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法律義務的特點,簡述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特質這要怎麼簡述

2022-04-17 07:02:21 字數 5707 閱讀 3135

1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義務是屬於觀念形態的現象,是對某種行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規則所規定的。   (3)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實際上是由社會和國家向法律主體提出來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著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就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作出的關於在一定條件下要對個人提出座(或不做)特定行為的要求的預先約定。   (5)法律義務有時與權利人的權利對稱,此時,法律義務是在實踐中由權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權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義務。

即使權利人沒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義務人的義務。(6)社會、國家向義務人提出行為要求的目的在於:防止義務人做與義務要求相反的行為選擇時所必然帶來的對他人、或對社會、或對國家的非損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損害。

  (7)法律義務所代表的社會和國家的要求指示著義務主體只能就某種行為做或者不做。法律義務作為一種要求,對義務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減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間進行行為選擇的自由。但減少這種自由並不是對義務人不利。

  法律義務是法律主體在社會實踐中所處於一種特定的被要求的狀態:實際上是被社會和國家要求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狀態。

2樓:匿名使用者

為人民服務,維持社會和諧穩定

3樓:鐔婐煇誨晩鐔

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的內容是旅行方式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權的保障,不斷的調整和變化的,法律是源於現實,需要的,乙個國家的,任務性質,歷史,傳統文化,以及宗教信仰和安全的因素,都是對法律,決定,設施當中發生的重要的影響,第三,法律義務,必須要依法,而設定,法律義務,必須要具有法律,職責,到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的程式設定,大,國家機關不得,對,公民違反設定。法律的義務我第四法律的義務可能會發生著變化法律義務在旅行的過程當中會因為一些特殊的情形而轉變和免除

簡述法律權利和義務的特質這要怎麼簡述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權利及其特徵,法律權利是各種權利中十分重要的權利,它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①法律權利的內容、種類和實現程度受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②法律權利的內容、分配和實現方式因社會制度和國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異。

③法律權利不僅由法律規定或認可,而且受法律維護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④法律權利必須依法行使,不能不擇手段地行使法律權利。

法律義務的履行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作為,是指義務人實施積極的行為;另一種是不作為,是指義務人不得實施某種行為。法律義務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違反法律義務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義務具有以下四個特點:①法律義務是歷史的;②法律義務源於現實需要;③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④ 法律義務可能發生變化。

對於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關係,二者的關係包含三點內容:(1)辯證統一。(2)一律平等。

首先,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平等表現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確立為基本原則,這裡的平等講的就是權利和義務平等。其次,在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具體設定上要平等。再次,權利與義務的實現要體現平等。

(3)互利共贏。

法律義務具有以下哪些特點

5樓:法號放肆

法律義務

的特點如下:

1,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的內容和履行方式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進步而不斷調整和變化的。

2,法律義務源於現實需要。乙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性質、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勢等因素,會對法律義務的設定發生重要影響。

3,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必須由具有法律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式設定,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對公民違法設定法律義務。堅持義務法定,是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方面。

4,法律義務可能發生變化。法律義務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現而轉化、派生或消滅。公民和社會組織承擔的法律義務,在履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而出現轉化、派生或免除。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義務的定義要點

1,法律義務是屬於觀念形態的現象,是對某種行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規則所規定的。

3,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實際上是由社會和國家向法律主體提出來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著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就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作出的關於在一定條件下要對個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為的要求的預先約定。

5,法律義務有時與權利人的權利對稱,此時,法律義務是在實踐中由權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權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義務。即使權利人沒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義務人的義務。

6,社會、國家向義務人提出行為要求的目的在於:防止義務人做與義務要求相反的行為選擇時所必然帶來的對他人、或對社會、或對國家的非損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損害。

7,法律義務所代表的社會和國家的要求指示著義務主體只能就某種行為做或者不做。法律義務作為一種要求,對義務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減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間進行行為選擇的自由。但減少這種自由並不是對義務人不利。

法律義務是法律主體在社會實踐中所處於一種特定的被要求的狀態:實際上是被社會和國家要求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狀態。

6樓:最愛彩虹糖

1、法律義務是屬於觀念形態的現象,是對某種行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規則所規定的。

3、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實際上是由社會和國家向法律主體提出來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著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就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作出的關於在一定條件下要對個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為的要求的預先約定。

5、法律義務有時與權利人的權利對稱,此時,法律義務是在實踐中由權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權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義務。即使權利人沒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義務人的義務。

6、社會、國家向義務人提出行為要求的目的在於:防止義務人做與義務要求相反的行為選擇時所必然帶來的對他人、或對社會、或對國家的非損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損害。

7、法律義務所代表的社會和國家的要求指示著義務主體只能就某種行為做或者不做。法律義務作為一種要求,對義務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減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間進行行為選擇的自由。但減少這種自由並不是對義務人不利。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係的乙個重要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存在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就是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在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義務關係。

權利和義務作為構成法律關係的內容要素,是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在法律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

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任何一項權利都必然伴隨著乙個或幾個保證其實現的義務;法律關係中的同一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權利人在一定條件下要承擔義務,義務人在一定條件下要享受權利。

在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上,義務佔主導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護人的權利,但是如果缺乏義務性規範的支援,權利就形同虛設,法律就會成為一紙空文。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了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如果原有義務的合理性喪失,或新的合理性義務產生,那麼已有的權利必然發生變化。權利的實現取決於義務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不自覺履行義務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權利,離開了義務,權利就不復存在。

也就是說,在權利和義務這一對矛盾統一體中,義務處於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權利的存在和實現。

7樓:巴黎歐萊雅

法律的特點:法

定性、國家強制性、從屬性、必為性。

拓展資料

第一、法定性。沒有法律明確的規定的社會義務,不能成為法律義務。義務的法定性表現在法律義務的形成方式上。

第二、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都有一定的強制性。法律義務不同於其他義務:

法律義務的強制**於國家,法律義務的強制力量來自國家的強制力,不履行義務將受國家強制性制裁,剝奪生命、自由、金錢等。

第三、從屬性。法律義務總是從屬於法律權利而存在,體現在:

1、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內容由權利人的權利內容決定。

2、義務的履行方式和程度由與它相對應的權利所決定。

第四、必為性。義務主體必須認真如質完成對法律義務的履行,或以作為或以不作為方式作出。這與權利的行為自由不同。

義務的主要特點:

(一)現實性

1.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現實性;

2.憲法對於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規定,既有物質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實現的。

(二)廣泛性

1.享有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

2.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範圍非常廣泛。

(三)一致性

1.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如勞動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四)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樓:花椰菜的fa呀

法律義務具有四個特點: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源於現實需要;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可能隨時發生變化。

9樓:嗨呀沒名字了

1.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的內容和履行方式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進步而不斷調整和變化的。

2.法律義務源於現實需要。乙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性質、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勢等因素,會對法律義務的設定發生重要影響。

3.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必須由具有法律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式設定,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對公民違法設定法律義務。堅持義務法定,是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方面。

4.法律義務可能發生變化。法律義務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現而轉化、派生或消滅。公民和社會組織承擔的法律義務,在履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而出現轉化、派生或免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義務是屬於觀念形態的現象,是對某種行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規則所規定的。

3、法律義務作為一種關於行為的要求,實際上是由社會和國家向法律主體提出來的。

4、法律義務之所以代表著社會和國家的要求,就是因為規定義務的法律規則實際上是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法律主體)作出的關於在一定條件下要對個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為的要求的預先約定。

5、法律義務有時與權利人的權利對稱,此時,法律義務是在實踐中由權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權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義務。即使權利人沒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義務人的義務。

6、社會、國家向義務人提出行為要求的目的在於:防止義務人做與義務要求相反的行為選擇時所必然帶來的對他人、或對社會、或對國家的非損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損害。

7、法律義務所代表的社會和國家的要求指示著義務主體只能就某種行為做或者不做。法律義務作為一種要求,對義務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減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間進行行為選擇的自由。但減少這種自由並不是對義務人不利。

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依法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是設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抑制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

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據法律規範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權得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當負有義務的主體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時,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義務是社會成員們和國家為了防止侵害、而通過表現著自己的預約性意見的行為規則、向實踐中的行為主體提出的、易於設的條件得到實現為前提的、關於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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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與法定權利與義務有密切的聯絡。首先,法律責任規範著法律關係主體行使內權利的界限容,以否定的法律後果防止權利行使不當或濫用權利 其次,在權利受到妨害,以及違反法定義務時,法律責任又成為救濟權利 強制履行義務或追加新義務的依據 再次,法律責任通過否定的法律後果成為對權利 義務得以順利實現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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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律的社會作用

1 從法的本質和法發生作用的社會目的來看,法是社會統治階級確認 維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通過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法能夠對一定社會關係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2 法的社會作用反映了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在這方面,法和國家權力的作用 職能是一致的。對法的社會作用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即法實行階級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