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區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然後區分,自己使用過的是否為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09年以前購買的,現在**,4%減半扣除。09年以後的按適用稅率。。非固定資產的,按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為17%,或1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得固定資產,按2%,非固定資產按3% 。。其他個人型別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免徵增值稅。
2樓:綠水青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上述規定中所稱的“納稅人銷售舊貨”,主要是指舊貨經營單位。而企事業單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如辦公用品等,則不適用舊貨的政策,應按照財稅[2009]9號文第二條第(一)項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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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徵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免稅行為但為何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又要徵稅呢?這樣是否矛盾?
4樓:★我愛美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同時,《細則》規定,《條例》中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本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使用過的物品”。
也就是說:使用過的物品不等於也不包含已使用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的法定免稅裡有一項,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
5樓:匿名使用者
其他,個人使用過的物品!這裡要分開,不是其他人使用過的意思,而是指你自己使用過的其他物品!
6樓:嗯那
就是別人使用過!但是自己沒有使用過!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的增值稅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區別的。
一般納稅人只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機器裝置等(且該裝置購進時未抵扣過進項並提前向稅務局專管員審批),才能按照4%開普通發票再減半,其他為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物品(如作為低耗品的工具)只能按17%的稅率開票。
4%再減半和直接減按2%計稅的結果一樣,但過程不一樣。4%是開發票時稅率只能選4%(系統中沒有2%的稅率可選),減徵的50%在填納稅申報表時填在申報表主表第23欄(應納稅減徵額)處(23欄正常情況下是灰色不可用,審批後由專管員修改系統才能填,申請後一年有效)。
會計處理多出一筆憑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而小規模納稅人的減按2%是開發票時稅率直接選2%,申報表中不反應減免的50%部分。也沒有上述的那筆分錄。
8樓:匿名使用者
和2%不一樣。
比如你**100元的物品,銷項稅=100/(1+4%)*2%,和純粹的2%不相等。
9樓:米菲少爺
銷售2023年1月1日以前購入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4%減半徵收與 按2%徵收計算的稅額會有點差異的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10樓:拉莫拉耶
一、單位:
1、一般納稅人,(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1)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二、舊貨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個人
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個人包括個體戶和其他個人,這裡的個人僅指其他個人,不包括個體戶。個體戶屬於單位,通常按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繳納。
關於增值稅中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裡面的關鍵是要弄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的納稅人是誰。
1.其他個人自己:是指我們平常的個人。例如,張三把廢報紙賣給廢品收購站,
這種行為張三免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品需要繳納增值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徵收增值稅。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可以免徵增值稅,為什麼銷售舊貨、舊機動車要繳納增值稅?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是你理解錯了!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可以以免徵增值稅,這指的是個人,並且是法律概念上的其他個人,即自然人。也就是說,自然人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免徵增值稅的,如果你是一個個體企業,**自己企業使用過的物品也是不免的。
所以後一句話,自然就是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個人或企業**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舊貨和舊的機動車以及固定資產,按增值稅法的相關適用規定,計算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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