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穿拖鞋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夫妻離婚後,一方能否不讓另一方見孩子?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劉某和趙某離婚後,妻子趙某爭得了孩子的撫養權。趙某的乙個朋友姜某追求趙某,兩人決定發展進一步的關係。趙某希望年僅2歲的孩子,能與姜某建立父子感情,便千方百計地阻撓孩子的親生父親劉某探望孩子。
趙某可以這樣做嗎?
律師答疑
趙某不能阻止孩子的親生父親劉某見孩子。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除非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養,否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改變。
本案中,雖然劉某與趙某離婚了,但是,劉某與孩子的父子關係不會隨著婚姻關係的結束而結束。作為孩子的父親,劉某當然有權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賦予劉某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這個權利,除非劉某的探望給孩子帶來不利的影響,且趙某向法院提出中止劉某探望的申請。因此,本案中趙某不能私自阻撓劉某與孩子見面。
法條鏈結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理薈萃
父母離婚後,未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不得阻止。
3樓:專業**情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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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怎麼規定對離婚孩子的探視權的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麼處理
4樓:小仙女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教育、成長問題日益突出。父母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當配合。但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那該怎麼辦呢?
真實案例:
原告楊某甲向法院訴稱,2023年10月30日,楊某甲與熊某某因感情不和,經豐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楊某乙隨熊某某生活。
雙方還簽訂了承諾書,熊某某承諾女兒楊某乙在重慶主城學習生活,節假日楊某甲有探視女兒的權利。
故請求法院判令准予楊某甲每月探望女兒楊某乙四次,具體方式為每週周五下午由楊某甲至學校將楊某乙接回楊某甲住處,周一上午自行送楊某乙返校。寒暑假由雙方輪流撫養。
熊某某辯稱,是楊某甲未及時支付楊某乙的撫養費,其有權拒絕楊某甲探望。加上楊某甲已經另外找了乙個女朋友,擔心他們對楊某乙不好。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被拒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 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其實有的時候,就算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較難實現。所以,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項時,應當充分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在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中,應當明確探視孩子的時間、方法,如約定每月或者每週探視,約定上門探視或者帶走逗留等等;如果一方或者雙方再婚,在探視時需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要影響對方新家庭的關係。
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一些離異夫妻一方因對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在涉及其利益的處理上,未考慮孩子的利益。潛意識中總存在拉攏孩子,與對方對抗的想法,這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為了孩子,離異雙方都應尊重探視權,合理行使探視權,努力為孩子的成長提供乙個健康的環境。
5樓:房地產帶鹽人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離婚後父母中一方獲得監護權,另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力,並且去的監護權的一方應予以配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但是難在執行過程中的配合程度很難界定,常出現撫養孩子的一方阻撓另一方探視子女的情況且難以舉證。這樣的時候為了避免雙方衝突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建議委託律師走發律程式,按照離婚些意約定的探視時間進行探視;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要求監護權一方配合。
說白了還是要通過發律來要求對方坐下來談,充分溝通的情理很多時候在這類糾紛中也很重要,同時由於目前沒有規定子女有探視權,也就是子女自己無法要求去探視另一方;如果孩子小,更需要在成長過程中獲得父母的感情陪伴。離婚後監護孩子的一方,如果不讓孩子見另一方,對孩子的成長其實非常不利。這一點應該著重給對方說明,雖然婚姻解體,但是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應該不要那麼自私。
6樓:諸葛鋼鐵錘
夫妻離婚,孩子和男方生活在一起,
男方阻撓看孩子,女方有權利獲得看孩子的權利。
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可以通過去法院訴訟解決。
也可以通過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女方可以憑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男方維權,可以對男方申請拘留或罰款的強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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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樂觀的靚哥哥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看孩子的權利。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8樓:愛旅遊的瘦瘦
應該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讓法律來解決問題,合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9樓:在翡翠谷抖腿的開心果
如果男方這個樣子,我覺得就走法律程式,因為母親有看孩子的權利,而孩子他也是乙個獨立的個體,他需要得到母愛,不應該因為離婚了就剝奪了母親的權利。
10樓:勝利村寧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拿取法律的**來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利,也為孩子爭取最大的權利,同時我們也要徵求孩子的意見。
11樓:平安山雀
離婚後孩子不會因為這個原因改變血緣的關係,也就是說,夫妻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就沒有關係了,但是,孩子仍然是兩個人的。一方撫養,另一方是需要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 在法律是有探望權利的。
如果撫養一方不履行法律義務,另一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12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駛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3樓:劉楊瑞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嗯,到幼兒園去看孩子,如果孩子真的喜歡媽媽,她會跟她的爸爸說,讓孩子去感動她的父親,這樣她的爸爸就會讓女方去看孩子了
14樓:
法院還沒判,他也是孩子的監護人,所以警察也沒辦法。等判決後,孩子如果判有女方撫養,到時他還把孩子藏起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拘留他。現在恐怕沒有什麼有效的辦法。
15樓:溫良的小二
離婚後,若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可以請求法院調和。
16樓:陰氏蕭蕭
這樣的男人,恨不得他去死,大人離婚不讓看小孩,
17樓:
我們已經離婚有一年多了,2023年,12月23號我回家看孩子,男方的母親居然去到我家把孩子搶走,罵我的小孩,打我的小孩,還叫我的小孩以後都不要回外婆家,如果看到有回外婆家一次就叫我小孩以後都不要回他家?請問像這樣子的問題,我可以去投訴嗎?
18樓:大漢榮光
這顯然是不對的。就是離婚,探視權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但是現實中,由於一方的強勢,往往會造成你說的情況。
按理說應該走法律,最好規定個時間和地點,問題是這樣判容易,實際操作難。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你一樣面臨一樣的問題,就算起訴他,他不執行也是沒辦法的
20樓:在雲海鍛鍊身體的沸羊羊
警察跟法律一點用多沒有的,等到小孩出了問題再解決,就什麼多晚了,就沒有好點的辦法,可以保護未成年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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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二 男女平等。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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