司一般就以沒看到你的書面辭呈為理由,希望你要能證明你的書面辭呈交到了公司責任人手裡。
15樓:心如亂雨
可以,你不需要負什麼責任,單位要在你交了書面離職書後乙個月內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並支付你所有的報酬:工資+獎金等.如果單位到期不給你辦理,你立即打**到當地勞動部門說明你的情況,一般來說當地勞動部門會即時打**到你公司了解情況,如果屬實,會責成單位立即給你辦離職手續的.
你要清楚一點:由你向公司提交離職表那一天開始算起,乙個月內你就可按法律規定離職,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而很多公司都會誤導員工:在公司批准你離職後乙個月才辦理離職手續,大家要了解清楚這兩個區別,後面一種是違法的,就算是公司將這一點寫在勞動合同上都是違法的,所有打工的朋友要認識到這點,不要被誤導了!
我申請離職,離職時間到了,但沒有招到人做工作交接,公司不讓我離職,我應如何應對?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的,乙個月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找到人交接工作,都可以直接走人離職。
辭職提前申請乙個月,公司不批准,乙個月以後可以走麼?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8樓:濱城律師
最好的辦法就是先申請個勞動仲裁吧,但是仲裁的時候你要提交證據,證明你確實2個月前就交了辭呈了,讓仲裁機構要求單位放人,你就是一低階職員,公司不會為了你而冒在勞動部門被**的風險的
19樓:橙子吃橙
先申請勞動仲裁,再到勞動局告他,不一定要鬧上法院,這樣做只是先起個威懾的作用
如果都沒效果,再尋求學法律的人幫助吧.
20樓:
根據新的勞動法,一般情況下,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了辭職,不管公司批不批都可以走人,特殊情況除外。
押金是必須歸還給你的,一開始,公司就沒有權利收你的押金,這是違法法律法規規定的。
如果不讓走,需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這個不能直接起訴,現在仲裁的效率很高,且免費,應該很快就可以出來效果。
21樓:
只要提前30天向單位交了書面的辭職信,30天後就可以走人,不需要單位批准.
單位也沒有理由扣你的工資或者拿你的押金.如果單位這樣做,你可以向仲裁機構求助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會扣 老闆們都是自私的 他才不管你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來講你可以走,公司也不能扣你工資
但現實中有好多不符合法律的地方
建議你先到勞動部門去諮詢下,探探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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