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誠心為您諮詢
必須到合同利息地法院起訴,因為雙方在合同已經約定好的,就必須按約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閆超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有約定就是要按約定來的,因為合同糾紛訴訟的一般管轄原則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如果你們簽訂了合同,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那麼,發生訴訟時候,原告可以根據自身的方便,可以選擇在合同履行地訴訟,也就是您這邊具體合同約定到的送貨地。
如果去其它地方,法院可能根據合同約定就不會受理。
為什麼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係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
3樓:廣州民商鄭律師
1、你好。管轄分為一般管轄、協議管轄、指定管轄、專屬管轄。
2、合同糾紛訴訟的一般管轄原則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如果你們簽訂了合同,約定了合同履行地,那麼,發生訴訟時候,原告可以根據自身的方便,可以選擇在合同履行地訴訟。
3、至於貨物送往外地,合同約定在本地法院管轄,是屬於協議管轄,也是可以的。協議管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之間選擇一處作為法院管轄的依據。除此之外的地方作為法院管轄依據的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送貨地點就關係到合同標的物的履行地點,也關係到合同標的物的物流成本吶,也就是影響合同**,間接影響合同履行。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他承認,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承認了,顯然該借據是欠缺法律要件的,沒有簽名和日期,怎麼能叫借條呢。而且收貨單上的簽名和日期只能證明他收到了具體的什麼貨物,對借條的內容沒有影響。如果以往交易的過程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打借條,還是可以的,你可以將以前的東西留好,這也是一種交易習慣,不違法,雙方承認也是可以的;最好的辦法還是寫清楚欠款人和日期、金額,簽字、寫明欠款性質,這樣一旦有事情省的說不清。
法律規定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那送貨位址在法律上是否也是合同履行地呢?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第一句 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商家包郵,收貨地為交貨地。商家不包郵,發貨地為交貨地。
供貨方與送貨方沒有簽合同可以起訴對方嗎?
8樓:賈俊峰律師
法律分析雖然沒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是約定的口頭合同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的,那麼將可以按照該約定處理,所以有違約行為是可以起訴的。法院起訴流程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進行**審理。
訴訟費用怎麼承擔: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
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和對方簽定書面合同,如果對方承認有口頭合同,對方和原告說的合同保持內容一致,對方不賴賬,因為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原告最好提供錄音或者錄影證據,還有原告和對方有履行該合同來往的票據等證據,
有經濟糾紛了,帶著證據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合同糾紛問題,請問一定要去被告方當地進行起訴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的怎麼起訴,你可以再在律伴這種法律 平 臺裡面讓律師來根據你現在的情況,來判斷看下到底在那個地方起訴的 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在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本條主要就是解決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簽訂地法院有管轄權,但合同約定的簽約地點與實際簽約地點又不相同時,法院應當按照哪個地點確定管轄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此觀點並不一致,有的法院按實踐簽約地法院確定管轄,有的按合同約定簽約地確定管轄,所以司法解釋特地對此進行了統一。如果對我的解答還算滿意,請採納答案並給好評吧,有什麼法律問題還可以進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諮詢,您的肯定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對方欠我貨款不接**不回資訊可以在送貨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12樓:徐強律師
如果合同有約定管轄,只有有關聯,一般約定的管轄法院就是要去起訴的法院。根據你所說,送貨方所在地法院,應該就是你這邊所在地法院吧,這個是有管轄權的。
第二個問題,勝訴的機率大嗎,這個要看你的證據了,如果合同是跟他個人籤的,也有送貨憑證還有他出具的欠條,根據我個人的經驗來說,勝訴機率還是很大的。
第三,如果勝訴後他不還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強制劃撥或者拍賣他名下的財產。
以上是我都回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13樓:襄陽張果勝
可以在送貨方所在地處理,這裡也是你們的約定!法院會依法判決的,法院的執行也強過你個人的追討!
14樓:好劇分享李先森
挺勝訴機率挺大,但是週期會託很長。如果他生意不做了。這個錢很難要回來
15樓:
勝率挺大的,金額很大可以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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