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說 “你要是敢把證據傳到網上去,後果自負。”

2022-07-02 14:22:17 字數 5773 閱讀 5233

1樓:譚銘庭

你沒有交代具體是什麼情況,因為什麼事情全部沒講。

我看完你寫的有點不明白,你媽媽找那個公安局的人的朋友借錢了,然後公安局就把你媽媽拘留了?我看你那個證據中有一個羈押原因是職務侵佔罪,這個案子有點不太清楚,看完你的描述感覺還是不清楚具體的問題,這個借錢買房,跟職務侵佔罪有什麼關係?具體的沒搞明白

既然是縣一級的公安局,這種情況打官司是沒用的,公檢法三方都是司法機關,被告方只可以由行政機關列席,公安機關不可以作為被告,公安機關的行為直接由國家負責,法庭不做處理,審判機關和公安機關是同級的平等機關,法院不會受理,你要向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去反映情況。有具體的疑問你可以再跟我說.

目前,建議你直接帶著相關證據的影印件,不要帶原件! 到你所在省份的省一級的公安局去反映情況。 你說的律師不接你的案子,這裡不是他們故意不接,是這個案子的被告方不擁有合法的被告席身份,法庭根本不會受理你的案子

2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局長這麼說其實他也害怕事情鬧大,如果能把房子給你們還好不給就去投訴舉報,通過****

解答完畢,祝好運!

3樓:

廣東胡律師;

你可以對公安局局長的狠話進行錄音,然後直接上紀委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廣東胡律師的做法

你再次找他談話,用手機錄音。

這是恐嚇你的證據!!!

哥們兒在這兒給你支招了

庭審過法院說公安提交了新證據讓我(被害人)去質證,不去後果自負,對我有影響嗎,公安提交證據合法嗎

5樓:戚廣利

庭審過法院說公安提交了新證據讓你這個被害人去質證,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更談不上後果自負,如果是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應當是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些證據是指控犯罪嫌疑人,是保護被害人的。

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需要看你的案件具體經過,到底是什麼案件的受害人,公安機關出具的是什麼證據還是需要去了解一下的,

交警說讓我協助調查 不去後果自負不去可以麼

7樓:盒哈哈

協助調查 不可以不去的。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存款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擴充套件資料

協助調查是指一切與案件有關或瞭解案情的公民根據偵破案件的程序和需要,被偵查機關收入或納入辦案組並指定協助、參與案件的調查和偵破。《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 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以上這些規定,為“協助調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

從司法實踐情況來看,“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臵程式。有時在尚未掌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暫時還無法實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會先以“協助調查”之名與對方接觸,然後在盤問出更多證據之後再決定是否採取強制措施。

協助調查不超過24小時,在申請後,可延長至48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只是傳喚協助調查,可能監控器顯示你在那個事故時間段經過,沒事的,讓公安機關至少得提供初步證據證明車輛涉案,才能扣押。如果沒有還這麼做,可以向公安局督察部門或檢察院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去公安局做筆錄,如果說謊了,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嘛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如果只是無關緊要的謊話,是不需要負任何責任的,畢竟人總有記錯或者說錯的話。。。

但是如果是至關重要的指證,就有可能按偽證罪處理。

這個得看影響,輕則徒刑一年半載,重的話那就很難說了,三五七八年也不奇怪。

但是不會有無期或者死刑的情況。

十年的也很少。

擴充套件資料:

筆錄 - 格式

一、標題。

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

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

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

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

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筆錄的驗證

自古以來,我國是以【筆錄簽字畫押證據】為主要證據。通過網路可以瞭解,筆錄過程中可能發生很多的個人行為。

例如:串改筆錄、修改筆錄、誘導筆錄、先審訊後做筆錄、不按口供記錄等等。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這算是偽證,具體處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如果是在刑事訴訟中做偽證,那就是觸犯了刑法,屬於犯罪行為,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對證人是有保護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條之一 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訴訟**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洩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資訊,造成資訊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洩露國家祕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開披露、報道第一款規定的案件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11樓:務疏貞

聚眾鬥歐其中一個當事人外出不在家,我假替當事人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現在要追究邢事責任該怎麼辦。

12樓:徒步旅行

這要看具體情況,要根據違法行為人違反哪條治安管理而定,嚴重的話,還有可能坐牢。

對於違法行為人不承認自己違法,不說實話的情況下,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確實有違法行為,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13樓:匿名使用者

偽證,至少行政拘留;如果說謊的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有重要事跟公安局長反應,怎樣才能見到公安局長?

14樓:一隻男神經

你可以通過下面二種方法:一登當地公安局官網查詢、上面有公安局長的辦公室**、二直接去公安局局長辦公室、公安局一般人都可以進去的、你可以直接進去

15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公安局一般是有固定的局長接待日的,您可以諮詢其接待的日期。

16樓:人生如戲

普通老百姓連門都不讓你進

17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省公安局局長會見你嗎

18樓:漂移的祖宗

直接去公安局說要見局長

19樓:竹筒先生

打110,把你的要求講一下,或許能成。你還可以問問有沒有局長接待日?

20樓:不要皮的書

就說是他表弟什麼的,包見。

我是縣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我想去市公安局工作,請問我該做些什麼?越具體越好!

21樓:小刀的刀

一、有突出的工作業績。或

二、有突出的業務技能特長。或

三、市局有賞識你上述特點的領導。

因此一、你要不斷學習鍛鍊,培養自己某一方面的業務特長,比如文字表達能力、破案技能、網路作戰能力等。或

二、努力工作,做出非凡成績。同時

三、做好自我推銷,讓領導知道自己的優點並在實踐中已經達到效果。

此外你還可以繼續通過考公務員報考市局職位的方式去市局工作,以及有具體的可體諒的理由調動工作,比如妻子在市局所在地,兩地分居還有你可以花錢賄賂領導進行調動,但這是下下策,建議不要這要做,即使做了,可能沒有效果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找後門調動你去了,如果沒有這樣的後門,那就找機會鑽一個,盯著管人事調動的領導,不管是釣魚還是什麼其他方法,他總有行差踏錯的時候,這時候你要做的就是收集證據,然後跟他表功,這就有香火情了,他要弄死你,就必然要調你到身邊……如果你能活到退休,把你的故事寫下來,又可以拍一部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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