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常回家是個道德倫理問題,針對很多年輕人不回家很多是出於無耐和不方便,就算寫入法律,也未必能執行,依我看,最重要的整個社會,真正的把盡孝道放在重要的位置,而不是一味的以利益為重,**社會多一些這方面的關懷政策,同樣能夠解決不回家的問題,才是根本
2樓:張偉傑律師
其實,早在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第一款已明確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從這個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對老年人進行贍養,不僅包括經濟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那麼就包含有「常回家看看」的意思,如果不常回家看看,是體現不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寫進法律的話是違憲的,這個是限時人身自由。法律文字應該告訴人不當為何,不能說何時當為何,這個不是法律。
4樓:家住城裡
當乙個國家對本應屬於道德範疇內的行為準則被強行寫入法律的時候,足以見這個民族道德淪喪到了何等地步!
如此類推將來極有可能將諸如:「見到摔倒者不扶」「看見有人偷東西不制止」「公交車上不主動讓座」等等道德倫理問題寫入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1.道德方面的問題法律化,很可能是達不到我們制訂法律條例的目的
2.只要有孝心,表達方式可以有多種,常回家看看只是心理上最貼心的一種。
6樓:
這是道德範疇吧,我們得多從精神上給家人關懷
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寫入法律,最好寫的多一點,從正反兩方面寫。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法理上講:
法律應該是被動的、保守的,能用其他方式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必要動用法律。常回家看看這種行為屬於道德(禮法)的範疇,以道德規範約束即可。
二、從實踐層面來看:
1、中國古代向來奉行」引禮入法「,其結果是禮法與法律兩者弄得糾纏不清。若將常回家看看這種道德(禮法)範疇的行為納入法律範疇,實際上對法治建設並沒有太大的好處。
2、若一定要將回家寫入法律,那不回家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抑或是刑事責任?
3、常回家看看是中國傳統禮儀道德,回家看看爸媽是盡乙份孝,但是如果工作在外很忙或者各種原因沒有常 回家看看,只是過年才回家看看 作為父母的也要理解,因為自己的孩子在外奮鬥也不容易。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寫入法律。
常回家看看是中國傳統禮儀道德,回家看看爸媽是盡乙份孝,但是如果工作在外很忙或者各種原因沒有常 回家看看,只是過年才回家看看 作為父母的也要理解,因為自己的孩子在外奮鬥肯定很不容易,所以從現實的說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種美好的嚮往,有時間可以回家多買些東西給父母,盡量滿足她們的心願,畢竟養了你20年,應該盡孝,但是如果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就成為必須實行的了,不實行就違法了,道德和法律還是兩個準則,不應該讓道德的東西用法律來框架,所以我不支援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謝謝!
應不應該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條文?
9樓:小多多好
這屬於乙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不太好統一。至於到本人,我肯定不同意寫入,不是不認可這樣的作法,而是覺得入法有執行難度,即可操作性差,並進而導致影響法律的嚴肅性。
10樓:家住城裡
當乙個國家對本應屬於道德範疇內的行為準則被強行寫入法律的時候,足以見這個民族道德淪喪到了何等地步!
11樓:
當然不應該。道德和法律是有界限的,雖然這個界限會隨著時間和時代的變遷而變化,但目前來說,還不能把這項道德內容加入法律範疇。
12樓:匿名使用者
誰不想常回家看看呢,可是又有誰能常回家看看呢
成家之後能將父母帶到長居住城市的又有多少呢
包括空巢老人 候鳥 留守兒童等,這些都是城鎮化或者建造超級都市,區域經濟發展部均衡的產物。
13樓:陶維剛
我認為沒有必要,因為約束才回家,對雙方都沒有太大意義,這要是害怕法律制裁了才回家,還有親情可言嗎。
「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14樓:哈嘍美女
202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律和道德的衝突。如果法律這樣規定,那這部法律就是惡法、為什麼呢?很簡單,公民沒有自由權。
雖然子女看望父母是道德上必須的,但是要上公升為法律層面還是有點困難的。法律要人性化,如果把常回家看看也硬性規定,那就非人性化了。試問還有誰會遵守?
還有就算規定起來了,執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你想想,如果有人違反規定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法院是不是還要派人去強制執行呢?是不是還要專門派人去抓他回家履行義務???這點在司法實踐上是行不通的。
現在我們國家還在發展中,自然對物質方面的規定要側重些,至於精神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的,你看我們國家法律的精神損失賠償都沒有完善,更別提常回家看看的擦邊球了。希望你能常回家看看,因為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更需要關懷。
16樓:九鑽王
呵呵~同意~若是每個人都要遵守這樣的規定~~那過年的時候,估計很多城市的許多方面都要處於癱瘓狀態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啊,頂樓主,有心人啊..發展中國家嘛,很多問題都要研究**實踐才知道啊
如何看待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 3個不同角度
18樓:月玫瑰的香
1.從老人角度講,他們會因此而控告兒女嗎?所以實用性未必強。
2.從兒女角度講,很多人確實有苦衷,能接受其成為法律的人未必如想象中的那麼多。似乎更多人認為這屬於道德範疇。
3.從執法角度講,執法難度不小,標準難定。即使規定了強制措施,強扭的瓜豈能甜呢?
常回家看看不應該寫入法律。。。求答案?
19樓:廖春元
應該寫入法律,近年來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大,大量老人留守家中,老人無人照顧,為了確保老年人的權益受到保護,必須寫入法律。
20樓:
你回家看看,隨便問問父母就知道怎麼寫了。
21樓:錦蓮池
根本不應該寫入法律
當今的大學叫獸就是一群抓錢搶利的渣渣罷了
"常回家看看"如果寫入法律的利與弊
22樓:韋小寶的情敵
正如樓上所說,可以從法理學的角度闡述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常回家看看本意是好,可實際操作確有困難,很難定性什麼叫不常回家看看。。。這是法律規定所不允許的,法律應當確定明晰。所以只能作為乙個原則性指導提倡吧。
23樓:深山111老林
即為把道德寫入法律的利與弊。
常回家看看改歌詞,常回家看看的歌詞
fwvfcfcfcfc 常回家看看的歌詞 常回家看看的歌詞是可以在網易雲上搜尋得到的。常回冢看看,回冢看看 看清明節孩子們給你貢的煙 看看他們有沒有給你把土墊一墊啊 要不然墳頭草又長高三寸三 常會冢看看會冢看看 看門口看門大爺牛頭和馬面 看看有沒有新人需要借點買路錢啊 一輩子不容易死了別再難堪 do...
大學該不該經常回家,上大學後要常回家嗎???
我認為吧。大學就應該回家。你想啊,你父母養了你這麼多年呢,你上了個大學,就不回家了,讓你們鄰居怎麼想啊,再說了,你回家就那麼無聊哦,你不會幫忙做做家務,陪你父母聊聊天,和你父母野遊一下。都可以消除你父母的孤獨之感,呵呵,你好,你和我情況一樣,我在南京上大學,家就在南京 實話,像你這樣的情況推薦你就回...
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草案,有操作性嗎?為什麼
把 常回家看看 寫入法律草案,可能性不大,因為 常回家看看 常 是什麼頻率?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一年一次?同意一樓看法!即使寫入法律草案,也難以有效施行!自從聽到 常回家復看看 制寫入法律的訊息,我都在各種場合表達過自己對這一提法的質疑。試想,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我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