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工作時間地點,老闆叫其出來買工具而突發身體疾病導致的死亡,能視為工傷嗎

2022-05-20 08:39:24 字數 704 閱讀 9784

1樓:匿名使用者

1.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該職工系由用人單位指派外出購買物品,則可以視為因工外出,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但由於不在其本人的工作崗位上,故依然無法視同為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工作期間,應該不算,但是老闆應該也要負點責任。要不你通過律伴這,問下懂法的,就比較清楚些。

3樓:保障一把傘

工傷,一般都是因為意外傷害才算,疾病一般都不算是工傷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工作時間和地點,老闆叫出來買工具,這屬於是因工受傷,屬於工傷。

根據原勞動部2023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後略。

不管是不是工作地點,員工從事的是臨時指定的工作(買工具),就能夠被視作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不算工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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