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所收的禮金不屬於債務。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buse不思
人情債不算法律上的債務
3樓:正商觀察者
結婚時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收取的紅包,不屬於雙方共同債務,也無非判斷。因為這個問題屬於傳統習俗,和禮節性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結婚時,父母去借的錢,現在要離婚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50
4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一般如果是父母借的錢,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有三種情形,第一,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即共債共簽之債。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家事**之債。第三,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即債權人舉證之債。
如果在結婚時,父母去借的錢,或者父母簽署了借款協議,該筆借款或者雖然用於婚後的生活,但是如果沒有子女的指示,父母代為借款,則該筆債務屬於父母的債務,和子女無關,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在區分夫妻共同債務時,嚴格界定借款的主體對於債務的承擔非常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__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__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樓:紫霄飛翔
你好。明確意義上算是父母的債務,但是如果父母將錢轉借給你們,因為是婚後的債務,且受益人你們兩人(婚禮是兩人舉行的),所以算是夫妻的債務。
求助律師關於離婚財產的問題,我想離婚,男方不同意,後來說我要給他一半結婚時收的紅包錢,我需要賠償嗎? 10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起訴離婚。 不是雙方都有禮金嗎。所以你家收取的禮金跟對方沒有任何關係。
且禮金一般是給你父母的,是屬於禮尚往來的。因此男方的要求不合法。 另外因為你沒有工作要去醫院,你可以主張他將你看病借來的錢共同償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離婚後 男方父母為了兒子結婚借的錢,可以算夫妻共同債務麼?
7樓:李保忠律師
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屬於男方的(或者是其父母)個人債務。只有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媽媽借的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夫妻結婚後夫妻產生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所以就算離婚女方是不承擔的。
9樓:圓點楊鶴松律師
分居期間,妻子借的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劃分,婚前一方所借的算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嗎?
10樓:
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婚前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特殊情況除外。因為是他母親借的,所以與你無關。如果你老公現在為他媽借錢還債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不是用於你們夫妻生活所需。
離婚的話,子女會得到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2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1樓:
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會進行轉化。
一、法律依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司法實踐
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型別: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上述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12樓:曹飛律師
你老公婚前借的錢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他的那一半償還。但是如果他婚後借錢去填補他母親的債,就屬於你們的共同債務,你們離婚了別人也可以向你索要。另外,離婚了除非男方同意,是不用給你贍養費的,只需要承擔女兒的撫養費即可。
我們結婚不到一年他就負債累累,他沒給過我錢,如果我跟他離婚,要不要共同分擔債務?
13樓:汝等渣竟想害朕
可以肯定的說,你要承擔債務。雖然法律不是這麼說的。沒辦法,舉證問題,還有一般這種行為的,男的肯定跑了。
前段時間新聞上不是有好多起類似的案件嗎?男的留學生、高富帥,找個女的結婚,然後沒過多久男的跑了,這個時候女的才發現,男的在婚姻存續期間各種借債。。最後女的被逼的傾家蕩產了。
人家沒找律師嗎?肯定找了啊,結果呢?還不是一樣?
好了,說完真相後再說說法律。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說了: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直接的理解就是,只要你能舉證(肯定不是詐騙方舉證啊)證明對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並沒有用語家庭,而是個人揮霍或者其他的,那麼可以判定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可以不用承擔還債義務。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再追問吧。
14樓:上海鄒連香律師
你好,婚後因夫妻共同生活所債務的對外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債務與你無關,婚後債務無論你知情與否,都算夫妻共同債務,你要擔一半。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惡意欠債轉移資產。
16樓:諦聽者
看他借的那些債是用來幹嘛了?如果沒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上那麼就不是共同債務。
17樓:中知議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離婚後,是否需要共同分擔債務,取決於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取決於他負債的原因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而欠。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詐騙啊,找你來分擔債務了
19樓:fvs之驕子
如果他是在結婚以後欠的錢,那麼在離婚婚的時候,他的車子房子還有債務,你都是要分擔一半的,除非你什麼都不要,這樣你就可以不用承擔他的債務了,不過照你這樣子說,他也沒有什麼可以給你的。
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在你這裡體現的淋漓盡致,人家現在有難了,你想著要離婚,當然對你來說完全可以的,但是希望你不要後悔,不要等到人家東山再起的時候,你再來找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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