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所用在女方的錢

2022-08-19 06:17:06 字數 4091 閱讀 8834

1樓:奔跑的好小伙

這個不能全部給他的、

給一點還可以的、

這樣的渣男,

就應該遠離之的。

男女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還當時用在女方身上的錢 是否合理

2樓:

是不是主動給的,就要看這個男人的心態了,如果他偏想用此事來干擾你朋友,那也沒辦法。確實有這樣的男人,得不到了,就要毀掉,想盡一切辦法來破壞。這就是做事不留餘地的表現。

你朋友如果可以的話,最好別和他糾纏了,該還什麼就還什麼吧,不然,這樣的人是什麼事情都能做得出來的。

雖然這麼做不合理,畢竟是他願意給的,而你朋友也付出了時間跟青春陪他好久。

但是這個人是不講道理的,不然怎麼會做出這麼沒水準的事情,就只能認了,忍一時風平浪靜吧,不然,事情搞大了對你朋友不好,這樣的人,是會和你拼到底的。

他現在已經不知道羞恥了!

3樓:

那有這樣的道理啊 不給。。實在不行告訴你現在的男朋友啊。。反正那種人就是無賴 青春 你叫那人賠!!!!!!!

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道理啊,錢是你自己願意花的,又不是逼你花的````看來這男人也不怎麼地

5樓:齊慶鑫

青春無價啊

這種無情無義的傢伙早點分了好 至於錢 那是自願的 到哪兒他都沒理

6樓:

討厭了這種沒種的男人不要理他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他``

沒得這種道理``

8樓:韓小小啊

報警把!~~~我看他到底怕不怕,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9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0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1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4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16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所要給女方花費的錢,該如何處理

17樓:法邦網專家

這種事情,只能雙方通過協商處理解決。一般來說,男方談朋友期間給女方花費的錢,屬於贈予性質,因此,討要並無法律依據。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方該還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還,你給人的錢又沒有借條什麼的,法律不會承認的。再說了,你情我願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呀,我覺得這是個等價交換。你禍害完人家又不要人家了人還沒跟你算賬呢,你還要人錢?

呸!這種行為很賤。

1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給了,那就是贈與,當然不能要回來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期間男女雙方已訂立或成立婚約,那麼可視為基於結婚目的的贈與,完全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當其目的不能實現時,不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仍歸贈與人所有,即一般為男方。。反之,戀愛中的一般情況,則構成一般贈與,男方無法再主張歸還。。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能要回在女方身上花的錢嗎

21樓:天天都好運氣

這個不能吧

又不是強迫性的消費

完全是男方自願的啊

無論從什麼觀點出發都沒必要吧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向女方索要戀愛期間所花的錢,這樣合理嗎

22樓:伯問夏侯

男的感覺自己付出了那麼多卻沒有結果,所以會索要之前的錢,道理雖然合理,但從情面上講這樣做比較可笑,一般每人會去索賠戀愛費的,一開始都是你情我願的,這都是兩個人的回憶,不必追責得失。索要還可能包含另一層含義就是極力挽留感情,不讓女朋友走。

23樓:隔壁賣辣條的

戀愛期間是女方主動要求男方給你買的 衣服 吃的 手機 或者其他的東西嗎?個人覺得只是道德層面上的吧,不過,他沒理由去要,你也不必給,戀愛期間雙方都有付出,不單單只有金錢的付出,再說,戀愛期間難道只有他花錢了嗎?不可能吧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愛情不是金錢交易,再說了當初你們在一起時候你為她花錢不都是心甘情願的麼

25樓:

不合理, 說明這個男人是小肚子心腸,摳

26樓:匿名使用者

渣男,找人卸他乙隻胳膊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屬於自願消費,不合理,除非有經濟借貸問題,可以討要,望採納

男女朋友同居,半年後,分手了,男方 要求女方賠償在一起時女方的花費,女方賠償機率多大

28樓:有名氣的磚家

可有借條?發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賠償率為零。

29樓:功晴照

機率幾乎等於零,現在有女方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說法,搞不好男方反而要賠錢,在下建議好聚好散吧。

30樓:匿名使用者

於情於理都沒這種說法 法律也沒存在這種說法

31樓:碰碰船船

50%,話說那男的好小氣吖。

32樓:荊州高雲律師

如果女方沒有接受男方價值很大的財物,不需要賠償對方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33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34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36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到女方工作的地方騷擾怎麼辦

38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糾纏恐嚇女方報警會怎麼樣

首先明確一點,恐bai嚇du是違法犯罪行為。行為嚴重zhi的會觸犯刑法,dao要負刑事責專 任的。你男屬朋友這種情況,一般報警後,在他沒有對你造成實質性影響或者傷害之前是以批評教育為主。所以你就算報警警察也不會把他抓起來關著。我想你要知道的是這個。有句話叫惹不起,咱躲得起。盡量避免跟你男朋友正面接觸...

男女朋友分手後 還該不該聯絡,為什麼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從來不會主動聯絡女方,甚至永遠不再聯絡?

情侶都是從兩個人從陌生到熟悉,然後對對方了解到一定程度了的時候會產生厭倦,調節好的話可能會永久走下去,調整的不好的話就會面臨分手這一種結果。那麼問題就來了,兩個曾經那麼親密無間的人分手後到底應該不應該聯絡呢?其實兩個人能走在一起是真的不容易,愛情真的是一種很神奇的力量吧,兩個陌生人因為一些巧合能有認...

我們是男女朋友,女方要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男方在女方不在家時敲門進了女方家裡,這樣違法嘛

這個算是私闖民宅了 況且兩人沒有實質性的關係 女方可以去控訴他的。違不違法不是看行為本身,而是雙方對待此事的態度 你估計也不是什麼好女人,他為什麼這樣子對你 男女交朋友,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談朋友的時候需要兩個人同意,分手不需要。有那麼一句話,愛情是兩個人的,而分手卻是乙個人的!你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