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當事人具有能夠獨立實施任何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即調解協議正確反映當事人的意志,並非因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調解協議或者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第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樓:數學老師牛掰
1.主持調解的必須是人民調解委員會;
2.調解協議的形式是書面協議;
3.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對糾紛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其中「糾紛簡要情況」欄應當載明糾紛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協議」欄應載明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寫清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期限,當事人簽字按手印,調解人簽字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填寫日期。
3樓:七台河李陽平
當事人、調解事項、調解結果。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4樓:
有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法律效力,但需要經法院確認後才具有強制執行力。具體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情形,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以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7樓:法工
有效,便於執行,建議申請法院確認,一方不履行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無效適用何種審判程式
8樓:小小小魚生活
現行民事訴訟法,並沒有為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設定更合理更簡便的程式,各地法院並不統一,有的適用普通程式,有的適用簡易程式。
人民調解協議的基礎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2)29號〕第一條已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一、可以提起調解無效之訴,適用民事普通程式審理。
達成調解協議後,如果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後,應判定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除非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協議:
(1)違背自願原則,協議內容歪曲了雙方當事人當時的真實意思,或者該方當事人是在受脅迫或欺詐下簽訂的。
(2)違背合法原則,協議內容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行性規範或公序良俗原則。
(3)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
二、無上述3條法定理由的,人民調解協議有效。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
據此,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協議,在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問題上,法律做出的是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沒有履行或者不履行的自由選擇權,反言之,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當事可以反悔,向法院起訴,但請注意這裡規定的是起訴權,而不是勝訴權。
9樓:東子律師
去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程式
調解協議的效力
10樓:叔奧
法院調解協議的效力,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認可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也涉及到調解協議發生效力的時間。 調解協議生效的時間,因法院是否製作調解書而不同。
首先,關於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人民法院調解時需要確認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義務的,應經其同意,調解書也應當同時送達其簽收。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簽收調解書前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其次是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的生效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第2款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書和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生效後,可以產生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後果:
第一,結束訴訟程式。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的結案方式之一。調解協議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終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民事訴訟程式也因此而終結,人民法院不得對該案繼續進行審理。
第二,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調解協議中得到確認,民事爭議已得到解決,當事人不得對此法律關係再發生爭議。
第三,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調解協議生效後,民事糾紛已依法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或者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在6個月屆滿後,還可以第二次起訴,請求法院審理解決。
第四,不得對調解協議提出上訴。調解協議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的,當事人一旦接受調解協議,就意味著放棄了上訴權。因此,無論是在一審、二審還是再審程式中達成的調解協議,均不能提起上訴。
第五,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書具有強制執行力。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達成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能自覺履行。如果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生效後,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
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11樓:
刑事自訴案件的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生效,如拒收,法院應及時判決。這是例外。民事案件基本是簽字後生效,拒收不影響效力。
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12樓:濤聲海韻
調解協議不一定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要讓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需完成司法確認程式。
司法確認程式是司法機關通過確定性的法律規則和強制性的國家權力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使經確認的調解協議獲得強制執行力。根據《人民調解法》、最高院頒布的《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關於司法確認程式的規定,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同樣,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保險糾紛「訴調對接」的方式。試點地區法院採用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高效、低成本的解決糾紛。保險糾紛當事人經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可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
經法院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
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什麼區別
一 概念不同 1.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 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願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2.行政調解 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
人民調解協議書必須要經過司法確認才能申請履行協議內容嗎
是的。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司法確認申請,應當在三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應當編立 調確字 案號,並及時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受理並作出是否確認的決定。一 人民調解...
對方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嗎
墨陌沫默漠末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人民調解協議。因為人民調解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法院查明屬實,會判決予以支援的。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理由 四 屬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