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一名軍人他不同意離婚能否到地方法院起訴

2022-04-20 03:12:14 字數 6090 閱讀 16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可以,如果配偶是現役軍人的,當事人不可以去地方法院起訴離婚。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

3,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係,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

4,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但如果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理論,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縱橫法律網-重慶華之嶽律師事務所-秦小東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所謂...找個律師吧,這樣的婚姻是維持不下去的 ...跟蹤他到他的單位撒,是不是...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

2、軍婚,如果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必須經軍人一方同意,出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否則法院一般不予判決離婚。

5樓:刈風景

可以到地方法院,因為軍人的離婚案件不屬於軍事法院的主管。管轄上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就司法實踐上來看法院一般不會支援與現役軍人離婚的請求。

離婚只有一個要求:感情確已破裂。你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說明感情破裂也可以試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怎麼判?

6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應該先調查是否符合離婚的情形,然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判決是否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_

8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是離婚的一個途徑,是一方要求離婚時的措施,是否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9樓: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制度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10樓:李建成律師

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

11樓:

只要法院**通知書送到,法院缺席判決。

12樓:慧慧的輝輝

這種情況,有的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沒有到庭,亦需要審查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必須判決離婚的四種情況,如果符合了,才能判決離婚。亦有的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到庭,沒有進行抗辯,足以視為其對夫妻感情已經不再重視,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依據,故在被告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同樣判決離婚。司法實務中,兩種情況都是存在的!

如果對答覆滿意的話,請採納!

13樓:

如果男方家沒有去人,會判決離婚嗎?

14樓:

原告還要去被告的所在地方,去開被告人的失蹤證明嗎?被告所在地不給開被告人的證明怎麼辦啊?

我老公第二次起訴我離婚 我如果不同意離 法院會怎麼判

15樓:卻英發

你是聽了“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若待判決生效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則判決離婚。”吧,其實這種說法並無法律依據。

但既然對方執意要離婚,法院認定為感情不和,判決離婚的概率比較大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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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說的是《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干具體意見》吧

記得沒有這一條,剛才又查了查,貼上來大家看看吧。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16樓:靜的窒息

在司法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只有極少數不判決離婚。

不判決離婚的原因分為幾類,第一,男方屬於過錯方,第二,第一次起訴 離婚後,雙方在一起生活,第三,女方有重大疾病等情形,當然前提都是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17樓:徐曉潔律師

在實踐中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但也不排除例外,提問者若不想離婚唯一的辦法就是堅持不離婚。

18樓:下自成蹊裕如

單純從感情角度來講,你已經鐵了心的離。

我覺得無論你是否同意離,實際上你們已經離了。

從你的論述中,只能看到你是肯定的。祝願你能發自內心的感到快樂。自己感覺好那才是真的好。其他都是副要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若待判決生效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則判決離婚。”

一樓說的不正確。

你看最高院發了一個關於如何認定感情破裂的具體標準的,裡面就有這條規定。

而且現在司法實踐都是這樣判的

老公起訴我離婚,我不同意離婚,我可以不去法院嗎

20樓:王元頁

可以不過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對方有證據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也許就判離婚了。你不出庭等於放棄自己答辯機會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1樓:充空

可是可以,但是你不去,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法院可能會直接判離婚,這樣不出庭還是對自己不利的,還有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可能對你都不好,如果自己不去可以找第三人幫你出庭也是可以。

我起訴離婚,老公還是不同意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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