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店結束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問老闆要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老闆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郭陳溪
可以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沒有合同,仍然受法律保護。在協商、調解不能時,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力啊。
加盟店簽了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可以退嗎
定金就是為了保證合同履行的,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定金則歸屬對方所有,不退。定金適用定金法則,交付定金一方反悔的定金不退還,收敢定金一方反悔的雙倍返還。我和一家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交了一萬定金 現在因為身體問題營業執照批不出來 可以要求他們退定金嗎?不可以退定金。定金合同 規定五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
接手了一家店,沒寫合同。算我的嗎
應該是寫個字據才對,不然即便前者徵信良好,他如不在本地了,如以前有事人家找你店討理,你無憑據說不清楚。你交付對方錢了沒有?雖然合同沒有籤營業執照也不是你的,從法律角度看,該店不應該算你的。但如果已把接手的款付了,對方要是不退還給你款,這事還有點麻煩。沒有手續當然不是你的,手續一定要齊全。沒有手續當然...
訂金也付了合同也有但是4s店現在反悔了說談
要求提車,不行可主張定金雙倍返還 第一你好好看看訂單上面提車的時間你這邊有沒有超期,如果沒有的話,了解4s店為啥不賣你,他們要是不講理的話,你就去找 96123投訴 貸款購車,交了定金,但是貸款不通過,請問定金可以退嗎?可以退還,定金不退是不合法。和之前構成貸款協議的銀行不是一家,而且利息太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