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雪夜
1)如責任清楚,且該員工負有完全責任,可依物品現值(即原價-折舊)賠償;
2)如責任不清楚,需要相關部門認定責任;
3)物品價值較小,可要求一定性支付;
4)如無賠償能力,則可每月扣除其20%薪水,直至償付完畢;
以下為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發[1994]489號第16條規定的精神,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牴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不應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工資額的20%。
如果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這種情況的賠償條款,則公司有權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來賠償公司的損失,但不能超出勞動者工資的20%。如果扣除工資的比例超過了這個數字,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反映。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賺錢了,這個員工平常又表現不錯,建議你還是算了吧,如果是大公司,又是難管理的員工,建議給個下馬威吧。
3樓:離殤雨歇
從寬處理,下次翻倍。。。
員工不小心把東西打碎了老闆應該怎麼合理的處理
4樓:迷途天使
要看打碎的是什麼,一般的員工的話照價賠償就可以了,沒有必要說無所謂,也沒有必要過於苛責。如果是你很重視的員工的話那就下不為例,這樣能落個人情。如果同乙個人一直有這樣的問題發生的話你就要注意評估一下這個人的能力是否有問題了。
在工作當中不小心弄壞公司的東西需要個人完全承擔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需要個人完全承擔取決於實際情況。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上海笙銘律師
1、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
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依據: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7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人損壞公私財物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就你提出的問題應該注意以下方面:
你損壞的物品是你的工作需要的嗎?如若不是,那你需要全額賠償。
如果是你的工作需要用到的物品的話,還分兩種情形:
a.因為你的操作失誤造成損壞,那你就有賠償責任。
b.因為意外造成的損失,你需要承擔的責任就很小。
上述涉及責任大小和賠償數額的比例,都需要和你的單位協商解決,假如你工作很認真負責,單位不會太為難你的。
希望這些可以幫到你。
8樓:福建劉律師
建議去勞動仲裁,無壞處。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損壞行為是你正常工作行為還是你非正常工作行為造成的。按
照你的說法你是沒留神損壞的肯定是要賠償一定損失的 公司讓你乙個人完全承擔是沒有依據的。但是!你如果打算仲裁來解決這件事或者就按照法律條文堅決不賠的話 你覺得你這份工作還能保住嗎?
自己選擇對你最有利的後果吧。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不小心打爛公司物品公司該怎樣處理
10樓:龍魚與海葵
我們酒店也是,企業配備的東西,員工無條件的保管。一旦出現破損,就要找責任人賠償,實在找不出來責任人的,不明原因的破損,都要管理者帶領本部門員工一起賠償。酒店的利益是不受損失的。
告他沒用的,要麼就小心,要麼就走人。再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是否有罰款和賠償專案。
11樓:超惠
兄弟!沒有辦法!現在黑老闆多的是,有理也說不清啊!吸取教訓,下次做事一定要小心點。
員工不小心把客人的手機摔壞了,如何給客人寫道歉信?
12樓:再來一碗湯
員工不小心
把客人手機摔壞了
需要給客人道歉信
必須認錯態度要誠懇
因為不僅只是把手機摔壞
而且還要耽誤客人的寶貴時間
最後要表明賠償的意圖才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肯定要態度誠懇,先道歉就說對不起,由於我們的疏忽造成你的損失,然後呢,你最好給人家賠償,光道歉沒用啊,人家手機壞了,你要不就賠乙個,要不你就給人修一下,要不然賠人點錢光道歉也沒有用了,要拿出實際行動。
在工作中不小心弄壞了客戶的物品,應該由誰賠償?怎麼賠償?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首先是先由單位賠償給客戶;
2、如果勞動者在事件中有過錯,則單位有權專向勞動者追償;
3、法屬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當中這個把客戶東西弄壞了,應該由誰賠償,怎麼賠償
給老闆打工,幹活時不小心把乙個紙箱摔了裡邊貨也壞了老闆應該讓工人怎麼賠呢?
16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造成多大損失,就應該按價賠償。
實際上,工作中摔壞貨物,讓員工全額賠償,似乎有點不近人情。
特別是員工不小心造成貨物損壞的情況,就更不應該讓員工全額賠償了……這才是人性化的表現。
所以,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處罰……具體額度,參考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17樓:晚霞夕照
這屬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應按合同辦理!
18樓:心向寒冷的地方
意思一下即可,否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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