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申請工傷,現在是否能要求認定

2022-09-26 09:06:36 字數 5629 閱讀 138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搞清楚吧,發生事故傷害後是先申請工傷認定,後有需要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程式。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適應。

望採納!!!

工傷認定沒有及時申報,,,現在是否可以補報

3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不行,我單位規定工傷要24小時之內報知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恐怕已經過了時效了,工傷認定的期限是一年。很可惜的。

5樓:周律師說

自受傷之日起如果沒有超過1年期限,職工本人是可以申報工傷的。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

對用人單位而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一般為30日內,對個人而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

當然,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不能因為職工個人未申請工傷認定而自然被剝奪,職工在申請時限以後才提出申請的,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工傷保險的訴訟請求。

為了督促用人單位及時向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條例第17條第4款規定,對用人單位逾期未提出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責。

沒有證人證言可以要求工傷認定嗎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職工個人按照規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即可,單位不認為是工傷,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認定案例:

2023年10月,江漢大學機電與建築工程學院老師徐先生在校內墜亡。根據教學安排,當天他要講授《汽車**》課程。公安部門經勘查,認為其係高墜死亡。

隨後,李女士就丈夫徐先生高墜身亡一事委託江漢大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

016年12月,武漢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認定工傷認定書》,認定徐先生當日墜亡並非工作時間,其墜亡地點不具備因工作意外墜亡條件,故不予認定工傷。

李女士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湖北省人社廳維持武漢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李女士將武漢市人社局和湖北省人社廳告上法庭。一審和二審均判決武漢市人社局敗訴,判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李女士不服,向武漢市**提起行政復議。

武漢市**撤銷了武漢市人社局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認定。有判決、有行政復議決定,讓李女士沒想到的是,武漢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然而,李女士的遭遇並不罕見。對於工傷認定的繁瑣和反覆,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錢亮深有感觸。

他曾**過一次「折騰」的工傷認定,歷經勞動仲裁、勞動關係一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一審、工傷認定二審、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工傷賠償勞動仲裁、工傷賠償一審、工傷賠償二審、工傷賠償執行、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申請;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一審、工傷保險**先行支付二審、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執行等10餘場官司,勞動者在受傷7年後才收到工傷賠償。

有統計資料顯示,35.7%的農民工工傷維權需要13~24個月,17.5%需要25個月以上。

8樓:大餅和豬豬

當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主要看企業是否配合,如果不配合,你要找的主要是醫療證明和因公負傷的證據。不僅是證人證言,比如如果通過120,急救地點,本人描述就可以了

9樓:

1、事故發生後,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沒有申請,員工可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情況清楚,那麼是不需要證人證言的,如果情況不明,單位和員工之間的描述存在差異,那麼是需要取證調查的,證人證言只是其中取證的乙個方面。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沒有勞動合同能申請工傷認定嗎?(求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認定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存在勞動關係證明不一定非要勞動合同,工傷職工可以蒐集並提供提供工作證、工作服、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有目擊者,可以讓目擊者出具證人證言。因此,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在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這種情況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1全部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傷情極其輕微,也可以認定為工傷。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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