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沒有特殊約定,這房子就是小兩口共有房產,一家一半產權。離異的話,房子產權小兩口一家一半,完後共同歸還老兩口的首付款項。2,如果婚前購買這房子,就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產權屬於男方個人,和女方無關。
離異的話,房子歸男方個人,男方需要支付給女方,自拿了結婚證以後還貸錢款的一半,以及自拿了結婚證起,該住房增值部分一半的權益。沒有還清的貸款屬於男方個人債務,和女方無關。
2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對你的問題提供參考如下:
1、婚後公婆交首付款,小夫妻共同向銀行貸款按揭,該房屬於小夫妻婚後共有房產,不論房產證登記一人名字還是夫妻兩人名字,夫與妻都各佔50%產權。若離婚,按產權分割利益及承擔債務。公婆所交的首付款有兩種情況:
或是贈與給自己的兒子;或是借給小夫妻;若是贈與,則屬於小夫妻共有財產,若是借款,則小夫妻需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婚前公婆首付房產登記男方一人名字,該房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用該房抵押貸款,銀行貸款屬於小夫妻共同債務。若離婚房子歸男方。
但男方須按婚內還銀行按揭款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之後男方單獨承擔清償銀行貸款。
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簡單,各方保留自己出資的證據,最後法院也會根據證據按比例酌情分配的。但你和你老公這一塊由於是乙個家庭,你們如果不存在婚姻過錯方的話應該是55分賬。
舉個例子,一套房子100w,你公婆首付40w,你跟你老公還貸還了80w(算上利息)
當房子拍賣時,假設房子已經漲到了200w。你公婆先拿走他們當初首付的那一部分所應得的比例33.3%(即66.7萬)
剩下的如果沒有婚姻過錯方的話你們夫妻應該判一人一半。(每人66w,與誰還貸多誰還貸少,產證是誰的名字沒有關係)
注:如果你們有未成年子女,且你獲得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的話,法律會適當在財產分割時增加你的份額。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20
4樓:貓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儘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
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臺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
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你和你老公的。去看看老外明星把。都結婚沒幾年。分手費高達幾億啊。隨便搜搜就知道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看房權證看登記簿,如在物權法出台之前取得的證,系夫妻共有,如物權法出台之後取得的,那就難說了,不過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共有人。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之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產證是男方一方名字,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7樓:有捨有得
1、房產所有權屬於男方,共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由男方補償給女方。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沒多大區別。
都屬於男方所有。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也沒有多大區別。
男方一方還貸的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用雙方約定的男方個人財產還貸。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8樓:a十一峰
一般婚前買的房歸個人,婚後歸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你這個都涉及到夫妻雙方還貸,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9樓:
首付扣除,其餘的錢按平均的原則討論分配。
你好,我想問一下,婚後公婆給交的首付,房產是我老公的名,我和老公貸款按揭,財產怎麼分割。如果婚後是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婚後你公婆首付,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你老公的名字,而又是你們夫妻在還貸的話,那麼首付這一部分,如果沒有事先以書面協議證明該錢款是:你公婆借給你老公的或是贈予給你老公個人的,可以被認定為你公婆贈予給你們夫妻的結婚禮物,且是結婚禮物就是夫妻共同擁有。因此房產證雖然登記的是你老公的名字,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夫婚共同財產分割,但你是不可能取得房屋產權的,只能由你老公按市價的一半折現補償給你。
如果房子是婚後你公婆首付,你和你老公在還貸,那麼房子只能是你公婆的共同財產,如果你和你老公離婚,可以要求你老公支付還貸部分的一半作為對你的補償。但房子的產權以你及你老公都無關。
11樓:乾坤天道
理論是不可以分到的,除非你們能證明是你們出的錢,然後以父母的名義買的。樓上的已經說得很好了.婚後財產只有以夫妻名義添置的東西才可以分割,你公公婆婆的也只有等他們死後繼承,而你又只能繼承你老公的那部分(都是老公意外才可能).
1.建議家庭問題最好協商
2.不可激化矛盾,即使要走到那一步,建議也先找律師,取得相關證明後再進行,對你有利.
3.一家人都不容易.
4.既然當時公婆都留了一手,說明你的處境還是比較尷尬.這是一家比較精於算計的家庭.
5.關鍵是與你老公關係如何,你不可能與公婆過一輩子,這個要想清楚,離婚都是痛苦的事,沒有雙贏的離婚.
一般情況下,兒媳婦不能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也就是說,對於喪偶的兒媳婦來講,如果在丈夫去世後,對公公婆婆不離不棄的進行照顧,那麼可以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繼承公公婆婆的遺產。同時,兒媳婦的孩子仍然可以代位他們去世的爸爸再繼承乙份爺爺奶奶的遺產。法律的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傳統的尊老美德的肯定,也體現了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一致性。
當然,同理,如果喪偶的女婿在老婆去世後仍然悉心照料岳父母,那麼也可以和老婆的兄弟姐妹平等的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女婿的孩子們也仍然可以代位他們去世的媽媽再繼承乙份外公外婆的遺產。
繼承法的這一規定,有利於家庭的和睦,有利於社會的和諧,更有利於失去唯一的孩子的老人們。因為有了法律的保障,兒媳(女婿)就會沒有後顧之憂的照料他們,使得他們老有所依。另外讓付出辛苦和愛心的兒媳(女婿)得到乙份遺產,也弘揚了社會正義。
當然我們不能反過來說兒媳(女婿)是衝著遺產才去照顧老人的,否則這樣推理的話,豈不是說孩子照顧父母也是為了遺產嗎?
12樓:不聽聊齋
房產你應該是分不到,最多把你還的貸款這部分錢還給你
13樓:天若有情
你公公名下的,關你什麼事,你老公的差不多,婚後共同財產一人半
14樓:來自百丈寺風流倜儻的咖啡樹
沒有,你任何關係,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如何分配? 60
15樓:等待戈多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6樓:戚廣利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7樓:易書科技
婚後父母首付的會出現很多情況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共同財產房子歸你借父母3萬為共同債務,車輛為共同財產。
協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訴。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離婚有協議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解決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三個問題: 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當事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成,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18樓:找法網
離婚時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分配,不能達成協議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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