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a微湖來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也就是說,超出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包括你的雙休日。如果出現免費加班情況,你覺得受不了的話,最好跟boss溝通一下,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維護。
補充:這不是寫的很明白?難道看不懂?休息日是不算到工資裡面的,那麼算進去是不對的不合理的,算工資的時間只是法定上班時間。就是這樣。
2樓:蟲國蟲國
那要看老闆是否承認已經讓工人休假,並在休假期間工作,如果承認就屬於加班。一般處理有以下三種:1.
算加班並給加班費;2.工作期間算正常上班;3.調整休假時間,工作占用的假時間在以後的正常工作日內時間調換。
但這種口頭協議,如果老闆不承認,你又沒有人證、錄音、錄影等證據,那勞動部門不能幫忙,就只能自己去找老闆協商解決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以你們當初簽訂合同或者口頭約定協議來判斷
我兄弟開弔車的(給私人老闆打工),前天一工人在吊車上施工,被電死了,派出所要抓他,求律師現在怎麼辦
南寧曾鏡同律師 1 死者家屬可一併起訴你兄弟 小老闆 大老闆 施工單位甚至建設單位,要求賠償。2 涉嫌刑事犯罪,沒錢賠償,還有哪個幫得了忙?只能去找小 大老闆了。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廣東沿海 首先要賠錢的是老闆。其次,才是追究你兄弟是否有過錯的問題 因為這個還涉及到施工工地的電工在處理電線電路上是...
正常的包工頭子怎麼給工人發工資,老闆把錢給包工頭,包工頭不給工人工資怎麼解決?
幹乙個月結清乙個月 外地施工 月月支出生活費 年底結清 這個還不是很清楚 就看你們當時是咋協商的 現在有些發現金,每個人簽字領錢。有些是通過銀行卡轉賬!通常這種屬於勞務關係,主要依據完成工作量來進行結算,可以按天,按月,按週期,按工作量。具體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可以直接發現金,也可以銀行轉賬。不過目前...
工人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老闆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可以認定工傷 不過因為有肇事者,是肇事者賠償 只有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而且肇事者沒賠償能力時,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 中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