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洛柯
搬運聽起來真的事非常簡單,但是這其中蘊藏的風險大家知道嗎?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侵權人有以上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二、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況,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所以國家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那些還在做自**搬運的朋友們,真的需要小心一下了。
2樓:姽嫿霓裳
不犯法,把別人的作品說成自己的才犯法
3樓:馬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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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首先搬運他人的作品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尤其是用來獲得利益,謀取收益都是會觸犯法律的,都會觸犯什麼法律,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侵權人有以上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二、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的情況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情況,除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滿意
作者希望大家**擴散他的作品,然後把他的作品**屬違規嗎?
回答商用,或盈利為目的的算違法行為
更多30條
4樓:
這個沒事的,就等於是**一下,沒什麼問題的,不要擔心什麼。
今日頭條搬運別人的**~文章賺錢,侵權嗎,犯法嗎?
5樓:春花蕩漾
搬運要看你是怎麼搬運的,搬運的作品也是可以火的
在網上**別人的文章或作品會造成侵權嗎
6樓:黃帥
這個要分情況討論,如果是為自己學習欣賞而使用,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於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但是在舊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
7樓:奧隆智財權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權。
盡可能的徵求原作者的同意,可以在網上搜尋一下,看看能否通過其他途徑聯絡到原作者,明確可使用的範圍,是否可用作商用,是否需要支付酬金,即便經原作者許可使用,也要在公開供大家欣賞時註明**。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違法關鍵是看拷貝他人的作品的用途,如果是為自己學習欣賞而使用,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只要你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或惡意篡改使用別人的文章就不會有問題.
自己收藏當然沒關係,但建議你不要公開他的文章,因為涉及到他的智財權,他可能會不高興.
9樓:明月照溝渠
具體應視情況而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1、《著作權法》允許其他報紙、期刊**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遵守以下三個要求:
(1)著作權人未作不得**宣告的作品,才可以**;
(2)只適用於**或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必須按規定支付著作權報酬。
2、對於報紙、期刊**作品的要求,《著作權法》的規定是:
(1)可以對作品作文本性修改、刪節;
(2)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經作者許可。
引用與**在著作權限制領域中,也是兩種不同的行為。拓展:
今日頭條搬運他人的文章寫上**宣告,這樣會不會違反頭條的規定?這樣也會有收益嗎?
10樓:章小啷
你好有**宣告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收益可能非常低,你**別人的就等於給別人打廣告,粉絲累積也是別人的,即使你有一點粉絲也是很少一部分,也就是說粉絲粘性低,如何把一篇好文章創作成自己的原創作品,這些還需要個人在某一項網路技能的個人經驗。
11樓:zjh無痕
今日頭條,抄襲他人的文章**,是不允許的,都這樣做的話,重複的的內容鋪天蓋地,嚴重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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