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和預想的不一樣要離職嗎,感覺工作越做越不順了,我要不要離職

2022-08-21 05:22:40 字數 4544 閱讀 1743

1樓:侍芹

沒有乙個人的工作會順心順意的剛開始找工作,如果達不到預期目標可以試著適應一下。

2樓:匿名使用者

僅僅是工作假期和預期不一樣,最好不要隨便離職,只要其他方面滿意就行,每月少休息幾天不重要,收入達到預想就可以了。

3樓:濮野

工作假期和預想的不一樣,不一定要離職,工作就是這樣的。

4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工作假期我一想都不一樣,如果你頂不住的話,那也可以理解什麼工作都不可能,完全是一樣的

5樓:藍天老師

工作假期和預想的不一樣,如果只有這一點不一樣,還是不要離職得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切不要輕易離職,僅僅因為假期,不值得。你應該加倍努力工作、脫穎而出,提拔起來,那你就擁有很大的自由度了。跳槽、到另外乙個企業當最基層的打工者,你照樣感到渾身不自在。

這是我的經驗。提拔起來,天地無比廣闊。

7樓:情感yy老師

那如果說這個假期工作假期你認可的話,還能夠承受的話,也是可以的呀

8樓:笑友記

合計預處理的病情,他的工作和他的預想是不一樣的,是不需要離職。

9樓:梅雨時節

工作假期和預想的不一樣,是否要離職,關鍵看他給你的薪水如何。是否滿足你的條件。

我有乙份工作因個人原因實在不想幹和經理說過好幾次離職都不同意就請了乙個月的假假期馬上就到又如何說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請長假或是直接走人

11樓:踢

我要請長假回家生孩子!

按照勞動法,不辦辭職手續,不來上班;或者假期到了不來上班的員工,公司

12樓:諾諾百科

勞動者曠工達到一定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既不請假,又不辭職,不上班的,或者假滿後不請假不上班的,符合原勞動部關於曠工的定義,用人單位應當做好考勤,按曠工處理。

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出於人性化和有理有據的考量,用人單位可以在曠工天數達到解除合同條件之前,書面通知勞動者復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曠工行為是指單位幹部職工(員工)違反單位工作制度,不請假而缺勤的行為。

行為規範

為保證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單位都有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個幹部職工(員工)必須做到的基本業務規範,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

幹部職工(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開,應先打招呼並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准而擅離職守。

違反者,應當依照單位規定給予處分。

行為構成

1、本行為的主體是機關以及企事業的員工。

2、本行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單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請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為侵害的客體是以工作制度為內容的內部管理秩序。

4、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第一,行為人違反了單位工作制度;第二,不請假而缺勤。

13樓:黃潔律師

回答提問

想問我在工廠偷偷走了,沒辭工,我還可以要工資嗎

回答勞動者曠工達到一定時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既不請假,又不辭職,不上班的,或者假滿後不請假不上班的,符合原勞動部關於曠工的定義,用人單位應當做好考勤,按曠工處理。

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出於人性化和有理有據的考量,用人單位可以在曠工天數達到解除合同條件之前,書面通知勞動者復工。

最好提前30日書面申請離職

最好提前30日書面申請離職

最好提前30日書面申請離職

提問我沒有辦辭工就走了

還可以要工資嗎

回答你好,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即使公司不給你走乙個月到期即可以直接走人並要求公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及結清工資。

提問我已經走了,當時沒告訴任何人,偷偷走的,還有我們工廠在入職那裡已經註明,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這樣還有嗎

請告訴我

回答您好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更多16條

14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此,若員工無故不來上班的,可按照曠工處理,若曠工天數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通知該員工,如可通過簡訊、郵件等方式。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5樓:中國勞動網

如果員工的行為已經屬於公司規定的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式應當採取送達的方式,先派人親自送達,如果無法送達,可以郵寄送達,郵寄無法送達的,可以採取公告送達,60日即發生法律效力。

16樓:匿名使用者

郵件上班通知給當事人,寄信位址就寫入職的家庭位址,如果15天仍無訊息可以除名

17樓:十年德芙

這個最好在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 多長時間不來上班 視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這樣就可以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解除合同,但是最好送證明給勞動者,並且要有送達證明

1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勞動者不上班,公司有沒有侵犯員工的行為

第二、有的話,和勞動者協商;沒有的話,以曠工認定勞動者行為,按照貴公司規章制度中的規定,達到最多曠工天數後,可以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曠工期間,公司可對員工給予警告處分。(最好多次提醒員工,並且留下證據,比如郵件,短訊息等等)

20樓:存在

如果公司有規定多長時間不上班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就按公司規定的程式辦理,開出解聘通知書(寫明原因),要求本人簽收,本人不來,本廠公示並保留有效的相關的證據就行了(工作崗位可以有職業病的,則需**通知,信件送達都無果後,在一定範圍內的新聞**公告送達,並且每一環節的證明都要保留)。

如果公司沒有規定,建議沒有上班15天後(不含節假日),按上述方法處理;因為《職工獎懲條例》現在已經失效,裡面有規定15天不上,可以開除處理,所以只是建議用15天的標準。

終上所述,公司的規定制度只要不違法、違規定以及相關的政策,在這時間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建議公司完善各項規定制度,並按程式審批和公示(一定告知與規定相關的人員)。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單位的還是個人的?一般都按自動離職

感覺工作越做越不順了,我要不要離職

22樓:哈哈哈哈蛤

做任何事情都會遇到瓶頸。在遇到的時候不應該想怎麼去逃避或者放棄,是應該想想如何突破。

23樓:孤家寡人

你只需要乙個假期的時間捋一捋你現在的問題,瓶頸,和方向,把你的目標確立起來,制定乙個總的方針,看看你未來的發展前景是否明朗?

如果真的前途無亮了,離職前找好下家,做兩手準備

24樓:匿名使用者

做什麼工作都差不多,再換乙個也可能是這樣,工作中就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就當遊戲打怪公升級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別放棄,熬過瓶頸就是你的廣闊天地。

凡事都有不順的時候,你離職後下份工作,你也不一定滿意,不到萬不得已我建議你還是堅持到底,加油哦!

26樓:陽坨

離職的前提是你有更好的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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