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婚姻法,如果離婚,想要分的一半的房權,是婚前加名還是婚後加

2022-07-21 00:48:31 字數 3457 閱讀 7171

1樓:滿滿愛

不只是登記名字的問題,還要考慮很多因素,具體情況如下:

關於離婚財產歸屬問題,具體要看購買時間,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則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如果貸款,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如果是婚後購買,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至於房產價值若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評估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東嶽

你好,當然是婚前加名,財產公證屬於自願的行為。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

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3樓:正商觀察者

該案例涉及的是共同財產確認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婚姻法中沒有細化的說明。但是,只要房產證上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吳欽霞律師

只要登記為共同所有就可以。婚前婚後無所謂,不過貸款沒還完加不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成功就有一半產權

關於新婚姻法,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權證也寫上女方名字,如果離婚是否分給女方一半房產?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前買的房子將屬於個人所有。

但如果婚後房產證上也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將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也就是說男方把屬於自己所有的房產分給了女方一半,房子由個人所有變成了夫妻共同共有。離婚時,女方有權得到房子的一半。

7樓:匿名使用者

哪個出資算哪個的,當然如果有公證出轉或贈送就不一樣了.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一半嗎?

8樓:雪語鴻黃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合分一半

新婚姻法房產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的區別? 5

9樓:超人邦頻道

婚前加名可按贈與或買賣方式辦理,但需繳納高額稅費。 婚後加名屬於更正登記,免繳契稅、個稅和增值稅。 所以婚後加名最省錢。

10樓:廣州劉勝飛律師

上海高院《關於審理分家析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即「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共有,析產分割的處理。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經確定為戀愛雙方共有。雙方終止戀愛關係後分割共有財產,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

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理確定未出資方的份額,一般以10%到30%的份額為宜。」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是新婚姻法的具體解釋說明,是最權威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 規定

結婚前 房子誰交的首付就是誰的,後期都是你還貸也沒用 因為婚後算共同財產,

婚後購買的房子不管誰付的首付、以及還貸 都算共同財產,婚後加不加名字都一樣

我很愛我的老婆 結婚前沒房子,結婚後沒多久 可以買房了我說寫我老婆的名字也算我們倆共同財產 :)

祝你們幸福

1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加不上名字的,貸

款買房,貸款人是他

,一切手續都是他的,除非貸款還清,重新加名才可以。

這個名字是他的婚前財產,一旦你們離婚了,你只能分到你們共同還款和房子公升值部分的一半。但是可能到時候還要取證,比較困難。

如果他在婚前去公證,公證這個房子有你一半的話,那樣是可以的,但是太傷感情了。

14樓:

據我了解,還完貸款之前,不能加名字。

很明確告訴你,不管婚前婚後,寫了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產,只不過,對於婚後共同財產的那部分,沒有加名字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相應的錢款而已。

現在的情況,如果你倆分手,你只能要求從你們登記那天起一起還款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寫了男方名字,房子永遠都是他的,既然都是他和他家人出的錢,你有什麼不甘心的?本來就不屬於你的東西。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加名相當於贈與,要繳納不少稅費,贈與後怎麼分割和婚姻法無關,因為在結婚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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