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欠我23萬,我可不可以請求法院執行被告唯一一套樓房

2022-07-31 02:36:49 字數 5561 閱讀 7951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被告欠你23萬元,可能也已經勝訴。

但如果被告在借錢時並未以房子做抵押,且已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做了抵押登記,則唯一住房只能查封凍結,但不能變賣拍賣。

法律依據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可以!

被告人無力償還賠償款,請問可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唯一一套農村自建房?謝謝

3樓:廬江半仙

唯一一套住宿房應該屬於不動產,所以,可能執行不了。

4樓:北京孟博律師

村農自建房不能交易,所以不會執行

5樓:

不行,因為是農村的宅基地

我欠別人3萬,如果他起訴我,法院強制執行,我有一處20萬按揭房(唯一一套生活房)法院會查封麼?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7樓:

根據司法解釋,執行的時候唯一的生活房是不會被執行的,但是原告可以申請凍結你的銀行賬戶,扣押你的汽車等。

不能機械的認為財產保全的標的比欠款的數額大就不能凍結,如果你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提供保全的,可以扣押你的房產的相關憑證,你就不能賣房子等。

8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被告欠我3萬元不還,現已到執行階段,請問我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他價值200萬的房子麼?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房產由於是不可分的,所以是可以對其整棟房子進行查封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支付欠款3萬元。

11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欠你3萬元不還的,到執行階段後,你一般不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他價值200萬的房子。

根據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則可以要求查封該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12樓:處變a不驚

法院不會同意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9條規定“.查封、扣押財產的價值應當與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價值相當。”被告人欠你3萬元,而要查封的房產價值200萬元,價值明顯不相當。

可請求法院限制被告人轉賣其房產,比如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禁止被告人在執行期間轉賣房產。如果做不到問題也不大,因為被告人在執行期間轉賣房產而不履行判決書話,會構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會由民轉刑,刑事制裁的力度遠大於民事制裁。

尋求真正懂法律的.高人解答,原告勝訴,被告有一套房,可法院說一套不能執行,可原告因起訴被告現什麼也

13樓:齊大狀

最高院於2023年5月5日正式釋出《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該規定第20條明確規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執行的3個條件: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複議監督室主任範向陽審判長對規定中的重點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問: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的也可以執行,什麼情形下可以執行?具體又應該如何執行?

答:應當說這個問題將來是一個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時,第六條的規定就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因為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須的房產,人民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執行。儘管第七條同時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但實踐中,人民法院處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往往是在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執行。

後來,在很多金融機構作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中,申請人反應比較強烈,如果在被執行人只有唯一住房的所有案件中的房產都不能執行,那麼很多金融借貸都不能執行。金融機構通過***、銀監會、銀行業協會這些部門與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溝通。

為了確保實踐中的問題得到妥當解決,在充分考慮這一類債權特殊性的基礎上,我們依據法律又做了一個補充的規定,對於設定抵押的房屋,不管是不是一套房,只要設定了抵押,就表明對這個房產可能被執行有充分的風險預料。在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寬限期以後,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但是,對於沒有設定抵押的房屋作為執行標的的這類案件中,執行程式就一直處於停滯狀態。社會各界對此反應非常強烈。很多情況下,債權人往往因為債權不能及時收回,處於生活無著的狀態,而被執行人名下明明有房產、財產,但卻不能執行。

為了進一步解決問題,我們在這次司法解釋起草過程中,經過充分徵求意見、深入**研究,堅持了這麼幾點指導思想。

1,在執行程式中,人民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2,這種居住權是被執行人及所撫養的家屬生存所必須的,否則,就不屬於必要的保障。

3,這個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謂“救急不救窮”,被執行人最終居住權的保障還是要靠當地**的各種救濟保障機制,就是說應當向當地**申請社會保障,而不能讓本來應當由**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申請執行人。

4,被執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對他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我們通過充分調研發現,很多案件中,被執行人本來有幾套房子,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仲裁機構的裁決一做出來,被執行人意識到自己馬上要輸官司了,就趕快賣房,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全部轉讓、轉移,有的轉移到自己子女或者自己父母名下,等人民法院執行的時候,被執行人稱自己只有一套房子,不能執行。

5,現在北京、上海房價**比較快,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把自己房子出賣以後,買受人把價款全部交付。經過一段時間後,賣方的人一看房價**,就不願意交付房屋了。這個時候,買受人就打官司,要求賣方交付房屋。

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有效,限定出賣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向買受人交付居住的房屋,等到法院執行的時候,他說我就只有一套房子,你不能執行。在這類案件中,出賣房屋是當事人能夠預料的風險範圍,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進入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又以這個理由對抗執行,就沒有依據了。

因為這違反了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過錯行為而獲得利益這樣一個法律基本的原則或者原理。

綜上,正是基於上述指導思想,這次的司法解釋規定了對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的執行的,在進行充分利益權衡的基礎上作出了一定變通的規定。在債權的種類上區分為金錢債權和非金錢債權兩種情形,有所區別。

1、針對金錢債權的執行

對被執行人保障力度大一些,列舉了可以執行的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況,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麼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這樣的話,我們覺得對你的保障就沒有必要。

第二種情況,執行依據生效之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的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於保護的物件,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第三種情況,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提供臨時的週轉房。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較困難,因為找到合適的、適當的**是比較困難的事情。

所以我們規定了一個選擇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這是因為,考慮到被執行人向當地**申請被保護,需要一定的週轉時間,所以我們規定了5-8年的期間。這5-8年的時間也給當地法院預留了做工作的時間。

如果被執行人比較配合法院的執行或者申請人願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執行,我們就會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激勵配合執行的機制。

2、針對非金錢債權的執行

這類案件中,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人民法院必須按照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執行。這是沒有什麼商量的。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週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

如果3個月的寬限期過了,還是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只有強制其遷出。

那裡可不可以辦理信用卡,我可不可以辦理信用卡

招商銀行信用卡申請條件 申請人年齡應為18 60周歲 境外人士25 60周歲 有一定經濟能力且信用記錄良好。信用卡申請結果請以我行實際審核為準。資料 我行信用卡申請書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 外籍人士 護照及居留證或就業證 台籍人士 台胞證及就業證 港澳人士 回鄉證及就業證 居留證 和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

你看一下可不可以吧,我可不可以追她???

請詳細描述一下,這樣才可以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我可不可以追她?5 事在人為,俗話說的好,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大膽去追不追怎知結果,就算不成功至少努力過就不後悔 這小?女孩太清純了!追!對方也要喜歡你才行啊!喜歡就追 不要留下遺憾 追就追唄,還可不可以 可以,大膽的去愛吧!這都快三十的人了吧,朋...

我不去上學可不可以啊

一瓣知秋 當你上學的時候覺得一切都是被動的,因而內心很痛苦。如果萌生了不想上學的念頭並久久揮之不去,與其自我折磨不如大膽嘗試不上學是否適合自己。拿出一個月來,在家或外出做自己想做的事,如果一個月後還堅持不想上學的念頭那麼你真的不用浪費青春在校園了。反之,就算給自己一個新的起點,珍惜校園時光。學習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